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蒙城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12:37: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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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蒙城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

蒙城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

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我县《关于印发蒙城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蒙政办﹝2011﹞56号)有关要求,决定全面开展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全力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按照县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底完成城区1条示范街创建和若干示范店创建,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创建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实际,计划在城区金天地商业街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每个乡镇至少创建2家示范店,力争通过创建活动,达到示范街、示范店的标准。

(一)示范街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

2.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 1

证经营、店外经营现象。

4.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其中:

①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A级;

②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和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或以上。

5.街区内5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为示范店。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8.街区所在社区、村设立创建工作机构,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9.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二)示范店标准。

1.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管理职责。

4.设置餐饮服务监督栏,公示证照、食品安全承诺、食品安全管理员、员工健康体检信息、食品安全监督员、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5.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6.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7.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8.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9.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参加创建餐饮服

务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对其整改的督查力度。县商务局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指导示范街、示范店建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示范街街容街貌管理,禁止示范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店外经营行为,规范街区内其他经营户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示范街区内宣传图版设置等创建宣传工作。县工商局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示范街区餐饮无证经营行为。县质监局负责示范街区内前店后厂、现做现卖食品加工店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示范街所在社区全力配合示范街、示范店创建。

五、示范管理

在餐饮服务示范创建街区两端设置“蒙城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牌。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授予“蒙城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颁发牌匾,并在主流媒体公布。示范期间,不定期对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六、实施步骤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日)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各乡镇积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示范店创建申请,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开展示范街创建。拟创建的示范街区由乡镇政府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创建的示范店由乡镇政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4日至2011年12月23日)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的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创建工

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餐饮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4至2011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创建单位所在乡镇政府,组成验收组对创建街区和示范店进行考评验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相关餐饮单位的督导,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将创建责任落实到位,扎实开展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典型示范,注重实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要注重实效,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提高创建水平,要切实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的典型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研究推动示范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使示范街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示范工程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街创建经验,营造示范街创建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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