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_燃煤锅炉淘汰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07:05: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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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14-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信政文〔2014〕48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2014-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出发点,优化能源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减少烟煤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5年完成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6年市建成区全部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7年,基本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三、主要任务

(一)2014年主要任务 201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时以上未拆改燃煤锅炉应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并达到最新的排放要求。2014年燃煤锅炉集中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集中拆改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市内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再次调查摸底,对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登记造册。凡是燃气能够满足生产、运营要求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列入拆改清单,并于5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单位: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阶段:集中拆改阶段(6月1日-8月31日)。市内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网格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制定细化辖区工作实施方案,一炉一策,全面推进锅炉拆改工作。(牵头单位: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拆改不到位的,责令辖区政府尽快拆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辖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2015年-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将按照《信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时间节点和省大气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抓好落实。

四、保障措施

燃煤锅炉拆改是治理城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务必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期限,明确奖惩,强力推进,确保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研究制定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职责划分(具体责任划分见附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每月按时向市大气办上报拆改进度。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对拆改的燃煤锅炉建设费用按工程成本收取。

(二)严格标准,明确程序

1.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各自负责的集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拆改任务。对不符合标准需拆除的锅炉,必须做到设备撤除、停水停电、堆场燃料全部清运;燃煤锅炉改天然气或其它清洁能源的,堆场燃料全部清运,安装地点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规范要求。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原则上要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按照燃煤锅炉集中治理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2.市联席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燃煤锅炉拆除进行验收,验收资料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备案。燃煤锅炉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方案审查或环评审批,并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备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在《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专题刊登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答记者问和系列新闻报道,在市县广播、电视台、广场屏幕及时滚动播发治理工作进度和相关知识,把各地、各相关部门政府网站作为重要宣传窗口,广泛宣传、发布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加快拆改进度,动员广大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自觉配合开展拆改工作,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查,严明奖惩

1.加强督查。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把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分包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系会议督导组,每半月对各辖区燃煤锅炉拆改点督查一次,对进度较快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严重滞后、影响市政府进度要求的,予以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实施区域限批或项目限批。

2.严格验收。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验收程序,明确验收手续,并在验收时加强现场抽查,对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严肃查处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又恢复使用等违法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通报辖区政府组织拆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责任。

3.严明奖惩。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每拆改1蒸吨锅炉,市政府将给予当地政府和拆改单位各1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辖区政府,市政府将按照每蒸吨3万元实施财政扣款,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市政府规定制定当地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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