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_镇土地整理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17:44: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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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农村土地承包“三过” 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五指山市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五指山市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尽快稳妥解决我市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力争完成“三过”问题清理整顿宗数占需 清理整顿宗数的95%以上。

二、清理范围

重点对2001年—2010年期间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统筹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稳妥推进。“三过”问题敏感度高,具有“牵一动十”的高度关联性,处理不好易引发新的矛盾。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切入点,依法依规处理好“三过”问题。期限过长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面积过大的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地价过低的要根据市县公布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处理。

(三)平等协商,保障权益。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处理问题要从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6月20日一7月20日)。各乡镇要深入实际,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梳理掌握农村土地情况,认真填报“三过”问题调查摸底情况表(见附件),于7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室。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阶段(2011年8月—10月20日)。针对调查摸底实际情况。市农业局要举办全市“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随后,各乡镇要举办“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并按照制定的方案稳妥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三)乡镇自查,市级抽查阶段(2011年10月21日—11月20日)。各乡镇要对本次“三过”问题清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抽查验收各乡镇清理“三过”问题工作成果,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完善,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1月21—30日)。

各乡镇要根据市工作组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完善,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上报市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要对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防止“三过”问题再次发生。

五、“三过”问题的认定

(一)关于“期限过长”的认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9年10月11日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在此之前承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关于“面积过大”的认定。现有法律法规对承包土地面积没有明确限制,各乡镇可按当土地供求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判断是否“面积过大”。土地供求矛盾突出的乡镇,应对土地出租发包面积作出一定的限制;对未履行合同,两年内没有开发或部分开发的,依法全部或部分收回土地。

(三)关于“租金过低”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时约定的租金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不符,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进行调整。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最低指导价格为:荒坡承包金50元/亩,坡园地及旱地流转150元/亩,水田250元/亩。各乡镇可根据上述指导价格标准具体议定。在具体宗地认定过程中,还应考虑合同双方其他实物地价的约定。如提供种苗、技术、公益设施扶持等,不能简单以合同价款认定高低。另外,对农村承包合同约定不明、没有约定、合同显示公平、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等违法违约合同,或是非法占地、没有合同、合同遗失等,按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重新签订合同,当事人不同意的,组织村民申请仲裁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指山市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兴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冯本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教孚(市农业局局长)

云昌裕(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欧福明(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运华(冲山镇副镇长)

陈积民(毛阳镇副镇长)

黄忠敏(南圣镇副镇长)

邢 威(番阳镇副镇长)

王立坚(毛道乡副乡长)

黄廷文(畅好乡副乡长)

郑硬中(水满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教孚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三过”问题清理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二)妥善解决问题。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各乡镇具体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乡镇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清理“三过”问题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严禁变相向农民收取各种好处费。

(四)统筹兼顾,有效衔接当前各项工作。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过程中要兼顾处理其他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做到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五)加强督查指导和情况交流。市农业局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督导各乡镇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启动后,加强情况交流,根据方案的工作安排,各乡镇每阶段要向市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室报送一次情况,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清理工作结束后,市“三过”问题清理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的“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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