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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公安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06‟7号),市公安局、市信息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划提供依据,为即将出台的《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管理办法》作实施前的准备。
二、组织领导
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层层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公安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领导;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分)局网监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信息办、县(市、区)信息办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相关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三、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以及
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
(二)重点范围。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办公系统;市县两级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各级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各级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
(三)调查内容。信息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
四、工作步骤
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时间和任务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3月3日至3月10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信息办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迅速传达至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市公安局、市信息办联合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cn)、金华热线(http://.cn、http://;金华市信息办:黄海燕,电话:2469965,E-mail:huanghy@jinhu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