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南部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_大连开发区自由贸易区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04:48:2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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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南部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大连市《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大政发〔2006〕8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开发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原则、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清理原则:遵循步调统一、政策一致、组织严密,责任明确,程序透明的原则。

(二)清理范围:

1.开发区金石滩海域距岸1000米(部分区段500米)范围内的养殖物;

2.开发区大窑湾航道北边界及大窑湾锚地周边部分养殖物;

3.开发区大孤山半岛周边海域内的养殖物;

4.大连湾锚地内养殖物。

(三)政策依据:此次清海补偿执行大政办发〔2006〕85号文件。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军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亚东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赵立民先导区党工委组宣部部长

赵 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晓庆监察审计局局长

解学慧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 莉财政局局长

裘孝锁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庞少涛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谷 军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姜庆志政法办主任

毛伟华信访办主任

王德忱先导区报总编

高奇志电视台台长

吕东升马桥子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德华大孤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广发湾里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振岩董家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日有新港工作处党工委书记

张治忠金石滩街道党工委书记

范 茜公安局局长

滕人龙边防大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裘孝锁兼任,副主任由庞少涛、高吉福兼任。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资金审查组、清海工作组、安全保卫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王爱东;成员:杜贤伟、丁国运、王新、耿志坚、真国建、刘文光;

资金审查组组长:刘金泊;成员:张宝君、李源、王军辉、孙学伟、张良、夏福君、张大维;

清理工作组组长:张松成;成员:刘金泊、秦绪斌、王永先、纪连奎及海监队员全体;

安全保卫组组长:刘伟;成员:王治国、刘东、张强、朱宝胜。

马桥子、大孤山、湾里、董家沟、金石滩街道和新港工作处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理整治工作组,在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责任分工

开发区南部海域清理整治工作在管委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以街道为主体,实行清海补偿资金基数包干、节余分成的方式,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清理,各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履行职责。

1.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海域清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把握政策和原则,有序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政策解答、包干基数资金的测算,海域使用金的核算,部门协调和后勤保障;资金审查组负责政策执行、工作程序的审查和协议资金的审核;清理工作组负责海域的清理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清海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街道负责清海政策宣传、发动并具体实施养殖证件、养殖面积、转产补助的审查及海域清理工作。

3.公安、边防大队负责清理过程中的治安巡防工作。

4.街道、信访办、政法办和社会事业管理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接访。

四、工作程序

1.各街道以社会事业管理局近年普查登记为依据,由街道审核养殖业户身份,审核养殖许可证件,核对养殖面积,汇总后组织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街道与养殖业户签订补偿协议。

2.根据补偿协议,扣除累计欠交的海域使用金核准补偿资金,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街道以银行卡(或存折)的方式拨付补偿资金。协议签订后兑付补偿资金的50%,全部清除兑付剩余补偿资金。

3.街道负责组织海上养殖物的自行清理,在限定时间内清除海面。养殖器材和种苗由养殖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理。

4.在限定时间内未能清理的养殖物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强制清理工作,公

安、边防负责保障。对强制清理的养殖业户要收缴物资、扣缴拆除费用,每亩为500元。

5.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移交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1日—7月15日)

1.宣传市政府《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通告》,明确清理范围、时限和要求。

2.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统一部署。

3.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宣传国家海洋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的规章、政策,增强依法用海、依法管海意识。

4.深入村屯,广泛宣传,做好广大养殖业户思想教育和信访接待工作。

(二)审核登记阶段(2006年7月15日—8月10日)

1.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养殖物进一步核实、登记。同时,养殖业户持养殖许可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所在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2.各街道将责任区内需清理的养殖物登记、核实情况汇总后,由街道予以公示。

3.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后,由市、区两级清理整治领导小组重新审议核定。

(三)实施清理阶段(2006年8月11日—9月30日)

1.限期自行清理并监督实施。各街道与补偿的养殖单位和个人签订养殖物清理补偿协议,下达限期清理通知书,并监督按期完成清理。

2.复查认定,发放补偿金。各街道完成养殖物清理后,由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后由街道将剩余补偿金直接发放给被补偿单位和个人。

3.整治海域环境。各街道对养殖船舶、岸边养殖场和养殖器材等进行统一整治,做好环卫保洁,及时清除海上垃圾。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0月1日—10月15日)

1.清理整治完成后,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分别对养殖物清理、补偿金发放、海上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加强清理后海域的监督管理,开展海上执法检查,制止“前清后养”行为。

开发区清理整治的海域面积近5.8万亩,清理任务很重,总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按此方案执行,金石滩、马桥子、大孤山村海域因旅游观光和项目建设需要,要缩短工作时间,确保在8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六、奖励与惩罚

1.有清理整治任务的街道与管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责任状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管委会按50元/亩核定清海工作费,用于清海工作支出和奖励。按责任状如期完成任务的可得100%工作费,未按期完成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上访的,扣减工作费,并在街道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由社会事业管理局以普查登记为依据,测算各街道应得补偿金。以测算资金为基数,街道按政策严格审核,节余资金由街道和管委会按7:3分成,街道分成部分用于清海支出和奖励。对不可预见支出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对在清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单位一

等奖5个,奖金10万元,二等奖6个,奖金5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2万元;个人一等奖3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8名,奖金1万元。

4.对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经查实,立即清出清理整治工作队伍,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1.提高对清理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对南部海域海上养殖物实施清理整治,是大连市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海域综合管理、发展海洋经济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市发展的高度认识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定的决心、勇于负责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2.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分工,明确程序,密切协同,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到人,切实把清理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3.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通过各种形式,讲清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原则、清理范围、补偿标准和市委、市政府清理整治工作的决心。广泛听取养殖户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可能把清理整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实反映情况,不参与支持、组织、操纵上访活动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群访、投诉事件,由各单位负责妥善处理,此类信访事件不列入各街道的信访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先期自行清理的鼓励政策,促进养殖业户按照市政府要求自行拆除养殖设施。

4.加强对清理整治后南部海域的监督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清理海域监督管理,加强港口、航道水域监督管理,对已清理海域要实施不间断的监督检查,随时发现和处理影响航泊安全的用海行为;海监大队要进一步加强海上执法,实行划片包干负责,建立巡查制度,海陆结合,及时掌握海上动态,坚决制止一切违法用海行为。同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用浮鼓定位养殖区边界等办法,加强海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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