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年江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江门房地产开发”。
2011年江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制定2011年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本次检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协会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近两年的开发经营情况,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素质,规范经营行为,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管,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二、检查范围:
全市2011年5月1日前取得开发资质的二级、三级、四级和持有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为本次资质检查对象。
三、分工安排: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安排本次资质检查的分工。
我局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并对各市资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委托江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对蓬江区、江海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料收件、初检,报送市区初检结果,汇总全市资质检查工作情况,并根据我局要求在有关媒体公布检查情况。
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会区开发企业的资料收件、初检,将资质检查资料送交市房协。
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检查工作。各市应按时保质完成资质检查,并将本地区资质检查工作书面总结送交市房协。
市房协按照我局委托开展有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检查结论:
以书面资料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的资产、人员、开发业绩及经营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符合资质检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通过检查的结论;对不符合检查条件的开发企业,视程度分别给予暂缓通过、降级或注销资质。
五、时间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6月30日前,向检查(初检)单位报送资质检查资料(见附件1、2、3,可在市房协网站下载)。
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8月25日前完成初检,将结果送交市房协;9月10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检查工作总结送交市房协。
市房协于8月31日前,向我局报告市区的初检结果,9
月30日前将全市资质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上报我局。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二)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证后,收复印件);
(四)2010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原件)。
(五)工程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统计人员有效职称证书(或上岗位)和社保证明(交原件验证,收复印件,统计人员提供联系方式)。
(六)2010-2011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七)《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加盖单位公章,并且简述近两年贯彻执行情况。
(八)近两年来本公司的开发经营业绩和存在问题的书面情况报告。
七、资料整理的要求和收件:
(一)资质检查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填写、一式两份(报审1份,自留1份),并按照资料装钉目录排序装钉成册(见附件2),加封面(见附件1)。
(二)收件时间:各开发企业务必在6月30日前将资质检查资料送到收件地点。逾期不交资料,本次资质检查作暂
缓通过结论。
(三)收件地点:蓬江区、江海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资质检查资料送市房协(市区广新路36号);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的开发企业将资质检查资料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公布结论
我局于2011年11月底前公布检查结论,同时将结论挂在本局网站。市房协将结论同时在协会网站公开。
九、其它事项
(1)为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做好市场的统计、分析和监测。今后,我局要求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必须在取得资质的次月起报送房地产统计月报表,统计人员须具备相当的专业职称具备上岗资格,且相对固定。对不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在下次资质检查时将暂缓通过,并记录在诚信档案系统中。
(2)各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加行业的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我局将在今后的资质管理中,将其作为重点。
附件:
一、封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资料装订目录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登记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