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_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04:28: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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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养殖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畜牧业生产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10〕390号)精神,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核心,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扶持隆安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退耕还林地区农民的增产增收,推动隆安县社会稳定、经济稳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计划实施圈养山羊500只、果园配套养鸡8000羽、饲养良种猪2000头,总投资99.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6.6万元,农户自筹33.3万元。

具体为:修建畜舍3300平方米,投资9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6万元,农户自筹33万元;种草30亩,投资0.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0.6万元,农户自筹0.3万元,参与项目建设农户年人均增收200元以上。

三、建设内容规模

(一)扶持山羊圈养户。要求每个基础户饲养规模达到山羊存栏50只以上,种草3亩以上,修建羊舍50平方米以上;共饲养山羊500只以上,修建羊舍500平方米以上,种草30亩以上。

(二)扶持养鸡专业户。要求每户饲养规模达到肉鸡存栏2000羽以上,修建鸡舍200平方米以上;共饲养肉鸡8000羽以上,修建鸡舍800平方米以上。

(三)扶持养猪专业户。要求每户饲养规模达到存栏500头以上,修建猪舍500平方米以上;共饲养良种猪2000头以上,修建猪舍2000平方米以上。

四、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地点选择在退耕还林村。

(一)山羊圈养规划在南圩镇南圩社区、那湾村,城厢镇震东村、大林村、良兴村、东安村、四兴村,雁江镇那朗村,都结乡都结村,屏山乡刘家村实施。

(二)养鸡规划在城厢镇宝塔村、震东村,雁江镇那朗村、和济村、联隆村、龙庄村,丁当镇保湾村、都结乡陆连村等退耕还林村实施。

(三)养猪规划在古潭乡中真村,南圩镇望朝村,城厢镇新兴社区、小林村实施。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局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城厢镇政府、南圩镇政府、雁江镇政府、丁当镇政府、都结乡政府、古潭乡政府、屏山乡政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和领导,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落实项目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主任由水产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处理项目日常管理事务。

(二)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农户、项目地点的选定、制定羊舍、鸡舍、猪舍规范建设标准要求,指导农户进行羊舍、鸡舍和猪舍的建设,指导农户进行牧草高产栽培以及加工利用,指导农户开展科学养殖。

(三)项目由农户按照项目实施小组制定的统一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六、项目进度计划

(一)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

(二)2月底前完成项目地点、项目农户的选定、完成畜舍的设计。

(三)3月上旬召开项目农户会议,布置项目任务,签订建设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做法。

(四)3月中旬至6月,项目具体实施。农户自筹资金按照统一标准要求进行畜舍建设、并按照要求种植牧草。项目实施小组派出技术人员深入项目点指导农户开展项目建设、实施科学养殖。举办科学养殖技术培训班,对项目农户进行技术培训。

(五)7月中旬,对项目进行验收和总结。

(六)7月下旬,对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农户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七、项目验收和资金使用计划

先由农户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合格的,扶持补助款直接打入养殖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中央专项资金主要是对畜舍修建、种草进行补助,畜舍修建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补助,种草按每亩20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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