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小微企业贷款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业务”。
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发〔2010〕39号)、《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定》(惠市委发〔2013〕12号)、《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惠市委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融资难等问题,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区管委会与区内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区管委会投入总计2000万元人民币财政资金,作为政府风险补偿金,以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金融机构
将以风险补偿金10倍的比例分期对本区中小微企业发放“助保贷”业务,贷款余额总计最高20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三、实施时间
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共6年。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大亚湾区成立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管委会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区工贸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区法制局等单位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贸局,负责助保金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助保金日常运行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管理制度、协助政策性担保机构开设资金池专户、协调与区金融机构对接、企业推荐及审核、风险补偿审批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助保金贷款相关工作。
区工贸局负责与合作银行的对接,会同相关单位对助保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助保金的绩效评价,负责推荐优质、符合政策及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入池。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拨付政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提出调整管委会对合作银行贷款的补偿政策建议。
区法制局负责助保金有关制度的合法性审查,保障管委会及政府补偿金的权益。
区人民法院负责协助合作银行依法对助保金池企业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
(三)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按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助保贷”联席会议。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助保贷相关工作(包括审核企业入池、审核企业是否纳入补偿范围等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2、建立联络员制度
为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当工作需要时,可抽调到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组建“大亚湾区重点中小微企业池”
本方案所指的小微企业是指在大亚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由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合作金融机构共同组建大亚湾区“重点中小微企业池”,入池名单
可由双方各自推荐,经共同审查后确定。入池名单可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
(二)组建助保金资金池
助保金资金池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风险补偿金共同组成。由区管委会设立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指定一家现有的优质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向区管委会申请2000万元风险补偿金拨入政策性担保机构代区管委会代偿担保风险补偿;企业风险补偿金由贷款企业按每年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一次性缴纳风险补偿金,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纳,已缴纳的风险补偿金不予以退还。
(三)助保金资金池的管理
1、助保金账户的开立:由区管委会设立或指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我区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助保金资金池内的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风险补偿金。助保金资金池的资金本金仅限于中小微企业的担保与代偿,除经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合作金融机构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不得提取与支用。
2、助保金资金池的利息使用范围:支付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助保金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用、项目评审费、项目调研交通费等。
3、助保金资金池的资金使用情况发布机制: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合作金融机构通报使用情况。
(四)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1、贷款企业的基本条件
(1)贷款企业必须为“大亚湾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入池企业。
(2)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银行行业信贷政策,扶持制造业、商贸物流业等行业中的优质中小微企业,扶持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民营中小微企业。
(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2、贷款的担保方式
除企业缴纳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外,贷款企业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50%的、符合合作金融机构要求的抵(质)押物或保证金或指定担保公司的担保保证;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对于部分经营情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优质中小微企业,经合作银行审核认可后,可以不提供除企
业缴纳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外的其他担保措施。
3、贷款的额度、期限、用途、利率与还款方式(1)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条款具体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其中,纳入助保金范围内的贷款额度单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3)贷款利率:必须在人行公布允许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范围内,合作金融机构应本着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导向和企业风险差异来设定贷款利率,具体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4)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
(五)助保金的担保、补偿审批
1、金融机构在完成对大亚湾区“重点中小微企业池”中企业的尽职调查后,独立决策提出贷款意向,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及变更协议,应及时抄送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大亚湾区重点中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在取得贷款同时,按规定缴纳企业风险补偿金后,该笔贷款方正式纳入助保金的补偿范围,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应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
3、企业缴纳的风险补偿金使用:
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金融机构根据约定及时启动申请代偿程序,有抵押无第三方企业担保的,向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用企业风险补偿金池的资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有担保企业的,通知担保企业代偿,并报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若一个月内担保企业代偿失败,再按照无担保企业代偿程序申请),同时,由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申请、审批程序是:
(1)金融机构向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使用企业风险补偿金代偿重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函;
(2)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批批复。金融机构根据批复文件对企业风险补偿金池的资金进行扣划,资金扣划后函告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4、政府风险补偿金使用:
当企业风险补偿金池资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足部分由金融机构向政府提出补偿申请,由政府风险补偿金按照风险比例代偿,代偿比例为企业所剩债务的50%。金融机构向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提出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的代偿申请。申请、审批程序是:
(1)金融机构向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企业贷款的函;
(2)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批批复。金融机构根据批复文件对政府风险补偿金进行扣划,扣划成功后函告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5、追偿债务
在实施企业风险补偿金代偿及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以后,大亚湾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金融机构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按比例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风险补偿金所承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