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办发30(关于印发《茶盘洲镇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_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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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办发“2011”30号

沅江市茶盘洲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盘洲镇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茶盘洲镇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茶盘洲镇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改变我镇环卫设施落后、管理缺失、脏乱差普遍存在等现状,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坚持城乡统筹、标本兼治,以‚四有两无清洁村‛(有垃圾集中设施、有垃圾清运网络、有家庭‚三包‛责任制、有定;期清洁日活动,无裸露垃圾、无二次污染的行政村)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农村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原则,教育和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3年努力,全镇所有行政村达到‚四有两无清洁村‛标准,基本实现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垃圾转运网络全覆盖,农村清洁日活动开展全覆盖,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全覆盖,农村垃圾分类分流减量措施全覆盖,公共区域和行政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根本改变。

年度目标:2011年,全镇30%以上的村达到‚四有两无清洁村‛标准;公共区域得到全面整治。2012年,建1个以上垃圾中转站;60%的村达到‚四有两无清洁村‛的标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2013年,所有村达到‚四有两无清洁村‛的标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根本改变。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分流减量。推行‚农户分类减量、村分流转运、乡镇场街道压缩中转、市集中或分片无害化处理‛的— 2 — 垃圾分流处理体系。引导农户对瓦砾砖块、煤灰土渣等无污染垃圾就地填埋,对莱叶果皮等有机垃圾就地发酵堆肥,对可回收垃圾引进废品回收机制有偿回收。通过建立环保合作社、垃圾分类回收与保洁员工资挂钩等多种方式,创新村里垃圾‚上门收集、集中分拣、分类分流‛作业模式,村要建设垃圾分拣分流过渡贮存的场所,减少垃圾转运量。对不可降解、不可回收垃圾,由村收集运送到乡镇场街道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二)大力推进农村环卫设施规划和建设。各相关部门按照就近、方便、需要的原则,规划和建设能容纳本辖区内不可降解、不可回收垃圾的中转站,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建好农户聚居区垃圾池(屋、箱)。农户备置好垃圾桶,村配好垃圾清运车,定时收集转运。

(三)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洁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保洁员队伍,指导农户进行垃圾分类处理,负责垃圾收集转运和公共场所保洁。认真开展农村清洁日活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镇机关、部门干部停止办公半天,参加农村清洁活动;村组要动员农户人人参与。全面落实农户包庭院整洁、包经营田土垃圾收集处理、包垃圾分类减量的家庭‚三包‛责任制。每季度以村为单位开展一次农户卫生状评比,并张榜公示,激励农户主动搞好环境卫生。广泛开展农村中小学校文明卫生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成为宣讲员、监督员和保洁员,逐步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带动家庭、家庭推动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推进‚四有两无清洁村‛创建活动。围绕‚四有两无清洁村‛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和管理,分阶段、分

— 3 — 步骤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等工作。对符合‚四有两无清洁村‛标准的,由乡镇场街道申报,市里组织验收,达到标准的,每年给予6000元的补助。对获得补助的村,由市里每年复查,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补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茶盘洲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罗镇保同志任组长,王建宏、蔡佑先同志任副组长,谢建光、胡国昌、王为、黄浩、宋玉润、谢柏春、文剑、刘敦阳、聂固良、袁志明、张海涛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村镇建设站。各村要组建村级清洁队伍,发动群众参与,指导垃圾分类分流减量,开展卫生评比活动。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支持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镇党委、政府农村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指导和督促农村清洁工程有关工作;水管站负责所管辖水利设施环境整治和长效保洁;林业站负责所管辖林场环境整治和长效保洁;农卫站指导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和长效保洁,指导和督促农村清洁工程有关工作;村镇建设站指导农村环境连片集中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指导和督促农村清洁工程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垃圾处理场和中转站建设;中心学校指导、督促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

— 4 — 环境整治和长效保洁,动员师生宣讲农村清洁工程,加强中小学生文明卫生素质教育;交管站负责所管辖公路(桥梁)环境整治和长效保洁,指导、督促客货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开展车内保洁,杜绝向车外乱扔垃圾;妇联、共青团指导开展农村妇女、青年参与农村清洁工程主题活动,发挥妇女、青年的积极作用;文体卫站负责搞好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文明意识,要制订宣传报道方案,开辟专刊专栏,加强典型推介。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选择一个村,指导、支持开展‚四有两无清洁村‛创建活动。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采取电视和网站开辟专栏、制作固定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群发、发放倡议书、公开信、动员学校师生宣讲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项目扶持、受益者承担、社会捐助‛多元投入机制。镇财政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积极筹措和安排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和‚以奖代补‛。捆绑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农村清洁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积极争取、实施好项目。农业、林业、水利、住建、交通、公路、卫生、国土、农开、农村能源等项目建设应与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支持项目区建设环卫设施。村级组织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筹措资金投入农村清洁工程。在严格执行农民减负政策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建设村内环卫设施。村内垃圾清运费要按受益户自主分摊。鼓励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企业、老板、农户和乡友等捐赠资金,用于农

— 5 — 村环卫设施建设。

(五)加强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将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进行季度检查、年度考核。每季度对各单位农村清洁日活动开展、年度任务完成进度、公共区域集中治理、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结果通报,对工作不落实的,启动问责程序。对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未完成的,实行诫勉谈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支持开展‚四有两无清洁村‛创建活动的村,由各单位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组织部门要把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镇纪委要制定农村清洁工程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对在督查、考核中连续排名垫底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四有两无清洁村‛具体标准

