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范文(13篇)

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22 06:20: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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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角度来看,方案的执行是实现目标的关键,它可以指导我们行动并使我们更有目标感。制定方案时要考虑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通过阅读这些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考的方向。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科学发展”为统揽,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养老需求”为目标,以“政府主导,社区牵头,全民参与”为方针,以“以人为本、服务老人、关爱家庭、回报社会”为服务宗旨,以“立足社区、提升服务、打造品牌”为服务理念,以保障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困难老人为重点,以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培育服务队伍、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扎实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动和谐xx建设深入开展。

按照有机构、有阵地、有人员、有制度、有队伍、有服务、有台帐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标准的社区为老服务队伍,按照不同养老需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安全保障、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全方面服务,实行有偿服务、低偿优惠服务与志愿者队伍无偿服务相结合,构建街道为老年人组织服务、社区为老年人联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工作格局,积极在老年人和社会爱心服务机构及各类志愿者之间搭建沟通平台,努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放心、安心、称心、舒心”的温馨服务。

(一)搭建服务平台。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利用社区现有办公条件,在社区设立独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桌椅、电话、文件柜、饮水机等硬件办公设备,设立兼职机构,设立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服务行为。开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网站,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公开服务热线,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

(二)组建服务队伍。由政府主导组织,吸纳全社会参与,打造专兼职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一是在社区成立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中心主任由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抽调社区2—3名同志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并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一支专业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二是整合辖区服务资源,与相关服务单位联系,包括小商店、卫生服务站、餐饮店、水电维修、家庭小饭桌、米面油、瓜果蔬菜店等,签订长期服务协议,建立固定的服务网络和队伍;三是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家政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多层次、宽领域的邻里互助服务队伍;四是通过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常年定期面向社会招募社区服务自愿者,建立稳定的自愿者服务队伍;五是通过各级党组织在辖区党员中招募一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常年为老人开展无偿服务;六是和师范学院合作,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实习和节假日时间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七是在辖区建立一支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有爱心的身体健康的老人为贫困、高龄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并建立“爱心储蓄银行”,保证老年志愿者在高龄时也能享受到社会的无私关爱。

(三)拓展服务内涵。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送餐、保洁、医疗保健护理、日间照料、长期陪护、保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人文化娱乐、学习培训、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服务按对象实际情况,分别安排给予有偿、低偿、无偿服务:一是对残疾老人、孤寡老人、特困老人通过自愿者结对帮扶的形式给予无偿服务;二是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通过与服务机构或人员联系,签订长期服务协议或组织小区内居民不出小区,有针对性地为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三是开展低龄老人帮高龄老人工作,挑选一批有能力的低龄老人,组建低龄老人服务队,为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服务,并为他们建立服务档案,作为他们将来优先享受无偿服务的依据,充分调动社区内的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爱心接力活动,实现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的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四)建立信息台账。一是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1、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库(包括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联系电话、生活状况、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爱好专长等);2、社区助老签约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库(包括服务机构名称、负责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优惠内容、联系电话等);3、志愿者(义工)等基本信息库(包括各类志愿者、义工基本情况、专业特长、联系电话等)。二是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台账,包括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帮互助服务等。三是老年志愿者“爱心储蓄银行”台帐,主要是老年志愿者为社会提供爱心服务的时间、方式、内容等。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参照办事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认真制定社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二)加强指导,精心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先试点、后推广两个阶段实施,试点工作先在福安路、七里铺、中华三个社区中开展。办事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小组将按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及工作开展,试点社区要有效整合辖区内现有的为老服务资源,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经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周汇报、月通报制度,要组织对新成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党工委、办事处将对成效较好的、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并将先进经验在全办进行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顺利实施并顺利运行、办事处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区建设考核范畴,要求各试点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立即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长期坚持开展服务,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xx号)文件要求,推动整合我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稳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打造智能化、便捷化、高品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1.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综合考虑我区老年人实际需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合理确定试点建设床位数量与规模,遴选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的优势和积极性,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3.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挥家庭成员照护者作用,共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通过整合社区医疗、康养、家政、助餐、文化、教育等优质资源,深度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动实现“原居养老”的服务目标和“居家机构化”服务场景,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居家监护、衰弱干预、长期照护等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期全龄段照护需求,形成可推广的运营模式和成功经验。

