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_关于印发广州市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12:22: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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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字〔2009〕18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作方案》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

中共广州市委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广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着力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为保证试点工作继续深入有效推进,现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途径。去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广东的发展目标定位,即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要求广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去年底召开的全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对全省改革发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明确要求广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努力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率先探索、付诸实践。因此,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省委交给广州的光荣任务,体现了对广州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将有利于提高我市民主法治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广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推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上新水平,为全省作出示范和表率。

二、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机制,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提高民主法制建设水平,为广州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制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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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精神,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突破口,积极探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途径、新形式和新机制。

――坚持稳步推进、有序发展。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领域不断扩大,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依法治市战略深入实施,法治广州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治政府率先建立,司法公正高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实效明显提高。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平安广州”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重点

(一)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健全党委重大决策工作机制。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

5.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党委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工作机制,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广州海事法院有关重大事项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

6.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规范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制定实施《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化、法定化。

7.认真实施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各级党委要对贯彻实施《规程》作出部署,会同政协组织制定政治协商计划,进一步细化政治协商成果汇总、办理、督查与反馈的具体制度和程序。制定贯彻《规程》实施细则。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计划和政治协商办理与反馈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完善政治协商机制。不断完善《规程》,进一步提高政治协商实效性。

8.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贯彻实施人大代表议案条例和工作细则,进一步保障和规范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办理工作。着力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做好服务。完善议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办理情况的检查监督。贯彻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处理试行办法,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办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制定实施办理政协提案办法,明确政协提案的交办、办理、督办、答复、考核。建立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落实提案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制,促进提案办理。

(二)加快建设法治广州。

9.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大社会领域立法力度。建立法规起草多元机制。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保障公民充分有效表达意愿,探索公众意见反馈机制,认真研究采纳公众意见。积极探索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全程向新闻媒体开放的做法,提高立法的公开度、透明度。进一步严格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技术。改革规章制定办法,完善《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积极推行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制度,探索建立规章有效期制度。

10.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配置行政管理职能,实现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合理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

11.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探索优化司法机关内部职权配置的新途径,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健全司法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拓宽人民监督司法工作的渠道和平台。继续深化审判公开、阳光检务,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坚决禁止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维护司法权威。探索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协调联动的新路子,增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合力。改变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

12.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大格局。构建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大格局,进一步完善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宣传教育合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律权威的新风尚。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和完善村(居)一级法制宣传栏、法制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功能。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增强执法机关、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组织的普法意识。

13.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14.扎实创建“平安广州”。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的严打严防严控力度,继续整治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全面推进治安视频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突出问题的预防机制、发现机制和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大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力度,统筹推进综治工作、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其作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防止决策失误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逐步实行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行跨部门的并联审批。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制定《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行为。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范围,有步骤地加大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执法行为协调,增强行政执法合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考评和究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认真落实《广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逐步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并对外公布实施。强化行政执法督察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的个案监督力度。以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中心镇管理效能。

1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拓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行和规范镇(街)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区二级“实体+网络”多层次的多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政务公开考评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18.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完善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行为的规章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立法,推进各级政府及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根据各部门职能调整,建立动态编制管理体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四)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19.加强党内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建立健全常委个人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的制度和办法。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和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责任追究。

20.强化人大依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严格依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和改进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坚持市本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代表大会审议,每次大会选择若干部门预算进行专题审议。抓紧制定《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充分利用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充分发挥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对预算的监督作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程序,健全反馈和纠正机制,探索创新有效工作机制,提高审查的主动性和科学性。

21.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支持政协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视察,或参加由党政机关牵头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拓展政协委员民主监督领域。健全完善党外人士特约监督员制度,适当增加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的数量,拓宽政府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规范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有关调研、视察、检查和对口联系、情况通报等制度,积极为民主党派知情问政创造条件。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探索开展视察与评议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建立民主监督意见办理反馈机制,加强对办复情况的跟踪和评价。

22.拓展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渠道。探索实现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的有效途径,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的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提高新闻媒体公信力。通过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保障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对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五)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23.发挥统一战线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凝聚力工程”、“信心工程”,丰富工作内涵和形式,为统一战线成员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台。扩大统一战线成员政治安排的比例,加强对统一战线成员进入各有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并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安排,重视将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纳入政治参与框架。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等制度,畅通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渠道,完善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发挥工商联、各界知识分子联谊会以及各行业协会、商会等团体作用,密切与新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为新社会阶层人士参政议政拓宽渠道。加强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人士的联系,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充实参政议政队伍。

24.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公民意识教育立体网络,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激发公民政治参与热情。推进立法听证、行政听证制度化、法律化,探索把法律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列入听证范围。积极探索人大代表联系选民途径,建立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完善公民批评、检举、评议公职人员和公益诉讼等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政治参与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羊城论坛”、“沟通无界限”等平台的积极作用,推进市民群众与党政部门之间的直接沟通对话。加快网络立法,健全网络伦理规范体系,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建设性的网络民主平台。

25.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完善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建立村民自治保障机制。探索开展村务决策听证活动,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探索村级财务第三方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居民委员会直选,实行居务公开,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逐步减少居民委员会协管、协办行政性事务,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功能。探索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小政府、大社会”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制定实施《广州市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完善以职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工会民主选举制度,确保职工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及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四、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26.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领导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试点工作部署,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7.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专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对于多部门共同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督察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28.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完善信息沟通制度,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做好阶段性总结,及时发现亮点、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工作交流,积极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向省汇报我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9.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对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支持率和参与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认真分析舆情,加强对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健康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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