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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获鹿镇高庆村关于深入开展大讨论做好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省、市、区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精神,结合我村实际,为选举出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村民委员会班子,经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树正气、凝共识、选贤能、谋发展”大讨论活动,坚持镇党委主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全村党员群众,统一思想,弘扬正气,摒弃家族、宗派势力影响,在获鹿镇高庄村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高庄村,现有人口1131人,党员45人,345户,村民代表21人(包括“两委”干部6人)。共有“两委”干部6人,其中党总支3人,村委会3人。
二、方法步骤
高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7月20日开始,到2018年8月31日完成,主要分宣传动员、选前准备、选举实施、后续工作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7月25日)。镇党委全程主导该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两委”干部起草《获鹿镇高庄村关于深入开展大讨论做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意见,提交村“两委”联席会确定。对换届政策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指导高庄村做好推选村民代表相关准备工作等。
1、制定选举办法(草案)。获鹿镇副镇长刘志斌主持召开村“两委”干部联席会议,组织村“两委”干部认真学习省市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有关政策要求,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委员职数及构成、交叉任职人数、村民选举委员会人数及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等,研究制定《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村民委员会职数及构成: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本村实际,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为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人(包括妇女成员)。原则上与村支部委员交叉任职1人。本村实行书记主任一人兼,村委会有1名女委员1。
(2)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数及构成: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为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7人。按民主程序将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临时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新一届村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名额在优秀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3)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自荐人需满足上级确定的“五选”、“十不选”、“六个不能用”任职条件。同时,要满足年龄、学历等结构性要求,提名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以2018年5月31日为时间节点),学历应为高中(中专)及以上。
2、营造换届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将村民委员会换届程序、换届人选资格要求、换届纪律要求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讲明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已纳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坚决依法打击。一是印制400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明白纸”,安排党员、村民代表逐户发放,确保人手一份。二是在主街道两侧、村委会周边悬挂村民委员会换届标语、条幅。三是指定专人利用村内广播每天分4次循环播放农村换届“五选”、“十不选”、“六个不能用”任职要求和严厉打击拉票贿选有关要求等。
3、搞好换届动员。一是获鹿镇副镇长刘志斌指导该村党总支组织召开第一次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主要有3项议程:镇副镇长刘志斌传达省市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政策要求、纪律要求;就村“两委”会议提出的《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及村民小组长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讨论《关于做好高庄村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的方案》,形成一致意见,每个村民组推选5名村民代表。二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关于做好高庄村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的方案》。
第二阶段:选前准备阶段(7月26日-8月24日)。
为了夯实村委会成员的群众基础,在镇党委的领导下,首先组织推选村民代表,让新一届村民代表推荐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然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广大党员和村民代表在村委会换届工作发挥先锋表率作用,引导村民按程序产生村委会自荐人选。
1、推选村民代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代表会通过的《关于做好高庄村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的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
(1)按照每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5名村民代表的原则,以村民小组为片区进行推选的方法。
(2)开展第一次走访,宣传推荐条件。村“两委”干部组织党员开展第一次走访,入户宣传村民代表推荐条件。新一届村民代表一般应满足: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关心农村事务,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等条件。村民代表应符合“五选”“十不选”“六个不能用”要求。
(3)分片区组织推荐。农村“两委”干部及包片党员分组深入到所划分的推荐单元,召开户代表会议,以票决的方式推荐产生村民代表。支持和引导把新当选的村党支部成员全部推选为村民代表,支持和引导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有较高比例。
(4)开展资格审查。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对照村民代表推荐条件对每一名村民代表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原选举户重新进行推选,直到满足名额要求。
(5)发布公告。村民代表产生后,7 月 31 日,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发布第1号公告,公布村民代表名单。
(6)组建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之后,要及时组建成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支持和引导把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成员,按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1)研究提出建议人选。获鹿镇武副镇长刘志斌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介绍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数、构成及人选条件等要求,酝酿提出建议名单。高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1名和委员7名共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要将新一届村党支部成员按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名额在优秀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将新当选的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选举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票决产生村民选举委员成员。在镇党委指导下,高庄村“两委”干部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对村“两委”联席会提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进行酝酿、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有1项议程: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发布公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后,8月3日,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高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刻制“鹿泉区获鹿镇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下列原因出缺,剩余成员少于5人的,所缺名额另行推选;等于或多于5人的不再进行补选: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终止其职务;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辞职。