结合同安区实际情况,遴选具备较好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区级试点。以拓展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为主要试点工作内容,到20xx年底前建设2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2个片区,大同街道、汀溪镇、五显镇、莲花镇为一个片区,祥平街道、新民镇、西柯镇、洪塘镇为一个片区,开展2个试点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在20xx年底前,需完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家庭养老床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居家养老且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含失智,下同)老年人。重点优先保障好本区户籍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老年人(以下简称“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老年人的失能等级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标准规范开展评估确定。服务机构需协助各街(镇)、村(居)开展前期筛查摸底工作,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

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老年人应当具有共同生活的家庭照护者,并由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照护培训。孤寡、独居等没有家庭照护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暂不列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对象,鼓励其入住机构养老。鼓励服务机构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过程中,同步为更多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活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范围,符合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的,依据相应政策执行。

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的配比标准,为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员。服务人员以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师、护士、康复师及社工为主,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和社区助老员协助配合。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机构可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整合资源、强化合作、形成合力。

1.家居改造。由服务机构根据对老年人的评估情况,对老年人居住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客厅、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安装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语音或视频通话、生命体征监测、感应报警等设备,以及居住环境适老化设施(附件2-3),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一年质保期并负责维保。服务流程详见附件4。

2.远程监测。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并提供紧急援助。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之后,可根据需要安装联网视频通话设备。

3.服务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顾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附件1)。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为必备项目(至少提供3种),其他项目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清单。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原则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路程,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路程,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涉及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医疗诊疗活动的服务项目,要求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护士、康复等专业人员,并按照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关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备审核手续之后方可开展,其服务对象和居所环境也应当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条件。

收费标准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定价,按月收取费用,并约定好超出服务套餐(包)之外的单次服务收费方式。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个性化、阶梯式的服务套餐(包)。服务收费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报区民政局备案。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财政补贴,并相应扣减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一)准备阶段(20xx年x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平台、组建人员队伍并进行培训、采购相关设备。

(二)试运行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2个示范点开展试运行,结合实际运营反馈情况,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各方的融合,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经验推广(20xx年x月-20xx年x月)。完成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阶段性任务,适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和模式推广。

(四)扩大成果(20xx年x月-20xx年x月)。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一)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风险评估。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引,指导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服务。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提供有关医疗支持。参与试点镇街按照试点方案相关要求,负责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在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服务中严格按照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及时听取老年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

(二)定期跟踪质量,开展评估验收。

区民政局和参与试点的镇(街)要加强对试点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监督、检查、考核,对服务对象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区民政局配合市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试点成果评估验收。

经阶段性综合评估,对试点成效显著,且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5%以上的区试点养老服务机构,由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截至20xx年x月x日,试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不少于8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xx万元奖励;建设运营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xx万元奖励。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数量,以试点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开展服务、通过厦门市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为准。服务对象满意率由区民政局通过随机抽查服务对象、询问了解实际情况确定。

(三)强化财政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对纳入区试点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财政予以下列补贴:

1.建设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实际建床费用,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适老化改造补贴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补贴不超过2000元。此前已享受我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经评估无需进行二次适老化改造的,不再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确有必要进行二次改造的,合计享受的适老化改造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2.运营补贴。本区户籍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按照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护理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标准不低于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定服务对象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已经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的护理补贴。

在试点期结束后,家庭养老床位相关补贴政策可以继续执行。有新补贴政策的,依据新政策执行。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xxxx服务中心为依托,以义务(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以上门服务和日托护理为主要形式,使在家的老年人获得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是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一项得民心、恤民情的新举措。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造了条件。根据xxxxx号文关于印发《xxx市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xx社区孤、老、困、残较多的特点,制定《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xx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xx实际情况和社区再就业工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六)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xx同志兼任,成员由x个社区居委会xx专干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建立x、xx两级工作机构:

人员由xx科、xx社区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xx居家养老服务站协助民政局确定该站的承办形式,并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接受服务申请,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和资格初审,协助开展服务技能培训,组织服务队伍开展上门服务。

主要由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出租屋管理员组成。根据社区服务对象的分布,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组的设置。该小组协助受理政府资助对象的服务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反馈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情况,负责对服务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协调和指导。

xx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xxx辖内,根据规定,目前暂定三大类9种人员:

a类:享受免费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x元的服务时间)。

1、在册救济的“三无”孤老;

