关于印发《咸宁市环保局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红顶中介”。
关于印发《咸宁市环保局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环保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环办[2015]172号)文件精神,现将《咸宁市环保局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1.咸宁市环保局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咸宁市环保局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3.咸宁市环保局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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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7月5日
附件1咸宁市环保局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环保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环办[2015]17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环保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规范环保行业中介领域从业行为,结合全市环保行业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全市环保行业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查处一批中介服务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的违规违法案件,处理一批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接、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问责一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促进环保中介服务市场放开准入,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健全中介领域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环保行业中介服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所辖或通过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的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和协会)(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
三、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落实规范和促进环评、社会化环境检测、环保学会和环保协会等方面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所属或管辖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解决“双重法人”登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环保部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公职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四)中介服务机构无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六)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以上
(一)至
(五)项中,环评方面由环评科、市环科院负责,社会化环境检测方面由监测总量科、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环保学会方面由环科院负责。第(六)项由局财务中心负责。
四、专项检查的方法步骤全市环保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开展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全市环保系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3日)成立全市环保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市局人事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部署安排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市局有关科室要针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安排部署情况于2015年7月10日前上报市局工作专班。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3日至8月30日)
1、分级自查自纠(7月3日至7月10日)。自查由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党组(党委)负责,主管科室具体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室参与监督。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及要求积极自查自纠。对自身、所属所辖和前期已脱钩的环保中介服务机构要实行全覆盖,要对存在突出问题、有举报及相关反映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环保部门与主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否真正脱钩、是否违规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环保公职人员是否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违规兼职,中介服务机构是否设有独立财务等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摸清本单位、本科室管理或联系的环保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要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迎接上级检查。市局各科室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于2015年7月14日前,将本科室和本单位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工作专班(人事监察室)。
2、检查督办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市局成立专门检查组,采取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个别谈话,查看资料、核对帐本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各级环保部门履职监管责任情况,所属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情况、环保部门公职人员是否在中介服务机构入股分红、违规兼职、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是否有政策法规依据、政府部门购买中介服务是否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等以及自查情况是否客观真实、突出问题是否核查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制定落实等。检查组分别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将各单位开展“红顶中介”清理情况通报全市环保部门。
3、迎接上级检查阶段(7月20日至7月27日)。按照省统一部署,接受兄弟市州交叉检查组(抽6家环评中介机构)和省、市两级纪委、编办检查组检查。
4、整改落实阶段(7月30日至11月15日)。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市局各相关单位,按照检查组(特别是省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逐条逐项开展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红顶中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整治对象,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既是规范环保行业中介服务行为,也是对环保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检验,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切实领会专项检查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抓,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真正形成专项检查工作合力,不折不扣的抓好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具体组织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树立“查不出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发扬“严、细、深、实”作风,把发现问题、调查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重拳整治环保行业中介乱象。(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环保中介市场行为,防止和杜绝环保行业“红顶中介”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形成强大政策舆论声势,震慑违纪违法分子。各环保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鼓励企业主、公民积极参与揭发问题。同时,要积极宣传环保行业中介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吸引市场中介主体积极参与竞争,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支持、全力开展此次专项检查,要准确掌握有关政策,排除干扰,深入实际,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自查中,对发现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自查走过场、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明显问题却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线索不按要求移交等问题,要提出问责建议,报同级纪委研究实施;各级检查组要将此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检查。对被检查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不配合、不支持,以及检查人员违纪违规的,将严肃处理。
附件2咸宁市环保局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 长:刘明灯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祝文广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漆昌焰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王用文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秋芬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道梁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游大龙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成 员:唐 宁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阮劲松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明 谦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祖文普 市环保局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李建泓 市环保局基建办主任杨 兴 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主任刘志刚 市环保局人事监察科科长刘会林 市环保局宣传科科长陈社会 市环保局法制科科长赵守明 市环保局应急信访办主任阮
强
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潘志明 市环保局环评审批科科长张廷洲 市环保局总量监测科科长骆 翔 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杨友萍 市环保局人事监察科副科长曹细丽 市环保局财务中心主任张得志
市环保局团委书记
附件3咸宁市环保局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主任1名,下设3个小组:主 任祝文广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任)第一组:综合组刘志刚 市环保局人事监察科科长杨友萍 市环保局人事监察科副科长张得志
市环保局团委书记韩芳莉 市环保局党办科员第二组:宣传组刘会林 市环保局宣传科科长詹美清 市环保局办公室科员朱 敏 市环保局宣传科科员第三组:检查组(含市州交叉检查)祝文广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任)刘志刚 市环保局人事监察科科长曹细丽 市环保局财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