(4)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镇党委组织新当选的高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培训,主要两项内容:一是进行纪律教育培训,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签订纪律承诺书;二是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省市区换届相关文件。通过培训使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明白纪律底线,熟悉工作职责。职责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选举办法;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5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的履行职○责设想审核把关;
6公布候选人名单; ○7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 ○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 ○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10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 ○11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获鹿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报告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2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组织选民登记。由高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换届选举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选民登记工作。(1)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之后,要及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讨论修改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的《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2)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1号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办法》公布选举日、选民登记日。高庄村选民登记日为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9日。正式选举日为2018年8月30日。
(3)开展第二次走访。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开展第二次走访,向村民宣传、告知选民登记的地点、截止时间、注意事项等,动员村民积极进行选民登记;向村民讲解上级“五选”、“十不选”、“六个不能用”等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大力宣传选好配强村民委员成员的重大意义;在进行入户时,要核实底账,组织选民签订《高庄村村民换届纪律承诺书》。
(4)组织选民登记造册。发布1号公告之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安排专人做好选民登记造册工作。为保证登记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没有进行选民登记的村民二次发放告知书。电话通知村民的要有2人在场的电话通知记录。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收集报名、登记信息,进行选民登记造册。
选民登记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在该村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5)开展选民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程序对报名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要做到“四登”、“三不登”。“四登”是指凡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村民,可被登记为选民:一是属于本村村民;二是截止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三是享有政治权利;四是具有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三不登”是指凡具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一是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有医院证明或征得监护人同意;二是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同意;三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选民登记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计算参加选举村民年龄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
(6)确定选民基数。依法依规确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参会人员基数,有下列情形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一是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二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长期外出,经两次通知且如实记录,在选举日20天前仍未参加选举登记,又未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其行使选举权,且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报乡镇党委审核备案的;四是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7)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2号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通过选民登记有关事宜后,于8月9日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8)制作《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要求制作《选民证》,并在选举前3天内将发放到选民手中。
4、酝酿、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大讨论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人选,鼓励支持他们按程序参加村委会人选自荐报名工作。
(1)组织开展自荐报名。镇党委要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分析研判,确认时机成熟后,8月9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3号公告,公布自荐人报名时间、地点、要求。8月15-16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广大村民自荐报名,组织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自荐候选人申请登记表。报名时,要注明参选的职位(主任、副主任、委员),提出“给选民的申请书”(履职设想),并签订履职承诺、换届纪律承诺书、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
(2)开展第三次走访。自荐报名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将自荐人选“给选民的申请书”(履职设想)在选举公示栏进行公示,展示当选后的工作设想。同时,将“给选民的申请书”辑印成册,组织开展第三次走访,由党员、村民代表携带“给选民的申请书”入户征求广大选民的意见建议。
(3)开展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镇党委对照上级“五选”、“十不选”、“六个不能用”等关于村委会委员候选人任职条件,组织民政、公安、信访、纪检等部门,对自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进行组织谈话。获鹿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书记与自荐人选进行组织谈话。对于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自荐人,进行单独谈心谈话,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做好心理疏导;对于符合条件自荐人,进行集中谈话,强调换届政策、换届纪律。
(5)开展第三次大讨论,讨论协商自荐报名人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一是选委会主任通报村民委员会自荐工作总体情况,介绍自荐人基本情况。二是组织每名自荐人选公开发表施政演讲。镇党委对自荐人演讲内容进行把关,把关以后要在公告栏进行公示。三是开展讨论协商。每名参会人员要就自荐人的施政理念在会前征求分包户的意见建议,结合施政演讲情况对自荐人选进行讨论协商。之后,当场唱票、计票,公布结果。
(6)研究确定村民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人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结果和讨论协商情况,综合考虑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要求,经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委员会成员通过后,按照得票多少,分别取村主任人选2人、副主任人选2人、委员人选2人。自荐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选举日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缺额的候选人按提名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予以公布。
