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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整顿工作,进一步积累户口整顿工作经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省公安厅决定在厦门、三明市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试点,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着力摸清人口底数,核准户口登记信息,为全省户口整顿工作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通过户口整顿,发现户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为人口普查提供较为翔实的人口基础数据,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厦门、三明市以流入人口量和流出人口量为标准分别选择确定一个街道的一个居委会或一个村委会进行试点,分前期准备、动员和业务培训、实地入户调查登记、户口问题整改、试点工作总结等阶段,分步实施。试点工作时间为2010年4月24日至5月26日。
三、组织形式
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省公安厅统一指导试点工作,并做好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厦门、三明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公安局(分局)具体负责抽调相关人员开展试点工作。
四、整顿内容
户口整顿工作重点是摸清户籍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华侨等真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应落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包括因各种原因出生后未落户人员;抱养、送养、捡养未落户人员;婚嫁后长期无户口妇女。
二是应销未销常住户口人员:包括因各种原因重复登记户口(非法办理虚假户口、一人多个户口信息),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未注销户口人员。
三是清理纠正户口项目差错信息:包括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民族、父母配偶姓名、证号等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差错;其他户口登记项目收集、变更、更正。
四是人户分离和暂住人口:包括暂住人口数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来暂住地时间和从事职业;流出人口数量、流出时间和流向;本县(市、区)内人户分离数量、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五是境外人员:境外人员数量、来自国家或地区、居住地、居住时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口普查登记之前进行全面的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试点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动员部署,增强做好户口整顿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选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试点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户口整顿试点各项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户口整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各个环节和每位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参加户口整顿试点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质量。
3.加强经验总结。试点过程中,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展情况,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试点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于5月28日前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试点单位调查资料一并上报省公安厅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