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第十二批试点工作方案[优秀]_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03:42: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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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第十二批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各板块的实际情况,经2014年12月30日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批试点工作分配操作方案如下:

一、配售房

1、配售房试点范围

区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领域事业单位板块中全部单位,企业板块为大部分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部分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重点骨干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在《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嘉委发[2011]26号)的实施范围内,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配售房房源

第十二批配售房源共224套,总面积合计约21000㎡,分布于:

(1)嘉定新城52套

新城馥华里26套(叶城路385弄9号、10号)好世皇马苑26套(崇教路25弄3号)(2)菊园地区48套

合景叠翠峰苑31套(秋竹路655弄5号)旭辉锦庭17套(双坪路185弄11号)(3)南翔地区82套

华润菁英苑(浩翔路505弄3号、4号)(4)安亭地区42套 瑞立华庭(塔山路452弄2、3、4号)

房源各板块分配情况:高校、科研院所板块80套,企业板块55套,区属事业单位板块(含“千人计划”)89套。

二、专项租房补贴

1、专项租房补贴试点范围 参照配售房试点范围确定。

2、专项租房补贴资金额度

第十二批试点确定为400人,需要的补贴资金约为每年430万左右。其中,企业板块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3、初步分配方案

高校、科研院所板块80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及重点企业板块240人,事业单位板块80人。各板块具体分配方案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时间安排

第十二批试点工作自2015年1月启动,计划2015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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