(7)发布公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4号公告,公布自荐人候选人名单,名单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选举实施阶段(8月25日-8月30日)。为了营造一个庄严、肃穆的投票环境,让广大选民公平、公正行使投票权利,镇党委要从投票方式、印制选票、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布置选举会场等环节严格指导、严肃把关,保证高庄村顺利组织选举大会。
1、做好投票前准备工作。
(1)确定投票方式。根据高庄村实际情况,确定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集中投票,由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2)发布选举公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5号公告,公布选举大会的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地点。同时,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将公告内容通知到每位选民。
(3)办理委托投票。不能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其在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书面委托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受委托人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发放的《委托投票证》进行投票,严禁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受委托人不得接受超过两个选民的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通知选民8月26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取《委托投票证》。
(4)设计、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带有候选人姓名的选票由获鹿镇政府统一印制,加盖“获鹿镇高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选举日当天,镇党委指派2个人将密封的选票交由高庄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启封、清点票数,并出具书面移交手续。按要求制作票箱,提前放到选举现场。
(5)确定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村情,从选民中研究提出6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唱票人建议名单,提交选举大会确定通过。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要从党员、村民代表中再推选不少于12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熟悉本村情况人员为选举大会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查验选民证、委托投票证,分发、登记选票,引导投票,代写选票等工作,并按规定选举前一天(8月29日)进行业务培训。
选民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由获鹿镇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选票。候选人、选举会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强迫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
(6)布置会场。在村委会院内设立选举大会会场,在合适位置悬挂“获鹿镇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会标,并制作、悬挂3-5条换届选举标语、口号。科学合理设置选举会场和秘密写票处,确保选民在无干扰的条件下当场领票、写票、投票。
2、召开选举大会。8月30日上午6:00至上午9:00,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在高庄村小学组织召开选举大会,在会议开始前通过广播循环播放换届选举“十条禁令”、“依法打击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等内容。选举大会主要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报告选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人数。(3)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说。
(4)通过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5)检查密封票箱。(6)启封、清点选票。
(7)讲解选票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8)发放选票。发放选票时,要有工作人员在场分别负责检验选民证、委托投票证、发放选票,剩余选票当场销毁。(9)秘密划票。选民必须逐一到规定的秘密划票室划票。(10)投票。唱票、计票、监票工作人员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先投票,然后按一定顺序组织选民进行投票。
(11)集中票箱。
(12)开箱清点检验票、唱票和计票。开箱检验收回票数,剔除无效票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唱票、计票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13)会议有效性确认。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有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14)选票有效性确认。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全票无效;选票部分无法辨认的,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无效票和部分无效票均计入选票总数。
(15)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同一候选人如果高职务未能当选,应当把高职务得票计入低职务得票中。
(16)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要按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17)宣布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政府、区民政局备案。(18)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6号公告,公布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名单。
第四阶段:后续工作阶段(8月31日-9月9日)。选举结果公布之后,在镇党委指导下,完成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村委换届档案整理,村监会及村委会下属委员会设立、新任职村委干部培训等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完成工作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在镇党委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第十届、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移交项目主要包括: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及其他应当交接的事项。
2、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代会主席。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包括妇女成员),设主任1名,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支部成员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结果要及时报镇党委审核备案和区民政局备案。
3、健全下设组织。搞好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分工,健全下属工作委员会。同时,做好妇代会、团支部及村民小组长等组织的组建和换届工作。组建换届结果要报镇政府、区民政局备案。
4、组织任职培训。获鹿镇党委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围绕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等进行培训,使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尽快适应角色,开展工作。
5、修订《村规民约》。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全区“五星乡村”创建有关要求,充分吸收“树正气、凝共识、选贤能、谋发展”大讨论成果,结合村情,组织广大村民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并按程序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抓好落实。
6、制定发展规划。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围绕如何壮大村集体经济、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内容开展对标观摩,并积极听取党员、村民代表的建议意见,借鉴大讨论活动成果,制定本村5年发展规划。
7、换届资料档案管理。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对选举工作进行总结,收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