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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作风效能综合评议评价实施方案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襄办发[2011]2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作风效能综合评议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2011年全市作风效能综合评议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
2011年全市作风效能综合评议评价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鄂办文[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作风效能综合评议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树立行业新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行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作风效能问题为重点,通过评议评价,实现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襄阳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一)开展对市级金融机构的政风行风评议
1、银行机构(13个):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2、保险机构(6个):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寿险、人保财险、太保产险、中华联合。
(二)开展对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
由省主管部门和行业牵头,对学校、医院、供电、石油、石化、移动、联通、电信、邮政公司等9个系统进行民主评议。
(三)开展对市直单位的作风效能综合评价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及市直政府部门以治庸、治懒、治散为重点开展作风效能综合评价(共57个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三、评议内容
1、服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和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具体措施。
2、作风效能是否优良高效。是否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流于形式、行政不作为等“庸碌”行为;是否存在工作目标不明确、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行政效能低下等“懒惰”作风;是否有不守纪律、行政行为不规范、行政效能不落实等“散慢”现象。
3、执纪执法和服务行为是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不耍威风、不搞特殊,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窗口单位是否改善服务环境,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4、整改问题是否及时彻底。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查找不足并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是否坚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评议方式及步骤
对金融机构的民主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由市、县两级纠风办组织实施。襄阳银监局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对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评议评价,市、县纠风办要加强指导,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市直单位的作风效能综合评价由市优化办组织实施。今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从5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以前)
参评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纠风办要制定指导工作意见,及时组织开展评议评价活动。市级金融机构、窗口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各参评单位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各个阶段的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份)
各参评单位要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函)、举报电话、手机短信、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社情民意;要对照评议内容和行业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纠风办要派出评议督查员,深入开展走访调查,了解各参评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情况,收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评议报告后向被评单位反馈。
(三)集中整改阶段(7—8月份)
1、各参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写出自查整改报告。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市、县纠风办要向参评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市纠风办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地各参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主管部门和行业要组织专班工作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了解系统内各单位的整改情况。
3、要严肃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测评总结阶段(9-11月份)
9月份对市级金融机构和市直单位进行现场测评;11月份对市直单位进行作风效能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由现场测评得分和相关部门评价得分两部分组成。
1、现场测评。现场测评表由市、县两级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计、印制,测评主体范围应以各参评单位的服务和工作对象为主。现场测评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填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市纠风办组织现场测评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200名代表参加测评,省纠风办将派人现场监票。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现场测评时,市纠风办派人现场监票。
2、相关部门评价。由市优化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市直57个单位作风效能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二)。其中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和电子监察情况的评价,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情况的评价,市物价局负责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情况的评价,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行政行为的评价,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办理“政风行风热线”投诉情况的评价。
五、评议计分方法和结果运用
评议评价采取百分计分制。
1、市级金融机构按现场测评得分排序,其中银行业排序前4位、保险行业排序前2位,且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称号;评议得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列入下年度继续评议。各地纠风办要对获评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并将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级党委、政府、上级纠风办、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报告。
2、市直57个单位作风效能综合评价分为两组,一组为综合管理部门,一组为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排序按现场测评得分×50%+相关部门评价得分×50%,依据得分高低分组进行排列,第一组得分前6名、第二组得分前10名的单位评为优秀,得分在75分以下且排名在最后三名(不分组)的单位评为较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评为较差的单位,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和参评单位要把评议活动作为履行职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专班,及时制定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纠风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市直各被评单位和行业除在组织开展好本级评议活动的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评议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地要加强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确保评议工作有序推进。新闻单位要通过开辟评议活动专栏等方式,注重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积极营造评议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简化程序、注重实效,逐步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各参评单位要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把整改的效果作为衡量评议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坚决克服“评议年年搞、问题年年有”的现象。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参评单位、参评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评议纪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一:
市直单位作风效能评议对象名单(共57家)
1、综合部门(共23家)
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公室、经信委、民族宗教事务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办、国资委、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招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销社、粮食局、民航办、海关、人行襄阳市支行、银监局
2、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共34家)
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委、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外侨局、林业局、安监局、规划局、民防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气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 主题词:作风效能 综合评议评价 2011年 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
共印3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