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本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_农村住院分娩补助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04:55: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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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0]51号),决定在市本级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到2015年,市本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项目对象

凡属婺城、金东、开发区农业户籍的人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三、项目标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人均500元(包括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补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补助)。

四、项目内容

正常分娩、阴道手术助产和剖宫产的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基本药物等,具体内容参照《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五、项目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各区成立由政府牵头,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动项目持续健康发展。项目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各区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3、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或委托管理机构)为区域内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区乡两级医疗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保健机构为支撑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4、规划助产技术服务区域,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非法接生。

5、健全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围产期保健管理和助产技术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卫生局制定市本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流程。

2、市、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除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外,落实地方配套专项补助资金,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区卫生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开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项目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结报工作的资料审核、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统计,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资金使用情况。

4、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按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提供安全优质的助产服务。

(三)工作流程

1、项目工作流程(见附件1)。

2、报销点设置:为方便群众,补助经费报销可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住院分娩医院、或设专窗办理,各地根据实际统一确定。

3、报销流程:

① 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凭孕产妇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未参合的提供户口本)、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或当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或再生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办理报销家属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住院分娩医院、或报销专窗申请报销。

② 办理报销单位审核孕产妇的相关资料原件,并留存产妇身份证、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或证明)、出院记录、办理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发票等相关资料,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结报登记表”(见附件2)后办理报销手续,并经领款人确认签字。

③ 办理报销单位按季汇总并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报销的相关资料报到项目办,项目办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局核拨项目资金,并按实拨付给办理单位。

(四)实施时间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从2010年1月1日(分娩时间)起开始实施,对于本方案下达前并在2010年1月1日后计划内生育分娩的产妇给予补报。

(五)信息管理

项目办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正确掌握辖区内的孕产妇总数、住院分娩数、孕产妇死亡数、活产数、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未结报人员情况(见附件3)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并按时逐级上报(附件

3、附件4)。

(六)资金管理

1、人均5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2010年,专项补助资金不足500元的差额部分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中列支(应附相关资料)。从2011年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由政府预算安排,剔除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金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下达,财政按实际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人数结算,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予以补足。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评估

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市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区级督导每年至少二次。

2、督导评估主要内容。掌握辖区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数、孕产妇死亡情况等。了解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辖区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及时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附件: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流程示意图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表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非专项补助人员情况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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