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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都阳镇创建信用村镇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176号)要求,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决定在都阳镇的都阳村创建“信用村”示范试点(以下简称“信用村镇”创建),为有效推进“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信用村镇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目的是提高农民和企业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通过开展信用村创建活动,可以使广大信用农户和优质企业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政策,扩大涉农贷款的发放面,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促进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开展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农民和企业的信用意识,对促进新农村诚信、文明、和谐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信用村创建试点工作思路
都阳信用村镇创建试点工作按“政府引导,人民银行指导,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工作思路,先选择都阳村作为信用村创建试点村,通过把都阳村创建成信用村,使辖内农民和企业提高信用意识,享受到各种信贷优惠,促进农社“双赢”,发挥宣传、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创建经验,然后向全镇逐步推广信用村创建工作,争取把都阳镇创建成为信用镇。
三、创建目标
(一)试点创建阶段: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首先在都阳镇的都阳村开展信用村创建试点。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为试点建设巩固提高年,创建的信用村数量争取达到全镇的60%以上,在信用村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进而把都阳镇创建成为信用镇。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为全面推进年,在都阳信用村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信用村镇建设,争取全县各乡镇的信用村创建面达到60%以上,信用乡镇的创建面达到60%以上。
四、信用村创建试点工作措施及步骤
第一步,时间安排在8月下旬,及时向都阳镇政府汇报,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都阳镇政府要建立信用村镇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都阳镇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都阳信用社主任和村主任担任,组员包括都阳信用社工作人员都阳村委委员组成。领导小组在进取阳农村信用社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都阳村要建立信用村创建考评小组,协助建立信用村信用档案,对辖内经济金融指标进行测算,按照“创建条件与评定程序”的规定,做好“信用村”的申报工作。
第二步,争取在8月底前,召开信用村创建试点协调会,开展信用村建设宣传工作。在都阳镇政府支持、协调及配合下,在都阳村村部召开信用村创建协调会,邀请都阳镇其他村的支书以及都阳村村民小组长参加,向与会人员分发创建信用村宣传资料,宣传建设信用村的重要意义、条件与流程。
第三步,从9月1日至10日,采集都阳村有关信息,建立都阳村创建信用村的有关档案。召开创建信用村协调大会后,即可向都阳村的所有企业和农户发放信息采集表格,收集都阳村的经济状况、财务收支、辖内企业及所有农户信用信息,主要由都阳村委协助县都阳信用社完成。
第四步,计划到9月底止,都阳村村委要根据测算经济金融指标,对照信用户信用村评定条件,向都阳信用社提交信用户信用村申报材料。都阳信用社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创建信用村工作进行初审后报县信用联社审批。
第五步,由都阳信社受授匾。
第六步,复查整改。从10月1日至月底,都阳信用社定期和不不定期到都阳村进行回访,积极听取在创建活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信用村创建工作经验,纠正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信用村评定条件与程序
(一)信用村评定条件
1、信用户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欠贷欠息和其他违约记录,不无故拖欠其他款项,信誉度高及无赌博、吸毒等其他不良行为。
(2)、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经营的自有资金达到规定比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靠勤劳致富。
(3)、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和办理主要结算交易。关心和支持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工作,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2、信用村应具备的条件
(1)、有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核算规范,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村级存款必须存在该账户。
(2)、辖内的不良贷款占比在8%以下。村级经济组织贷款近两年无不良欠贷欠息记录,无不良纠纷纪录。
(3)、辖内民风淳朴,村民团结互助,诚实守信;贷款户中守信用户在92%以上。
(4)、村委会积极支持和配合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开展各项信贷调查、农户授信、风险防范、不良贷款清收、资产保全和资金组织等工作,并建立村级信用户信息员制度和农户贷款“公议授信小组”。
(5)、创建宣传要富有成效,辖内村民基本了解信用村创建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贷款程序和手续,掌握信用村创建条件和政策,信用意识较强。
(6)、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能力较强,能为村民办实事,群众中威信较高。
(二)评定程序
1、申报。
首先由都阳村成立由村两委、组干、信贷协管员组成的考评工作组,负责信用户、信用村的申报工作,“信用户村” 的申报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名称、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借贷及本村信用状况、经济发展情况。
2、审核。由人民银行、信用联社共同对都阳村的评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要认真核对农户信息的真实性,如为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还要征求工商、国税、地税、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
3、认定。信用村的评定由人民银行、信用联社对照“信用村”应具备的条件予以认定。正式认定前需通过有关媒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授牌。对获得 “信用村”称号的村,由自治县政府发文命名,由认定机构颁发证书和授牌。
5、摘牌。对经重新评定不再具备条件的“信用镇”及“信用村”,由认定机构予以摘牌,其中,在重新评定前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认定机构应随时予以摘牌。
六、给予信贷优惠政策。对获得信用村称号的村,信用社对其辖内信贷客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优先、手续简便等优惠政策。
(一)利率优惠
对信用村辖内的农户贷款利率予以优惠,具体根据不同的行业、用途、对象、信用状况和存款回报等确定差别利率。
一般农户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60-100%;若评为信用农户,贷款利率最低可按基准利率上浮40-50%执行,对违约的贷款户不予利率优惠。如推出新的贷款品种的利率优于本方案规定的,可按照较优惠的利率执行。
对创建命名的信用村,其所辖范围内的优势企事业单位(以纳税登记为准)实行利率优惠。全面放开当地的利率定价权限,贷款利率的确定可根据不同的客户对象,按当地贷款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其中,个人贷款仍按信用村的优惠政策执行。
(二)贷款优先
1、对信用村辖内农户和信用镇辖内企事业单位的贷款和规模予以优先满足。
2、信用村辖内的信用户个人借款适度放宽信用贷款政策,即尊重历史还款记录,无不良欠贷欠息和其他违约记录,不无故拖欠其他款项,信誉度高及无赌博、吸毒等其他不良行为,本次评级定为合格信用户。
3、信用村辖内的信用户个人借款适度放宽信用贷款政策,达到合格信用户标准,且根据其历史还款记录,对还款能力强、信用程度高的信用户,本次评级定为优秀信用户。
(三)手续简化
对信用村辖内的信用农户发放贷款,环节减少、手续简化。主要途径是:有效发挥村级信用户信息员作用,贷前调查、资料收集、核保签约等操作程序可由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定期、定点上门到村委协同信息员办理,并由信息员签具意见。实行农户贷款限时办结制,符合条件的贷款原则上在2天内办结。重点推进柜面发放的“柜贷通”信用户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授信签约、循环使用、柜面办理、随借随还、限额控制,做到社社开办、大力推行。同时,根据农户的实际生产周期和还款来源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减少贷款周转和审批环节。
七、日常管理及制度建设
为确保信用村创建试点的有效实施,各级创建活动办事机构需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回访制度。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考评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积极听取镇、村在创建活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正创建措施,改进服务,努力为新农村的信用工程建设创造条件。
(二)信息交流与宣传制度。通报、交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基层创建信息,对于创建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好的经验做法等要及时编发简报,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三)部门联系制度。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通过召开工作例会等形式,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各部门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讨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