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1.20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阿克苏市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政办发[2009]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市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职工工作政绩,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在总结近两年度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目的通过考核,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督促其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文化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并为其工资晋级、分配,职称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评优等提供依据。学校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奖惩等均要以量化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之一,并结合有关办法确定结果。考虑到实际工作的复杂性,本办法在实行期间,要认真探索,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操作时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灵活掌握。
二、绩效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全面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为全面、客观、公正 1
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教师绩效考核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
5、量化评价、准确无误的原则。对于难以量化的职业道德等评价内容可以采取定性评价的办法进行,对于能够量化的工作量等评价内容一定要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
6、民主集中、群众参与的原则。为体现绩效考核教师民主参与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客观,教师绩效考核组织中教师代表比例应不低于80%。
三、绩效考核范围
绩效考核的范围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教师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学校中从事非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四、绩效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4个方面,每项权重不得高于40%。学校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出教师的师德水平、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方诸方面的综合表现,以便区分优劣,划分考核等次,为发放绩效工资提供准确依据。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分裂言行或有信教行为的。
2、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定,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有吃、拿、卡、要行为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属实的。
3、年内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累积旷工20个工作日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以非法形式表达诉求、干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超生现象的。
6、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中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相关行为、以及其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年终干部考核,确定为不参加考核等次:
长期休病假超过6个月的、累积事假超过60天的。
五、考核方式
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时限由学校根据工作实绩进行灵活安排,既可每学期进行一次,也可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总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工作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教师互评、民主测评,查阅有关记录材料等形式进行,根据平时各项检查记录对照标准打分,力求客观公正。学校可以根据阿克苏市干部考核文件的要求,结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确定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未参加考核等。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
经过组织批准支教、借调、外出学习的人员,通过现单位出示优秀、合格签证的,原单位应充公尊重现单位意见。采用档次评估的,按照本一地域城区到农村支教的应在定为二等奖以上;农村借调到城区的可定为二等奖以下。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1、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核合格,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发放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最大上浮2个百分点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未能完成教
学任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3、绩效考核结果可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确定为不合格、未定等、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60%。试用期未满(确定未定等等次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1、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本校教师考核的具体方案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召开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各学校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存在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实行责任追究。
3、对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基本合格、未参加考核、不定等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教育局。
八、绩效工资的管理与使用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必须用于教职工的绩效考核上,不得挪着他用。必须坚持先考核后发放的原则,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九、校级领导的考核与管理.考核对象为阿克苏市直中小学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乡(镇、场)中学校长、书记、中心小学校长、书记。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校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自治区、地区、市有关教育的规定,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完成市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综合考核,具体包括办学方
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成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并确定为不称职(党政主要领导)。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分裂言行或有信教行为的;发现师生中有信教传教或参加反动组织未及时处理的。
2、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因违法违纪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年度干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因失职渎职,单位发生可防性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越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的。
4、以权谋私损害干部形象的;年度民意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60%以上的。
5、未经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个工作日以上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以非法形式表达诉求、干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的。
7、单位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实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超生现象的。
阿克苏市教育局将成立学校领导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领导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以民主测评,平时考核和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照标准打分,力求客观公正。
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以下标准发放(以学校核定的平
均数为基数):
(一)科级(副科级)学校:满足下列条件学校的校长
按相对应的倍数发放。
(1)师生现有总人数在3000人以上(含3000人)学
校:校长本人年终考核为优秀的,最大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校长本人考核为合格的,最大可发放奖
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5倍。
(2)师生现有总人数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学校:校长本人年终考核为优秀的,最大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5倍,校长本人考核为合格的,最大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
(3)师生现有总人数在2000人以下(不含2000人)学校:校长本人年终考核为优秀的,最大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校长本人考核为合格的,最大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倍。
(二)股级(含股级)学校:满足下列条件学校的校长按相对应的倍数发放。
(1)、师生现有总人数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学校:校长本人年终考核为优秀的,最大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5倍,校长本人考核为合格的,最大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
(2)、师生现有总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学校:校长本人年终考核为优秀的,最大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校长本人考核为合格的,最大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倍。
(3)、师生现有总人数在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学校:校长本人年终考核为优秀的,最大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倍。校长本人考核为合格的,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倍。
凡考核不称职的校级领导,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处理。
说明:2011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5875元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阿克苏市教育局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