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方案_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06:42: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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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方案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是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的又一重要举措。为确保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局、省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市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广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生民同志任组长,副组长:彭毅、彭金盛,领导小组成员:蔡良隆、孔建锋。办公室设在税政科,彭毅任主任,办公室成员:廖少东、吴海陆、许珊杏,负责日常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地要根据市局推行工作方案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一)市局税政科负责制定全市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方案;组织完成各县(区)局、华侨分局具体业务和操作岗位人员培训;牵头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推行工作;负责推行工作情况及进度通报;对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业务培训和升级服务进行监督指导。

(二)各县(区)局、华侨分局税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具体推行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防伪税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红字发票管理系统的培训辅导,联合服务单位举办业务培训,配合服务单位对税务端和企业端进行升级,对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指导、汇总岗位设置(汕尾市国税系统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岗位设置登记表)登记表然后提供本级信息中心(技术部门)进行设置等,组织落实本单位和本地

区红字发票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

(三)各县(区)局、华侨分局税源部门、办税大厅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和配合本级税政部门做好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

(四)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岗位权限设置、系统升级等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各县(区)局信息中心、华侨分局(负责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做好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涉及本级税务系统内部的岗位权限设置、系统升级等技术支持工作及配合服务单位做好税务端和企业端升级工作(包括提供有关设备)等。

(四)服务单位免费向企业提供培训,免费向企业发放升级光盘,免费提供企业端升级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等。

三、系统升级

(一)企业自行升级方式。企业在参加培训的同时服务单位免费发放升级光盘给企业,企业根据光盘升级说明并于10月26日前自行升级。在自行升级过程如遇到问题无法正常升级的企业,应及时与服务单位联系。

(二)办税大厅集中升级方式。为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市局与服务单位在充分考虑到企业数据的完整性,决定在企业领取升级光盘并自行升级完后,由服务单位在各办税大厅设立升级咨询点,为解决部分企业无法自行升级或者自行升级后无法正常运行进行现场升级咨询及为企业升级(企业需带税控机及IC卡)。

(三)税务代开系统的升级方式。由服务单位负责完成税务代开系统的升级工作,在服务单位完成企业培训后在各县区局信息中心为各办税大厅代开票机升级及加载。

(四)对于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由服务单位负责按照以往对新用户安装的方式,直接使用新了系统光盘为企业安装增值税防伪税控一票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有序安排实施,确保按规定、按步骤、按期限完成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任务。全市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自2008年9月下旬启动,至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一)各单位要按《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企业人员培训的通知》中附件:《培训升级安排表》和《红字发票系统培训和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在之前下发各地)制定具体推行计划。

(二)认真做好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的宣传辅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均衡安排企业端培训和升级服务进度;要事先通过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途径发布公告及电话联系纳税人,告知企业参加培训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升级要求等事项,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推行氛围。

(三)企业端培训工作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并提供培训场所,各地服务单位负责对各自维护的企业进行培训,培训原则上采用集中方式,对企业的培训不收取费用。

(四)在每期企业端培训时,税源管理部门主管税收管理员必须跟班培训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相关岗位人员通过升

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开具、管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对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启用新表单;企业自完成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行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研究和落实推行工作中的具

体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对推行工作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及时向市局税政科、信息中心反映。

五、监督指导

(一)建立推行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局、华侨分局要及时掌握本地区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动态和进度情况,在推行期间每周一将《汕尾市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情况周报表》上报市局税政科;市局税政科定期通报各地推行工作情况,并进行工作调研指导和督查。

(二)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并督促各地服务单位免费将升级光盘发放给所有企业,不得借此次升级强行收取各种费用或搭售设备,同时建立企业服务呼叫响应体系,向企业公示服务单位地址、服务人员联系方式、服务呼叫电话号码。咨询电话:

市局税政科:

联系人:廖少东 办公电话:3296867 移动号码:***(国税网)市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珊杏 办公电话:03296968 移动号码:***(国税网)市技术服务单位(东方电脑公司):

联系人:吴明智 办公电话:3379991 移动号码:***(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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