2、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优抚孤老;

4、一等以上伤残军人;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得全国单项先进荣誉称号的);

6、百岁老人。

b类:享受补贴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x元的服务时间)。

1、低收入困难户里x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2、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x元以下,x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c类:享受补贴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元的服务时间)。

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x元以下,x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除上述对象外,其他本辖区内的老人经自愿报名后,均可以“就近便利”的原则,享受有偿或低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xx的实际情况,首先在x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从xx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xx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4、有效利用、整合现有社区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xx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为养老服务窗口;有条件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要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义务工作基地。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

(一)调查确定服务对象。组织专门调查人员开展对居家养老对象的摸查、归类、审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

(二)服务内容评估。由评估队伍确定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三)组建服务队伍。

1、组织服务评估队伍。评估队伍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xx中医院医生共同组成,负责上门对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居家环境进行评估,确定老人需要护理的等级并确定需要服务的项目,建立老人个人居家档案。

2、组织服务员队伍。服务员队伍由各社区提供,xx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筛选、录用。结合xx再就业工作,重点吸纳社区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岁的下岗职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组织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之具有职业责任感和组织归属感,形成专业化队伍,持证上岗。

着力开展以政府购买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xx需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有110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老龄人口的比例不断增长,为使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运作,现所需启动经费约xx万元。主要来源有:

2、低偿收取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除补贴外(政府购买部分养老服务)自负部分费用。

3、少部分由社会募集方式筹集的资金。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四

为构建协调发展的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人和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石景山区制定居家养老办法。

一是建立石景山区“孝星”评选表彰制度。为弘扬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的传统美德,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在全区开展“孝星”评选表彰活动,推选出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孝星”,对既能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又能体现关爱老人、共建和谐时代精神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推广,用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是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为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向贴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经费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16至79周岁残疾人补贴经费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三是建立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医疗福利待遇,由区民政局向具有石景山户籍的100周岁及以上人员发放市老龄办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百岁老人津贴和医疗补助领取证》,老年人凭证享受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待遇。

四是建立社区养老(助残)餐桌。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的用餐困难,利用社区公益性用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空闲房屋等社会资源建立养老(助残)餐桌。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带给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带给家庭送餐服务。

五是建立社区托老(残)所。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生活照料困难,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站)、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中心等服务场所和社会空闲房屋及家庭空间建立社区托老(残)所,带给老年人、残疾人的日间托管服务。

六是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为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街道聘用5至7名养老(助残)员,社区至少聘用1名,宣传居家养老(助残)政策;对老年人、残疾人进行巡视探访,了解服务需求,收集、汇总、整理、反馈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信息及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信息;组织、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养老(助残)券的发放、回收、结算;负责老年人优待卡、高龄津贴的发放。

七是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为方便组织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统一为街道配发一辆具有无障碍功能、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主要用于社区托老(残)所、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站)、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机构和扶贫助残基地开展活动。

八是开展养老(助残)关怀服务。为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开展精神关怀服务,整合和开发辖区心理咨询服务资源,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发挥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和社区市民校园、老年校园的作用,组织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带给心理咨询服务和相关知识培训。

九是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给居家生活的老年残疾人带给在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逐步对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该项工作纳入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工程,所需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为使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生活、就医、交通、购物、社交等电子信息服务,在个人自愿申请、购买的基础上,采取政府前端价格适度补贴方式,有计划地向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有使用需求并具备使用潜力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带给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五

(一)建设探访服务圈。

实施方式: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再由承接主体就近发展留守人员、物管员、网格员、村组干部、家庭医生等老人身边的人员,为老人展开定期探访服务,提供包含关心关怀、信息咨询、精神慰藉、助洁、助行、助急等就近的基础养老服务。探访人员每月入户探访次数不低于3次,每次探访服务费4元。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的独居、高龄、留守及其他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

(2)80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

(4)仅与重度残疾的子女或配偶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5)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独居是指不与子女及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

实施方式:由政府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圈,有意愿并具备营业资质。

的服务单位(如家政公司、物管、理发店、卫生站等)经审核后加入。

签订服务协议,老人持服务卷自主选择服务方式(定点或上门)接受服务,满意后付卷。服务分两个档次,一档享受标准为500元/年。

二档享受标准为300元/年。

服务对象:试点区域内提出申请的居家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

(1)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出外)、独居、80周岁以上老年人;

