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重点稽查执法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筑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意见》(建市〔2011〕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的精神,以保障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核心,按照“实体检查”与“行为监督”并重的原则,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的各项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首都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市场行为综合执法程序,逐步实现“当场发现、当场处罚”,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效能;以贯彻46号文、8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以下简称130号文)为核心,重点治理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承包活动,落实发承包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深入践行北京精神,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着力加强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风险,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首都建筑市场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孙乾委员担任组长,王钢副主任、程建华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法制处、建管处、质量处、安全处、工程处、建材处、建材办、造价处、建管中心、招标办、监督总站、执法大队、注册中心、交易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郝小兵副总经济师为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也应相应成立建筑市场行政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2012年2月29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将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方案和组织机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筑市场执法重点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履约检查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要求,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一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情况;二是依法加强应备案合同(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重要材料设备合同等)订立和履约的动态监管,完善施工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制度;三是组织开展合同履约专项检查;四是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二)建设工程承包发包行为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要求。重点加强对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工程建设施工许可
加大与国土、规划部门联动执法,重点检查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情况,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及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施工许可证书内容的项目,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各方的责任。
(四)工程造价
加强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造价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企业三方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造价成果文件、计价行为。依法核查检查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执业行为、造价成果文件质量。
(五)劳务分包合同监管
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备案和履约管理检查,重点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的合同订立和劳务费结算、支付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农民工使用管理,从源头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六)工程质量
以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检查为重点,加强工程质量,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重点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加强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
(七)施工安全
继续加大市、区两级住建委网格执法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重点对绿色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配备、防汛应急响应等进行专项检查。
(八)建筑节能与建材采购使用
检查在施工程建材采购备案执行情况;建材供应备案企业供应本市建设工程的建材情况;《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
重点对以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一是2011年审批的新设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报警的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二是近年审批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三是对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四是与相关专业处室(部门)配合,分行业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进行资质核查;五是开展施工现场人员资格专项检查;六是对本市施工现场落实《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本市施工企业京外市场行为检查
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劳务管理、合同履约、各类人员职业资格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督促本市企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管理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保障承包工程按合同履约。同时加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降低各地对本市建筑企业的准入门槛限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执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是各项执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统一负责各项执法任务的组织安排和具体落实。协助单位应当在人员、设备等各方面全力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部署。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当完善执法工作机构,整合执法力量,组建专职执法队伍,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要求,积极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同时,应当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在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时要结合诚信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
(二)各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在专项检查完成后,定期召开委内建筑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在认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研究分析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市场重大风险源分析、确立、排查、制定预案、解决处理等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全面评估、风险预警、联动执法、综合管理”的监管长效机制。
(三)依托首都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治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加强与市高院、国土、规划、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环保、工商、安监、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横向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移送公安等司法部门。
(四)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正式启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的通知》(京建法[2009]557号)和《关于加强和改善执法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491号)要求,登录执法工作平台认真填写执法检查信息、填制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同时各单位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取证,认定基本事实,并初步判定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及适用的处罚条款后,连同有关证据、文书移送给相关执法组织。
(五)牵头单位应当认真记录、总结执法检查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数量、发现的问题、作出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六)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以及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的管理力度。同时,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
(七)各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落实本方案的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执法身份。要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准接受受检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