2、茶盘洲镇农村清洁工程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3、茶盘洲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问责办法

— 6 — 附件1

“四有两无清洁村”具体标准

一、有垃圾集中设施

1、农户聚居区按照就近、方便、需要的原则建设垃圾池(屋、箱);

2,每个农户备置有垃圾收集设施; 3.村有垃圾分拣分流过渡贮存的场所。

二、有垃圾清运网络

1.辖区内公路、沟渠等公共场所有专人定期及时清扫; 2.对农户分类集中后的垃圾有专人定期及时清运; 3.配有垃圾清运车; 4.有垃圾清运的管理制度。

三、有家庭‚三包‛责任制

1.制定并实施以家庭‚三包‛责任制(农户包庭院整洁、包经营田土垃圾收集处理、包垃圾分类减量)为重点内容的村规民约; ’

2.每季度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以‚三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状况评比活动。

四、有定期清洁日活动 ‘

1.村组动员、组织辖区农户人人参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的农村清洁日活动;

2.村组组织对辖区内影响环境卫生的重点问题、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 7 —

五、无裸露垃圾

垃圾集中设施外无成堆成片的裸露垃圾。

六、无二次污染

辖区内无垃圾在收集、转运过程中或处理不当再污染生产、生活环境的现象。

— 8 — 附件2

茶盘洲镇农村清洁工程目标管理

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农村清 洁工程目标任务,根据《茶盘洲镇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 案》,特制订本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对象

(一)每季度对各单位进待检查督促,对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度检查。

(二)考核对象:各行政村、社区,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对行政村、社区的考核(100分)1.工作措施(25分)(1)按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织开展工作(10分);(2)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认真组织实施(5分);(3)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开展检查、考核,有奖惩措施(5分); 〃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5分)。2.工作效果(75分)(1)垃圾中转站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分);(2)当年垃圾分类分流减量措施落实到位(10分);

— 9 —(3)公共区域达到年度目标任务要求(10分);(4)完成年度‚四有两无清洁村‛创建任务(45分)。(二)对完成‚四有两无清洁村‛创建目标任务的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四有两无清洁村‛标准实施考核。

(三)每季度对各单位农村清洁日活动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公共区域集中治理、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具体内容由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参与、支持、配合农村清洁工程的情况进行调度检查。

三、检查考核程序

(一)季度检查。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调度检查。

(二)自查评分。各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对当年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对获得农村清洁工程补助的村进行复查。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指导、支持‚四有两无清洁村‛创建工作进行自查。

(三)申报。各行政村、社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年11月份向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报,提交自查评分详细报告。自查评分80分及以上的,由市里组织进行复查;80分以下的,自查分值作为年终考核结果。不申报的,视为年度农村清洁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

(四)复查评定。每年12月份,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实地复查。对‚工作措施‛复查,根据自查申报结果,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对‚工作效果‛ 复查,(1)—(3)项采取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四有两无清洁村‛

— 10 — 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五)考核审定。‚工作措施‛和‚工作效果‛(1)—(3)项的考核分值按复查情况认可;‚四有两无清洁村‛考核分值按当年新增申报完成任务数乘以随机抽查村合格率认可。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任务情况按实际复查情况认可。考核结果由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四、奖惩办法

(一)季度检查督促、调度检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在全镇通报,有《茶盘洲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问责办法》第六条情形之一的,启动问责。

(二)年终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乡镇场街道,视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先进单位,镇党委、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得分80分以下的,为年度农村清洁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单位,收取目标管理责任金3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四有两无清洁村‛创建任务的,经考核合格,奖励2000元。

— 11 — 附件3

茶盘洲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我镇农村清洁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提高农民卫生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沅江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问责对象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和机关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农村清洁工程

第五条 对影响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行为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权责对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和直接领

— 12 — 导责任。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进行间责处理:

(一)对上级关于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宣传、发动不到位的;(二)未建立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工作机构,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人员和经费未落实到位的;

(三)组织不力,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到位,又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致使工作不达标的;

(四)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办函,未整改到位的;再次告诫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五)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牵头单位不负责,配合单位不尽责,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给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造成被动的;

(六)对上级关于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有关指示、政令执行不力、玩忽职守不尽责的;

(七)未能尽到工作责任,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的职责,或因主观努力不够,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总体目标实现且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 13 —

(八)在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

(九)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影响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行为。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七条 对部门单位因工作落实未到位、目标未完成进行问责时,不仅要追究集体责任,同时还追究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问责采取以下方式:(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黄牌警告;(五)停职检查;(六)调离岗位;(七)引咎辞职;(八)责令辞职;(九)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问责过程中发现已构成违反纪律和法律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问责对象被采用第(三)、(四)项方式问责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采用第(四)、(五)、(六)、(七)、(八)、(九)

— 14 — 项方式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集体责任被第(四)项方式问责的,班子主要领导在当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适用问责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有关事实材料、情况说明及初步意见: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后仍不履行职责的;(二)新闻媒体曝光后不及时整改的;

(三)纪检监察、督查、信访和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等部门建议的;

(四)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定中发现的;(五)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批示的。

第十一条 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问责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同级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初步意见,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二)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第十二条 问责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送达问责对象及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问责处理决定书起15日内申请复查、复核。在复查、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查、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 15 — 第十四条 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镇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农村工作 清洁工程 方案 通知

茶盘洲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55份)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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