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_重点研发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13:22: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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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为增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优化科

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做好今年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根据《郴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评审试行办法》(郴科发〔2009〕27号)(简称评审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了本方案。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在局科技计划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评审工作

组织组,具体负责各类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

1、工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谭利民

成员:黄毅、朱红勇

2、农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邹曲安

成员:陈继光、李玉娇

3、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范国强

成员:邓正毅、王廷旺

4、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

组 长:楚晓泽

成 员:龙辉

5、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

组长:吴海东

成员:张卫文、谢梅娟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由工业、农业、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根据评审项目技术领域及专业需要,按实际参加相关项目评审的专家数的2倍提供参评的专家名单,交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5-9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确定后,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协调办)商各工作小组确定评审专家组组长。评审专家组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评审项目的确定

参评项目从各地申报的重点以上项目中筛选。由协调办商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推荐建议,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原则上部、省已经或已通过评审拟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上年度本级立项支持且经评估(验收)后(见郴科发〔2008〕24号文件)拟滚动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

四、评审的方式、方法及程序

为提高评审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派员参加各评审小组的评审会,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评审会议由各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议主要工作程序:

1、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汇报;

2、由专家提问,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答疑,参加答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3、参评专家发表意见;

4、各位专家依据项目评审内容、评审等级(分值)表自行打分,评分实行百分制。

所有参评专家打分平均值作为参评项目最后得分,经工作人员汇总后按得分值排序,形成专家组意见,并经专家组长和监督组成员签名确认。然后由工作人员收存汇总建档,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五、项目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由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通知。

本实施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协调办提请领导小组决定。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0 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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