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_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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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2008年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2008年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我局绩效考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干部评价标准,使干部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考评范围

局机关、卫生进修学校、卫生协会、爱卫办、红十字会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绩效考评以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结合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量化考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三、考评方法与程序:

(一)绩效考评按季度进行,采取领导测评与工作人员自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是自查自评。在考评之前,要求局机关工作人员对照我局责任目标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对自己进行自查打分。二是互评。在每季末进行的考评工作中,被考评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三是领导小组测评。年末,局考评小组成员对照标准,结合自评、互评情况对考评对象逐一打分,综合确定优秀、称职、一般、差四个等次。

(二)考评结果归档,分块管理。建立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管理,内容包括:绩效考评季评表、个人半年绩效考评表、个人全年绩效考评表等。

(三)绩效考评实行扣分考评法:即从满分100分起扣,自评、核评时应逐一列出扣分理由与扣减分数,没有理由不得随意扣分。

(四)实行加、减分原则:全年绩效考评部分可以超过100分。

具有下列情形的个人(股室)给予加分:

①工作成效突出。获国家级、省级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评比第一名或有关荣誉的个人分别加5、4、3、2分。

②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领导交办的单项工作完成出色的,由局领导提议,酌情加2分。③认真抓好绩效考评且工作成绩显著的股室负责人,由领导小组酌情加2分。

具有下列情形的个人给予减分:

①被评为“最差股室”的,该股室人员分别扣5分;

②工作人员凡受效能诫免教育一次,扣2分;

③工作人员受到效能告诫一次的,扣4分。

四、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为优秀、称职、一般、差四个等次,四个等次的评定标准根据实际完成工作情况界定。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0%。其基本标准是:考核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五、考评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基础和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从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绩效考评确定为“一般”等次的人员,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其改正提高。绩效考评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效能告诫和组织处理,工资待遇和奖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考评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考评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能力建设,以适应“三个代表”的要求和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泽县卫生局机关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意见

光泽县政府门户网站2006-06-21发布机构:县卫生局点击率:286

【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对我局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的科学管理,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根据光委[2006]42号《光泽县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卫生局机关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评实施意见。

一、考评范围

本局机关(含事业)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共性部分和个性部分。共性部分主要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个性部分,分为岗位职责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具体包括:主要工作指标,即上级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干部(职工)个人职责必须完成的工作指标;主要工作事项,即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干部(职工)个人主要负责工作事项;阶段性重点工作,即上级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布置的阶段性、专项性或临时性工作。

三、考评方法

1、局成立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吴发福,副组长:刘荣根,成员:罗林才、陈华育、高飞、黄水旺。

2、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以千分制计算,其中,共性部分占300分,个性部分占700分。

3、干部(职工)应将履行岗位职责及单位和领导交办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按月如实填写月绩效登记表,党政主要领导月绩效考评登记表按季度报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他干部(职工)的月绩效考评登记表按月报本局考评工作小组备案。填写时要突出工作数量、质量和成效。

4、7月初每位干部(职工)对半年以来的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成效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回顾小结,考评工作小组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同时对干部(职工)半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一般干部(职工)的半年讲评登记表,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本局考评工作小组备案;科级干部的半年讲评登记表,须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工作情况,由挂点县领导或分管领导在7月初,到本局领导班子成员会上进行点评,由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半年点评登记表报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次年一月份之前局考评工作小组在每位干部(职工)述职的基础上,安排全年民主测评,干部(职工)的全年民主测评总分=(半年民主测评分+全年民主测评分)/2,最后根据每位干部(职工)的月(季度)工作实绩台帐、半年讲评情况,结合民主测评和附加、减分情况,打出每位干部(职工)的全年绩效考评分数,评定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全年绩效考评等次。党政主要领导的考评,由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同时收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直有关部门专项工作考评结果、分管或挂点县领导评价意见等,提交县考评领导小组作为评定依据,最后由县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考评等次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其中,党政主要领导的个性部分的岗位职责部分由分管县领导作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的综合评价,按照取中间值的办法折算出具体分数,提交县考评领导小组作为评定依据。

四、等次评定

1、干部(职工)年终考评总分=自评分×20%+考评小组考评分×40%+全年民主测评总分×40%+附加、减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可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量及难度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0分;对工作表现差,或是受到各类处分的人员酌情进行减分。

2、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在得分900分以上(含900分)的人员中按分数高低排序产生,比例不超过总参评人数的20%,得分在800-900分(含800分)之间的评定为“良好”等次,得分在600-800分(含600分)之间的评定为“一般”等次,得分在60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3、本单位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被上级部门“一票否决”时,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4、加分标准:

⑴、单位综合性工作获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奖励的,单位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加50、30、10、5分,其他干部(职工)分别加40、20、5、3分。

⑵、单位单项业务性工作获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分管领导分别加30、20、10、5分,具体业务股室干部(职工)分别加15、10、5、3分。

⑶、单位单项业务性工作在市、县级综合评比中位居前三名的,分管领导分别加20、10、5分,具体业务股室干部(职工)分别加10、5、3分。

⑷、干部(职工)个人获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0、30、10、5分。

单位考评工作小组可根据以上干部(职工)在创业竞赛、效能建设、工作创新等方面获各级各类表彰情况进行奖励加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表彰奖励、评比须有正式的奖状、证书、文件为依据,同一项工作如有重复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层次表彰奖励加分。单位考评工作小组在年终还可视干部(职工)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不同及分工造成的忙闲不均情况,酌情一次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5、减分标准:

⑴、单位单项业务性工作被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通报批评的,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减30、20、10、5分,具体业务股室干部(职工)分别减15、10、5、3分。

⑵、单项业务性工作在市级综合评比中居末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分别减20分,具体业务股室干部(职工)分别减10分,未完成任务并且在县级综合性评比中位居倒数一、二、三名的,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减20、10、5分;

⑶、干部(职工)个人被省(部)、市(厅)、县(处)级书面通报批评减30、10、5分。⑷、干部(职工)个人被效能告诫的,一次扣100分,二次扣200分,三次扣400分。⑸、干部(职工)个人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行政处分的,分别减100、200、250、300、350分。

⑹、干部(职工)个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减100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无关的,减200分。

6、干部(职工)因同违法违纪事件同时受到政纪处分和党纪处分的,按所受党纪处分的类型相应减分。对年度内正在接受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暂不确定考评等次,待问题查清作出结论后再评定考评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或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评定为“差”等次。

对工作表现差或受到各类处分的人员按以上第5、6项等规定酌情减分。对干部(职工)个人附加、减分中,减分达到100分以上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五、成果应用

1、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应从岗位职责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岗位职责绩效考评为“差”的干部(职工),其年度考核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

2、岗位职责绩效考评被评定为“差”等次的干部(职工),次年度不得作为任何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推荐人选。其中,科级干部将列入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由上级作出组织调整,对股级干部应撤销其股级职务;对一般干部(职工)应对其作出诫免谈话、待岗培训等处理。

3、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评结果将与单位发放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挂钩,分开档次,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等次的干部(职工)不得享受第13个月奖励工资。

六、考评纪律

1、局考评工作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地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绩效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应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绩效考评分数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考评工作小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定。

2、干部(职工)对岗位职责绩效考评的等次评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考评等次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评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评工作小组应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与本人见面。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县考评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县考评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评定意见。

3、本实施意见由局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光泽县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评分表(共性部分)

2、光泽县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评分表(个性部分)

3、光泽县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月绩效登记表

4、光泽县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半年点评登记表

5、光泽县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民主测评表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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