(3)居家养老困难的8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

(4)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

(5)四类人员中一、二级残疾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一档标准享受服务,其他的按二档享受服务。

资金预算25万元,由市级财政拨款。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展开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5月)。全面展开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会。建立督办机制,制订任务清单,增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

(三)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展开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总结,接受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长期)。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成果。

(一)提升理解,增强领导。成立以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事办主任为副组长,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动情况和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项目实施中的相关事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村(社区)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动。领导小组要增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资金,保障运行。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资金管理,保障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使用规范。对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招标采购程序,坚持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四)增强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增强对展开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环境气氛。广泛宣传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敬老孝星”和“敬老文明号”等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气氛。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安排,现将《市20xx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创新发展我市智慧养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另外,此项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20xx年民生工程之一,通过实施此项民生工程,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丰富我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xx-20xx年)行动计划》;

2.省民政厅、财政厅《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文件的制定是为了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在多次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调研及与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多次征求意见和协商的基础上,完成了《市20xx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初稿,而后又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此方案。

提出了以下四项目标:

一是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xx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xx%。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x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是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xx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xx%。

三是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是智慧养老创新发展。20xx年底前,全市建设5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遴选打造5个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1.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按照2020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今年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具体为:xx个乡镇、xx个城市社区、xx村。

2.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符合《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补尽补。

3.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4.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应补尽补。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医务室(护理站)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补助范围为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6.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补助方式及标准为: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市、县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确定具体标准。

1.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补助范围。对xx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打卡发放至个人,原则上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xx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xx岁以上老人按原标准执行;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明确了市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县区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2.多措并举,保障资金。明确了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各县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财政承担,x桥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所需资金按照市、区级财政4:6比例分担。

3.部门协作,严格检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要求各级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根据《市20xx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建立适应发展的养老服务,决定从年x月至年x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顺利推动这项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设好两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办管理处园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原则;

2、坚持自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整合共享原则;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

(一)服务对象:在这两个社区生活,户籍属管辖的或户籍不在的,但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年满60岁周岁的老年人,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其中“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根据老人居家养老实际需求,努力推出亲情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推出:

1、日间托管服务(含助餐送餐定餐服务);

2、家政保洁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含上门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服务);

4、文体娱乐服务。

(三)服务方式:按照有偿服务为主,低偿服务为辅,区管委会购买服务为补充方式,根据不同老年人经济状况,推出无偿、低偿、有偿三种养老服务。

1、无偿服务。

(1)对“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居住的);

(2)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劳模、城镇低保户;

(3)75周岁以上的特困残疾人。

上述人员,每人每月由管委会购买一定数额的服务卷提供养老服务或志愿者、义工服务。

2、低偿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75岁以上,争取每人每月由管委会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

3、有偿服务。

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各种便利服务。

(一)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努力打造万达、园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做到养老服务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o,内设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娱乐室、工作室等,服务用房要求房间透光通气,室内物品摆放整洁干净,特别是餐饮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户外有健身场所和活动器材,功能配套,软硬件达标。

(二)服务中心需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队伍,需设置3-5个公益性岗位,以保障服务中心日常事务性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专业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和摸底评定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在总结前期居家养老调研基础上,为顺利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工作,一是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新举措新情况新办法;四是完成居家养老问卷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爱心”建档工作,组建评估组,拟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

第二阶段:中心建设和服务实施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1)街道、管理处、社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用房选址工作,重点落实xx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抓紧抓好万达、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设置与配套工作,完成室内装修、设备采购等。

(2)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两支队伍(专业服务队伍、社工义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二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专业服务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确保万达园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3)三是完成万达社区、园居家养老服务站挂牌工作,启动项目实施服务。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迎检验收阶段(x月x日至x月底)。

对xx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个运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管理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差距、总结经验,完成迎检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各职能部门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要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居家养老服务事项决择,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区社发局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提供资金保障。街办、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场组织和调度,并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对所辖社区老年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摸底,掌握他们的养老意愿和需求,统一登记造册,制定适宜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相关开发商本着开发建设服务群众、开发成果人人共享的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场地支持和资金帮助。总之,要层层负责,做到各司其职,保障各环节的任务顺利完成。

