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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林业局2009年清理松枯死木工作方案
2009年9月
2009年5月份起,我县陆续发现松木枯死现象,7月份,全县呈爆发性发生。截止2009年9月11日,全县初步调查统计共有松枯死木45801株。枯死松木若不及时清理,极易造成松木各种病虫害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的发生、蔓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做好我县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保护闽江源头的生态环境,及时做好松枯死木的清理工作,根据闽林政〔2008〕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闽江源生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确保在2010年3月松墨天牛羽化前完成全县松枯死木的清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建宁县林业局清理松枯死木鉴定设计小组 分两个组:
第一组:负责溪口、里心、黄埠、客坊等乡镇。组 长:刘云忠(林业局副局长)组 员:邱应根(纪检监察室主任)徐家盛(森防站站长)
陈基泗(林政股股长)卢应贤(资源站站长)段西华(规划队工作人员)洪 海(规划队工作人员)林业站人员由当地林业站指定一人
第二组:负责濉溪、均口、伊家、溪源、黄坊等乡镇。组 长:董德兴(林业局副局长)组 员:邱应根(纪检监察室主任)宁超斌(森防站工作人员)谢永明(林政股工作人员)代水祥(规划队工作人员)汪起文(规划队工作人员)吴家星(资源站工作人员)林业站人员由当地林业站指定一人。
鉴定设计小组职责:现场清点核实松枯死木数量,同时进行松枯死木清理简易设计,并在鉴定报告上签字,凭签定小组的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成立建宁县林业局清理松枯死木监管小组 监管小组由森防站牵头,林业局纪检监察室、林政股、资源站、林业站人员参加。监管小组负责对松枯死木采伐、安全利用以及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和检查监督,防止借清除零星松枯死木名义乱砍滥伐松树或采伐其它树种。
三、松枯死木的清理
总原则是采用现场清点核实和伐区简易设计方法,采伐许可证实行单列管理。
松枯死木是指已发生枯死现象,并影响正常生长的松木。
(一)按松木枯死程度,分林种、树种等因子分类对待
1、商品林
(1)松枯死木的株数或蓄积量达到林分株数或蓄积量的60%以上的,可采用全林分全面清理方式后更新造林;
(2)松枯死木的株数或蓄积量在林分株数或蓄积量的60%以下的,只清理松枯死木;
2、生态公益林
(1)松枯死木的株数或蓄积量达到林分株数或蓄积量的80%以上的,可采用全面清理方式后更新造林;
(2)松枯死木的株数或蓄积量占林分株数或蓄积量的80%以下的,只清理松枯死木。
(3)一级生态公益林只能清理松枯死木,但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松枯死木的清理按相关法规执行。
(二)松枯死木采伐规划设计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 松枯死木采伐规划设计以小班为单位现场清点核实并采用伐区简易设计方法,清理松枯死木鉴定设计小组现场确认
松枯死木程度、现场签字、现场规划设计。林权所有者凭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到资源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清理松枯死木程序
由林权所有者向当地林业站提出申请报告,报林业站核实后,送清理松枯死木鉴定设计小组按先重后轻的顺序进行调查设计,林权所有者凭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到资源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进行清理。
四、清理下山后松枯死木的处理
根据闽林政〔2008〕9号文件规定,清理下山后的松枯死木可采取烧毁或薰蒸处理,要利用的必须在森防检疫机构监督下定点进行切片、旋切或化浆造纸等安全利用,严禁将松枯死木加工成板材利用。
五、清理松枯死木的责任主体
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清理松枯死木由林权所有者负责并承当清理费用。
六、清理松枯死木过程中的监管
松枯死木的采伐、运输、利用的监管由当地林业站负责,清理松枯死木监管小组检查监督。
七、造林更新
对于采用全面清理或条状、块状清理的松枯死木山场,由林权所有者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造林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