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安镇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_财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04:21: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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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安镇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各级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襄安镇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范围。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应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镇级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

2、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证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3、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主要有(1)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2)抚恤(优抚)资金、(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灾民救灾补助资金、(5)粮食直接补贴资金、(6)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7)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8)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9)水稻良种补贴资金、(10)小麦良种推广补贴资金、(11)油菜良种补贴资金、(12)棉花良种补贴资金、(1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16)农村贫困学生扶助资金、(17)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资金、(18)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19)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0)库区移民扶持资金、(2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23)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24)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其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26)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等补贴资金。监督重点主要按照“一线实”要求认真核实补助信息。镇财政发放农民资金办公室应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计算依据、补贴标准和补助对象,把有关《公开信》和“一卡通”、明白卡等资料及时发放到农户,尤其,将每批次发放资金信息通过手机信息平台群发,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确保涉农资金发放基础数据真正做到“一线实”。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核实。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财政局或有关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应有重点地派员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采取由镇财政支出专户集中支付与县财政局“一卡通”专户管理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镇财政所应与有关站所协调,共同做好本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4、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5、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镇财政所应积极配合县财政局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6、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①严把项目申报关。镇财政所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做好项目公示。镇财政应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招投标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加强群众监督。③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财政局报告,按照县财政局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④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7、细化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①细化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②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③完善“乡财县管”制度。接受县财政局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的审核、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

8、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镇财政所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镇财政所要按照本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10、加强和规范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项目资金管理遵循坚持公共财政改革取向原则;坚持分级负责申报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审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分配原则;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指乡镇财政管理,有专门指定用途且需专项核算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如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债资金)、救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乡村道路建设资金、林业资金、农业资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代收代管资金(村村通、土地复垦资金)等上级补助农村的各项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专项资金核算管理的总原则是:“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一个账户,分项核算”。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批准文件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得挤占、挪用、借用或随意调整、擅自改变用途,并不得与一般预算支出性资金混淆管理、相互往来。

镇财政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拨入由镇财政所办理。各专项资金使用(建设、承办)单位须于立项文件下达后及时报告镇财政所并提交有关文件或其复印件,由镇财政所携往县有关主管部门,填制《拨款审批表》并开具《收款收据》办理资金拨入手续。专项资金工程完工后应依法审计,数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根据实施进度分批拨款,5万元以下的一次拨清。

镇财政专项资金支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一律实行转账结算。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资金直接向项目承建单位拨款,对与农户结算的少量零星支出,必须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不得大额提现结算。项目实施中需要采购物资、工程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由镇财政直接支付。对上级规定要实行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由镇经办的,按照有关具体规定执行,以县有关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为报账提款的基本核算单位,负责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报账资金进行项目审查监督和检查验收;镇财政所负责分项目代为办理本镇范围内项目资金支出具体报账业务,并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核算;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镇财政所提交报账所需要的立项文件、建设实施合同、决算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有效支出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范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11、加强镇财政预算管理。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镇级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镇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改革,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措施,严格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接受县财政局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12、健全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镇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镇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镇财政所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断完善村账乡代管管理方式,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门账户明细核算。加强对镇级资产和村级资产、资金、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五、加强对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督促检查

13、成立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组织。镇政府成立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镇财政所及相关部门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14、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镇财政所切实担负起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将上级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一清理登记,以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对于镇财政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15、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镇财政所要规范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资金使用部门的政策指导。要根据用款单位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

六、建立和完善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机制

16、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镇财政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问效,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整改。

17、加强镇财政所业务能力建设。①健全镇财政职能,镇财政主要职能是:完善预算管理、支持乡镇经济发展、建立服务机制、强化资金监管等。②完善机构人员管理,县财政局应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镇财政队伍中来,确保正常管理人员编制到位,合理确定人员岗位。③明确镇财政所主要职责。目前主要职责是: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专项(项目)资金监管、镇财县管、村级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乡镇财政窗口建设、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性农业保险)、家电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其他业务工作等。④加强对乡镇财政人员和用款单位负责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⑤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硬件建设,改善镇财政工作条件。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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