(三)制定措施、完善机制。要制定三级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将主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点抓好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阶段性工作的推进,要建立制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各个相关环节运行机制,确保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并实现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评估验收过关。

(四)加大保障、设立专项经费。为保证试点工作正常运转,财政局和xx理处要分别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预算经费,专款专用。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事业发展服务基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硬件软件建设和为重点服务对象购买服务等(含用房装修经费、设备添置经费、购买服务经费、办公管理经费)。街道、洲管理处资金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事务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培训及管理工作经费等。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八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1、依据。

1.1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

1.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1.3技改、技引要求;

1.4职工的合理要求。

2、防治计划与方案。

2.1作业场所的改善计划。

我单位人员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是麝香-t解聚操作,危害及防范措施如下:

2.1.1麝香-t解聚:因解聚车间属高温车间,在高温和热辐射的长时间作用下,人的机体体温调节会出现障碍,会出现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及神经系统功能损害的症状,即发生中暑。

为解决中暑危害,公司计划增加通风设施,发放防暑补贴,预算经费为3万元。

2.2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由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于11月统一组织到永红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将体检结果纳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由单位统一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做到早预防、早治疗。已有患病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严重的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治疗。

体检经费:3万元。

2.3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3.1培训对象:工厂内所有员工。

2.3.2培训时间:2010年8月1日。

2.3.3培训内容:

(1):职业病的概念。

(2):职业病的危害。

(3):职业病的防范。

2.3.4培训目的:让员工在享受工作乐趣的同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加以防范,更有力的保护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2.3.5培训经费:5000元。

2.4资金保障。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全部落实,以确保计划的实施。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九

(试 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加快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宝民[2007]4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五保供养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委员彭奕文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文凤英、财政办主任文伟雄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文凤英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07年4月,委托花果山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附件:《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修订了2010年印发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方案》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方案》明确,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此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方案》明确规定了服务补助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和拨付方式,同时明确,为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受助人,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消费券的发放和管理。

《方案》要求,市、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受理、评估、签约等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受助人资格的审核关;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受助人,实现应补尽补。加快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方案》指出,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08〕213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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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结合xx市、xx县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用心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解决有限的养老资源与急剧增长的养老、托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有效破解“养老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沈家门街道新街社区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带给借鉴,有效推进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心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街道、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有效破解我区老年群体“养老难”问题,扩大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带给有力支持。

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形势下我区养老福利模式的新探索,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具有重要好处。一是贴合我区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在政府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创办养老机构的状况下,由政府牵头,选派服务人员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带给养老服务,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优点。二是满足了老年人传统的生活和心理习惯,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就能理解各种生活照料服务。三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个性是为“4050”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开辟了新的渠道。透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能够使老年人得到妥善照顾,使子女得到必须程度解脱,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减轻政府负担,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使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得以增强。

一是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二是个人自费购买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原则。三是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四是居家养老服务与推进再就业相结合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街道、社区与民间服务实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区政府成立居家养老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的领导。区民政局和区老龄委办公室是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管理机关,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方案措施,并主导其运作和走向;各街道办事处是居家养老工作的主管单位和实施部门;各社区配合所在街道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民间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是承接居家养老各种服务功能的实体,对确定的服务对象实行上门服务和日托照顾。区、街道、社区与民间服务实体的具体职责如下:

1、区民政局和区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搞好指导协调、安排分配资金,并在局(办)内设立居家养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意见,确定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建立信息库,汇总有关数据,并负责对街道、社区、民间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2、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街道在社发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和民间服务实体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社区居委会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建立为老服务队伍(下岗职工、外来人员)和义工志愿者队伍(低龄老人),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受理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补贴额度或补贴比例;负责服务时间、服务经费的`初审,协助街道对服务实体、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按区、街道的规范标准分门别类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信息。

4、服务实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对象实施上门服务日托照顾。服务项目包括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根据服务需求变化,规范服务资料,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带给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1、服务资料:

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为专项服务。具体分为六大类: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带给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带给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带给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带给老年电大、老年校园、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带给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带给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2、采取上门照料服务和日托服务为主的两种形式:

(1)上门照料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潜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带给照料服务。

同时,还可由120与110结合起来,以方便老人在碰到突发状况时随时呼叫。

(2)日托服务:透过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带给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服务。

(三)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运作方式:

1、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城市社区75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高龄、独居、经济特困老人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

