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_贫困寄宿生实施办法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00:13: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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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贫困寄宿生实施办法”。

2012年风城乡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国家资助贫困寄宿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

2、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补助650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组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学生资助中心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公开补助信息。学校通过各年级组公布生活费补助政策。

2、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根据教科局下达的补助名额,以班为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班主任组织学生互评打分,班主任核实情况,认真摸排,确定拟补助对象,提请班级审评小组审评,再报学校审评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级补助名额和对象。

3、班级、学校评审。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4、学校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5、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上报、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个人申请书、村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要经所在行政村(社区)盖章。

四、注意事项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优先考虑贫困寄宿生(无论学习优劣)。

2、为鼓励外乡镇学生到我校读书,可优先考虑其享受生活补助(应届生)。

3、毕业、转学或新增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年级贫困寄宿生。

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侯马市风城乡中学

2012年5月10日

凤城乡中学

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领导组

组长:康桂林

副组长:张志明

成员:薛永俊姬建红张建中

陈瑞华 孙晓华

李富军

各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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