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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胜镇银才村群众事务党员干部
代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活动,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按照镇党委统一部署,在全村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奋斗目标,以群众事务代理活动为载体,动员全村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群众,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不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激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为全镇“十二五”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达到“三个明显”: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党员干部形象明显提升,推动科学发展明显加快。总体要求是:对代理区域范围内群众的每一件合理要求都要纳入代理代办事项,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做到村民办事不出村。
三、实施方法
1.确定代理人员。所有在岗的党员干部均参与群众事务代理活动。逐步扩大到有代言、代理、代办能力和意愿的党员骨干参与群众事务代理活动。
2.确定代理对象。全村所有的村(居)民群众都是党员干部代理
服务对象,重点是孤寡、残疾家庭,贫困家庭,缺资金、劳力和技术的“三缺”家庭。负责代理、代办的党员干部按居住地及党支部安排划分联系区域,建立党员干部代理、代办责任区。
3.明确代理内容。一是代言。党员干部对责任区内的群众及家庭定期走访、座谈,搜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责任区内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向支部或上级党委汇报反映或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做群众的代言人;二是代办。帮助责任区内群众办理各类证照、申请、审批等手续,做群众的代办人;三是代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造条件,帮助责任区内群众解决生产发展方面的困难,向群众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做群众的经纪代理人。
4.明确代理要求。在代言事务上,代理人员每周要在责任区内走访村民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收集村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代办事务上,根据代理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事项,由群众将办事申请、相关材料和规费交给责任区党员干部后,代理人员无偿代理,并在接到群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事务处理结果回应;对于因政策、法律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或不属于代理范围的事务,则向申报人说明理由,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杜绝乱办、错办;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简易事务,可当场(当日)办结的,则现场办理,即收即办;对材料齐全的非即办事务,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于材料不齐的事务,则向群众说明应当补交的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办理。在代理事务上,根据群众增收致富的要求、家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情况,为群众联络约请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群众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或积极为他们解决困难出谋划策,创造条件。
四、活动要求
全体村党员干部要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高度,多渠道畅通民意,深入群众一线解决群众诉求,充分认识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干部,切实把这一活动作为加强我村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有效途径,作为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密切党群关系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兑现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实事承诺内容的一种集中体现,狠抓落实,确保制度实施真正取得实效,并以此来检验党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的实际成果。
1.建立工作网络。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代理服务站,直接代理群众事务,为本村群众提供服务。村在代理服务站公示党员干部代理群众事务承诺、代理范围及网络责任图。把参与代理活动的党员干部电话等信息制作成“便民服务卡”,向每户村民发放,同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告知。对于群众急需或急办的事项,不受代理时间限制,群众可随时拨打联系卡上的电话,党员干部接到代理委托后必须及时予以受理。服务站每位成员配备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记录簿,对群众申请的事务和代理情况及时给予登记。
2.坚持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原则,代理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群众不愿代办或涉及个人隐密的,不得强制代理,代办事项必须
是村民授权委托;坚持便民原则,所办事项由过去群众直接到有关部门办理转变为由村党员干部代办,省时省事、方便群众;坚持依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代办有关事项,做到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坚持无偿原则,代办群众事务,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成本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或其他手续费;坚持高效原则,对每一件代理的事项都要承诺办结时限,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及时反馈。
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党员干部为成员的群众事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本服务区群众事务代理工作的研究策划和组织实施,保证群众事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严格监督检查。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群众事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保证群众事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村党支部将通过不定期检查代理员的代理情况和回访委托申办人,了解代理服务情况,对党员干部在实施代办工作中有不良反映的将计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特色工作,也是我村党支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强化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通过“代理制度”的全面推行,让“群众动嘴,干部跑腿”成为新时期我村工作的常态。
德胜镇银才村党支部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