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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 作者: 监督二科| 日期: 2011-7-21 | 浏览 73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主题
加强放射防护工作,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着力解决在放射诊疗活动中忽视患者和受检者放射防护以及滥用X线检查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和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内容
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认真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将患者和受检者,尤其特殊人群(婴幼儿、育龄妇女、孕妇)的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各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刊登科普文章,利用电视台热点栏目制作播放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强对广大群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安全防护的良好氛围。
2、推行公告制度。根据镇江市统一标准,制作公告牌,将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患者和受检者注意事项以及应享有的权益公之于众,要求在各放射诊疗场所以悬挂的形式进行公告,以强化宣传,确保患者知情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畅通投诉渠道。在全市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场所公布卫生监督执法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患者维权投诉渠道,增强医疗机构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的自觉性。
4、按照标准配备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全市统一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
1),要求各放射诊疗机构根据本单位所开展的诊疗项目,对照标准配备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
5、统一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制定全市检查标准(见附件2),市卫生监督所按照标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督导,开展检查验收活动。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中旬)
下发文件和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督导实施阶段(2011年7月上旬)
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达标。
3、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中旬至2011年7月底)
市卫生监督所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对所辖医疗机构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通报阶段(2011年8月上旬)
市卫生监督所及时将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整理总结,并将专项治理活动结果将向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直接关系到患者、受检者、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市卫生监督所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树立服务理念,加强监督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要树立服务理念,按照方案要求,强化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耐心做好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各有关医疗机构领会好文件精神,督促将各项措
施认真落实到位,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检查验收。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患者健康权益,拒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逾期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单位,要严肃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在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所卫生监督二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