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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综治[2010]1号
新建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央、省、市综治委统一部署,县综治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综治委《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将改善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状况作为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切身
利益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迅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尽快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到安。同时,跟上治本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化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新建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联动”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排查整治工作以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实行条块联动。明确划分条块责任,凡属地方解决的问题,由地方解决;凡属部门解决的问题,由部门解决。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哪些治安问题,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重点化解什么矛盾纠纷。
(三)坚持“标本兼治”原则。着眼建设,因势利导,疏堵结合,以和谐平安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产生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通过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找准和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责任查究”原则。对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地方、部门,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地方、部门领导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集镇,案件高发区,黑恶势力称霸的地方,农村宗族势力作崇的地方,城镇治安混乱的商业区,治安复杂的社区、村庄,城乡校园及其周边地区,铁路、公路沿线等治安不好的地区。
(二)重点行业: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和食品药品等行业,废品收购站点,典当行等。
(二)重点场所:贵重物品经营场所,娱乐休闲场所,网吧,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众场所,中小旅馆,出租房屋等。
(四)重点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建筑工程和采
砂水域等。
(五)重点人群: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携带艾滋病毒者人员、非法传销人员等违法犯罪人员。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组织宣传发动。县里及时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各乡镇、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县《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及时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结合3月“综治宣传月”活动,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宣传主题,各级综治、宣传部门要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终,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宣传策划,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宣传单位、宣传媒体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教育声势和威慑声势,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深入排查。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经常性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通过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通过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的坐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通过发布公告、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建立奖励制度等,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按照乡镇不漏村、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逐村(居)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滚动式排查,切实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突出的矛盾纠纷,摸清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摸清有现实危害的重点人群,摸清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治安混乱的原因。
(三)狠抓集中整治。实行治安重点地区台帐管理,将排查出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分类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协作单位,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保护伞;严厉打击社会舆论反应强烈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得不到解决、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查明原因,并组织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治。特别是对长期未改变面貌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长期未解决的地方,由当地党政领导包点负责,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解决到位。对治安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由上一级综治委实行挂牌整治。
(四)严密治安防控。加快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将防控触角向社区、单位内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延伸,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结合城乡实际,在城市居民家庭安装经济实用的技防设施,在农村村民家庭推广电话联防、防盗警铃等简易技防设施。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进一步规范专职治安巡防员、专职保安员、治安信息员、看楼护院等队伍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组织警力和群防群治队伍,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场所、路段和城乡结合部,开展街头路面巡查守控,提高打击现行犯罪能力。
(五)注意源头治理。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改造建设步伐。把工作重点改放在促进经济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环境整治、提供公共服务上,通过建立城乡社会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平台,加强医疗、卫生、计生、社保、教育、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社会救助等各项公共服务,努力使这些地方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新型社区。在进行改造、建设时,要注意畅通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善于总结推广排查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建立起统一领导、联合行动、定期例会、信息共享、台帐管理、经费保障等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效,切实防止出现治安混乱面貌反弹、突出问题反复的现象。乡镇每半月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七)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基层党政组织,强化以党
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各级综治组织人员和综治机构网络。巩固乡镇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完善“五联”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开展和谐平安创建。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里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行动起业,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尽快扭转一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二)加大领导力度。县综治委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县综治委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重点地区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负责全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工作绩效等方面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及时查漏纠偏。在专项督查后,县综治委对排查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下发督办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必要时上提一级进行挂牌整治,进行重点督导。各级领导要对本地排查出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亲自督查、亲自解决。
(三)、加强协作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纪检部门要严肃查处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对被实施一票否决地方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查究。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及进进行整顿。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及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国家安全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影响国家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民自治工作,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监督,对排查出的“重点村”、“难点村”集中组织整改,切实做好社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活动,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各地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建设改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大力整治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存在公共生产安全隐患地区的排查整治。共青团要加强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助、教育、服务和管理。各级综治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广泛发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综治办将适时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并实施分乡镇挂点进行督导,随时作好迎接省、市综治委来我县进行督导的准备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综治委要组织督导组,分别派驻乡镇包片指导,跟踪督查,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问题。对排查工作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突出治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治安混乱局面没有明显改观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下发抄告督办单;对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查究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给予黄牌警告,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县综治办将根据县综治办制定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标准,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范围,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综治评先资格。
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
新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2月25日
主题词: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排查整治 方案
主 送: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综治责任单位 新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