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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贯彻中央1号文件、南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标准建设、检验检测、质量认证、风险应急五大体系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目标,着力构建和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年底前100%实现市、县(区)、涉农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责任到人;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确保全市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速测法定性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1.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12年全市所有县区和涉农乡(镇、办事处)要完成组建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工作。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县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可依托现有农业行政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进行建设。各县区要积极向编办和人社局争取,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创造条件,积极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要纳入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可依托现有农技服务机构实施联合建设,也可独立设置;每个涉农乡(镇、办事处)至少设置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2.加强监管机构条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网络建设。加快宾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尚未通过计量认证的要加快推进计量认证。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110多个涉农乡(镇、办事处)和15个县(区、开发区)快速检测所需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
3.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强化“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培训,市农业局全年组织培训市、县区、乡镇、市场监管、监测技术骨干200人次以上。各县(区)要对县(区)级、乡(镇)级在岗监管、检测人员轮训2次以上。继续组织市、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参加全区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提高检测准确性。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1.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属地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积极推动地方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推动落实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乡镇政府(办事处)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直接责任,落实市农业局与各县(区)农业部门、各县(区)农业部门与乡镇站、乡镇站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工作。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市、县(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资管理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治理整顿及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行动。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药市场监管、种子质量执法年、化肥打假专项治理、放心农资下乡和放心农资网上行等活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
2.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活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和在水溶性肥料产品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以蔬菜、水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查、严打在蔬菜、水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严格遵守高毒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上禁限用的有关管理规定。
3.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办事处)活动。主要创建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的保障、各项监管和监测措施的落实、标准化的建设等。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备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落实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加快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4.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汇同环保部门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摸底排查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水源状况。加强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当发生农田污染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
1.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市级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市农业局各有关场、站、所要积极与县(区)农业部门合作,将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为主,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好操作。
2.加快标准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措施。着力抓好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县和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建设。开展市农业局与县(区)共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试点活动,促进产业升级。
3.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实行数量与质量并存,强化质量。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进一步落实生产制度、技术标准、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环节的管理措施。一旦在查验中发现问题农产品,坚决销毁处理。支持“三品一标”企业、基地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农业局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本辖区内蔬菜、水果、粮油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市级检测机构要以蔬菜、水果和粮油为重点,全面掌握我市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市级检测中心除完成自治区、市例行监测的任务外,还要开展上市农产品监督抽查和县(区)执法监管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确认检验检测工作;县(区)、乡(镇、办事处)两级检测站着重开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筛查,确保产地农产品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和联合执法。整合各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报送与共享,加强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农业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3.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健全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加大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2年1—4月上旬)
制定方案,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我市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并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4—12月)
1.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区)、重点农产品产出地和集中地乡(镇、办事处)要完成组建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工作。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2.监管机构条件和能力建设。加快宾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建设,4月底前制定检测机构申报计量认证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9月申请自治区级计量认证,年底前争取通过认证,尽快投入运行。
3.监管制度建设。2012年4月中旬前市农业局与县(区)农业部门签订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完成各县(区)层层签定责任状、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2012年4月市、县(区)农业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岗监管、检测人员的培训计划,4—11月举办2期以上培训班,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人员进行培训。5.6—10月组织市、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参加全区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
6.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组织15个县(区、开发区)、60多个乡(镇、办事处)开展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发布12期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情况通报。
7.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组织全区农业主管部门在 “五一”、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自治区重要会议、活动等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8.农业投入品治理整顿工作。3-4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6月组织开展全区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9—12月组织开展全区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12月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种子质量执法年和化肥打假专项治理活动。9.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示范乡镇。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区)、每个县(区)创建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办事处)。
10.抓好农业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创建1—2个市与县(区)共建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各县(区)与乡镇(办事处)创建1—2个共建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办事处)。
五、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有效实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是所在辖区内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当地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市农业局属各科室、场站所(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标准生产和技术推广培训、产地检查验收、农资打假、产地环境、农药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拿出具体实施方案,逐件落实(见附件)。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各项目实施单位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确保良好监管氛围。各县(区)农业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三)加强配合,确保监管取得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食安、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系统内部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好的典型及存在问题,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总结。一是按照《南宁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南宁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报送例行监测有关数据、分析报告和总结;二是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在每季度末月的22日前,按《南宁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南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12〕17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农资打假有关情况统计表以及5万元以上大案要案统计表;三是在6月22日和12月22日前,分别将本县(区)和本单位上半年和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报送到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件:2012年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2012年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几项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完成时间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局安监科
局人教科,各县(区)农业部门
年底前
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办事处)活动,创建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县,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共建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市活动;修订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等。
局安监科
局办公室、法规科、蔬糖科、经作科、市执法支队、农检测中心、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水果站、农经站、信息中心
各县(区)农业部门
年底前
市农业局与各县(区)农业部门、各县(区)农业部门与相关企业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局安监科
各县(区)农业部门
3月底前
农药市场监管活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进活动等
市农业执法支队
市植保站
1—12月
化肥打假专项治理活动等
市农业执法支队
市土肥站
2--10月
种子质量执法年活动等
市农业执法支队
市种子站
2--10月 放心农资网上行活动等
市农业信息中心
市农业执法支队
2—12月
产地环境质量监管监测等
市植保站
市农业执法支队 各县(区)农业部门
1—12月
农业标准园建设
局经作科
局蔬糖科、粮油科、安监科,市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水果站、农经站。相关县(区)农业部门
1—12月
“三品一标”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
局安监科
局蔬糖科、经作科、粮油科,市水果站。相关县(区)农业部门
1—12月 11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市农检中心
局安监科,各县(区)农业部门
1—12月
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
局安监科
市农检中心、执法支队 各县(区)农业部门
4—10月
组织参加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比武等活动
市农检中心
相关县(区)农业部门
6—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