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定稿)_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23:56: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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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权力 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顺利开展。二○○九年二月一日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徐委办[2009]4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为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所有非涉密信息,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公开。

2、网上运行原则。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要求,所有行政权力实行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网上监察。

3、统分结合原则。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前提下,分别自建或统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靠现有信息网络基础,建立信息规范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统筹推进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5、便民惠民原则。公开各类行政权力,降低服务成本,方便公众办事、监督投诉,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效能。

二、建设目标和实施范围(一)建设目标

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上政务大厅”,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协同办公、监察监控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监察等四个方面的需求。力争到2010年底,使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实施主体和行政权力事项范围

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程序、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行政征收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行政强制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强制程序、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开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公开。

(三)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

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必须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使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在网上审阅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应能实现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在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补正、暂停、退回、多项处罚并案等各种操作,并记录异常操作理由;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能进行自动提醒,对超越法律法规限定及自由裁量限定的处罚决定能进行控制和提醒;具备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自动审查、各岗位操作痕迹保留、存档材料打印功能。

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的所有数据均应向“网上政务大厅”报送,上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行政权力的详细运行数据在业务系统中应至少保留三年,三年以上的应在存储及备份系统中永久保留。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传输和保留的信息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办件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编码、名称、办件事由或名称(案件名称)、承诺时限、受理时间、受理人、办件流水号等;

3、由用户提交和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必备的申请材料清单、已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的详细内容、内部审批单、案件审批单、调查取证材料、笔录等各种申请材料和内部办理文件(可采用表格、文档、图形等电子文件形式),其中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时间、地点、规模、面积等关键信息,应采用文本或数值型等计算机可识别统计的记录方式;

4、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受理和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应提交给行政相对人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需要存档的各类文书,应由信息系统自动产生并打印;

5、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各个岗位的办理意见应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和保留,办理意见应详细记录该岗位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持否定意见的应描述具体理由;

6、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的决定、证照或文件编号及详细内容等结果信息,其中处罚种类及处罚的量化信息应采用文本或数值型等计算机可识别统计的记录方式。

(四)行政监察监控

网上行政监察系统通过技术手段设置警示形式,对办件超期、关键数据未报送或延时报送、弄虚作假、事后登记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督察纠错。对时效性、流程合法性、上网信息的完整性等监察监控内容须自动发现、提醒、督办、考核。提供辅助手段,采取定期统计分析、随机抽查、重点项目跟踪等方式,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辅助监控。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检查。行政权力事项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全面公开,并做到公开形式规范,便于行政相对人查阅;

2、时效监察监控。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以及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结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

3、流程监察监控。所有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是否优化、简化、固化,办理信息是否完整,人工报表与系统自动报表是否吻合;

4、行为监察监控。对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包括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单轨运行、权责明晰、行政相对人投诉处理等方面;

5、异常情况督办的跟踪监察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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