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镇供水条例宣贯工作方案_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01:33: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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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镇供水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5月28日颁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我省第一部规范城镇供水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为我省依法维护城镇供用水秩序、建设法制供水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在新的历史时期提高我省城镇供水的整体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了全面、准确地宣传贯彻《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镇供水是基础性、公共性、服务性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学习贯彻好《条例》,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对解决当前城镇供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我省城镇供水行业的规划和建设、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供水、用水和节水及二次供水管理行为,推进全省城镇供水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把《条例》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学习到位,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要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让《条例》深入到每一个社区和小区,使社会各界了解《条例》,遵守《条例》,关心、支持城镇供水事业的发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形成人人关心城镇供水发展,社会关注支持供水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使行业内全体干部职工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实质内容和条文涵义,准确理解《条例》精神,明确《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城镇供水监督管理人员做到正确执法和依法行政,所有企业有关人员都要做到真正知法、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要借《条例》宣贯之机,及时清理和修正与《条例》相违背的规章和文件,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推进依法管理,促进我省城镇供水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5日)

各地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将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位城镇供水企业职工。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

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尤其是供水企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握好《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学习培训工作分四个层次组织开展,一是省住建厅组织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供水主管部门领导同志和相关同志进行学习;二是省城镇供水协会组织各城镇供水企业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学习;三是各地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镇城镇供水主管部门领导同志和相关同志进行学习;四是各城镇供水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15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各地要及时向我厅反馈《条例》宣贯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信息和工作小结(各阶段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各地在8月底前将宣贯组织部署情况和总结材料书面报告我厅。

四、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供水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地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各地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二)新闻媒体宣传《条例》新闻专题

通过新闻专题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为《条例》

贯彻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新闻专题设置多个栏目,从《条例》诞生到《条例》重点内容的解读,分块分篇章进行梳理。同时,新闻专题可以被百度等搜索引擎搜录,作为资料永久保存。

(三)水质监测发布

1、荆楚网在首页发布“主要城市水质公告”;

2、每次发布时间为一周。

3、水质公告同步在荆楚网、湖北手机报、动向新闻、神码客户端进行同步发布。

(四)湖北省城镇供水微信公众平台建设

随着新媒体的应用与推广,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平台成为了当今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新媒体平台大大缩短了政府部门与受众沟通的时差,让政府直面群众,更接“地气”。结合城镇供水领域的特点,荆楚网代为开发“湖北城镇供水”微信公众平台,开创城镇供水工作新局面。

(五)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条例》宣贯工作责任落实,各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宣贯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集中宣传。各地要在2015年8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前后,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条例》宣贯活动。邀请

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在城市广场等人流集中区域设置1-2处固定或流动的宣传站、咨询站,印制并向群众散发宣传单;在各供水服务窗口张贴或悬挂标语、横幅,向用户散发宣传单;通过开展《条例》测试或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对照《条例》查找问题,做到边宣贯、边整改、边落实。要坚决把宣贯工作的重点下移到基层,形成上下呼应、相互联动的格局,把宣贯《条例》作为供水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结合宣贯《条例》,积极探索并建立加强城镇供水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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