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太原市城建档案发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缓解我市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好用地保障服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山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发展,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
2、实施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国土部门具体操作,建设、规划、农业、财政、水利、交通等部门通力协作。
(2)规划引导,规模控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
(3)建新拆旧,总量平衡。以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4)集约利用,提高效率。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5)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对近期具备整理条件的村庄、废弃工矿用地等投入少、整理难度小的农村独立建设用地先实施,对撤并村庄等投入大、整理难度较大的农村独立建设用地后实施。
(6)保障民生,维护权益。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7)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开展宣传动员。
一是召开全市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增减挂钩工作,并结合我市的现状,宣传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
此项工作2009年11月底前开展。
2、开展挂钩试点专项调查
各县(市、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专项调查。查明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现状,将可以整理的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废弃村庄、废弃工矿、已取缔的砖瓦窑、储煤场的现状、土地台账的地类权属以及拆除复垦所需投资查明,摸清家底,为城乡挂钩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新拆旧意愿。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09年11月30日前。
3、制订办法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参考先进地区的经验,制定《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等具体政策和配套文件,形成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09年11月30日前。
4、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09年12月20日前。
5、编制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
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规模、范围和布局,并逐一落实到地块。项目区的设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特别是要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确需要调整规划的,可按现行规定和程序将调整规划方案连同项目区实施规划一并上报审批。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10年1月20日前。
6、建立挂钩项目备选库
建立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备选库,各县(市、区)区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储备一定数量和高质量的挂钩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进行补充、更新,实行滚动管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原则上从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选库范围内择优筛选,以增强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10年1月底前。
7、申报试点、申请周转指标和报批用地
各县(市、区)在专项调查和已编制完成挂钩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自愿申报挂钩试点项目,申报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规划要有县(市、区)组织专家的评审论证意见和县(市、区)政府的初审意见。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选择1-2个符合挂钩试点条件的县(市、区),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挂钩试点。被选为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的县(市、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提出项目区需要的周转指标,同时申报项目区的用地手续,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10年1月底前。
8、组织开展挂钩试点的实施工作
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规划经批准并下达周转指标后,县(市、区)人民政府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责任状,明确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要求和时限,由项目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从下达挂钩周转指标批复之日起算,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10年5月底前。
9、检查验收
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的县(市、区)政府组织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政府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报省国土厅终验,终验合格后,对新增的耕地指标予以确认,并单独建立台帐,封闭运行,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折抵指标,同时归还周转指标。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及单位如下:
组长:张兵生(中共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吉久昌(太原市副市长)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委宣传部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太原市规划局 太原市建管委 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发改委 太原市农业局 太原市审计局 太原市劳动局 太原市监察局 太原市房地局 太原市交通局 太原供电分公司 太原市自来水公司 太原市热力公司 太原市煤气公司 强化政府责任,突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负责,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领导组负责审定增减挂试点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规划,协调试点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宝玉兼任,副主任由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军兼任。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2、政策和制度保障
依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太原市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太原市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太原市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等具体政策和配套文件,形成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3、经费保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所用资金按照“涉农资金配套使用,鼓励社会投资”的原则整合使用,综合配套,发挥资金的叠加效益。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
(2)国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涉农资金。(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5)经市政府批准,从其他渠道筹集、提取的资金。
四、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和省(市)规定的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