2、收费方式: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条件等多种形式,采取无偿、低偿、有偿、义工、社会力量为老服务五种方式。

3、运作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的形式为老年人带给养老支持。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采用记名“服务券”形式发到老年人手中,专业人员透过带给服务,然后向服务对象收取同等价值的“服务券”再到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兑换现金。

(1)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居住的)、75周岁以上独居、空巢老人中享有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残疾证、特困职工证、国家定补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部门先进)称号、老居委干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经济困难的,每人每月补贴服务券200元。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服务券100元。

(2)低偿服务:独居、空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并且经济比较困难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服务券50元。

(3)有偿服务(自己购买服务):有经济潜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

(4)义工服务:低龄老人担当起义工的职责,为服务对象带给服务。社区服务中心逐一记录义工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统一入档,若干年后,当义工本人需要服务时,由社区服务中心为其带给养老服务。

(5)动员社会力量为老购买服务:针对特殊困难老人的需要,实行企业或社会个人为其认购服务。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整个工作能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10月上旬)。

主要完成外出考察、工作方案、补贴标准制定、成立区居家养老领导小组、确定试点社区等。

(二)试点阶段(10月上旬—2月底)。

1、调查摸底(09年4月上旬—8月中旬)。对试点社区的老年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老年人家庭的底数和真实需求,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2、开展试点(09年8月中旬—10月底)。对试点社区进行重点指导、重点跟踪。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总结试点社区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带给借鉴。

经费的筹措采取区、街道二级负担为主和社会各界及热衷慈善事业人士“捐一点”,经济条件许可的老人“筹一点”的办法,保证“居家养老”服务有必要的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十二

根据xx市老龄委[2015]02号《关于印发“xx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街道开展居家养老养残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街道推进居家养老养残工作实施方案,使街道居家养老养残工作更人性化,规范化,促进和-谐街道发展。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60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重度残疾人为重点,以居家养老养残为主体、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养残体系,促进养老养残服务的健康发展。

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实行无偿服务、抵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一)完善居家养老养残“三点一线”服务体系。

养残指导中心、社区与定点服务机构三级服务,各社区配合街道居家养老养残中心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定点服务机构是承接居家养老养残各项服务功能实体,对确定的服务对象实行上门服务。

1、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指导中心,负责对各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负责定点机构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同时对定点机构服务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随访服务对象,获取服务意见,做好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确保服务对象利益不受侵害。

2.社区设立居家养老养残服务工作站,建立为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搞好入户调查,按服务资料分类建立居家养老养残工作服务信息,受理服务申请;及时将征集的服务需求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做好服务对象的随访工作,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居家养老养残疾指导中心,确保优质服务。

3.定点服务机构负责对服务对象实施街道确定的服务项目的上门服务。定点服务机构在接到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服务指导中心的预约服务定单后,根据老人预约的服务时间、服务项目、供给上门服务,并理解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服务指导中心的服务质量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取老人、残疾人家庭基础信息,并尽快联系定点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按照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指导中心供给的求助服务信息及时送服务上门,服务结束后,定点服务机构要征求老人、残疾人对服务的意见。受助老人、残疾人在服务订单上签名,并选择服务满意情景调查,定点服务机构持老年人、残疾人亲自签字的服务卷到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指导中心结算。

(二)确定居家养老养残定点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

1、根据宁边路辖区服务机构的情景,经过街道居家养老养残定点服务机构评估领导小组的评估,确定服务质量,收费合理,愿意为老年人、残疾人奉献爱心的机构,做为街道居家养老养残定点服务机构,并悬挂“宁边路街道居家养老养残定点服务机构”牌匾。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必须遵守与街道签定的居家养老养残服务协议,为老人和残疾人供给上门服务。

2、在广泛征求辖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各定点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服务指导中心根据老人、残疾人预约服务时间、预约服务项目,安排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

3、服务项目:

家政服务:室内保洁按面积收取服务费用,维修暖气、煤气灶、水管等项目按优惠价收费,材料费自付。按照街道办事处购买的星级服务标准,3星可享受免费服务、2星可享受4折优惠、1星可享受6折优惠,一年限服务2次,限服务金额200元。

理发:理发一次10元。按照街道办事处购买的星级服。

务标准,3星可享受免费服务、2星可享受4折优惠、1星可享受6折优惠,一年限服务6次,限服务金额60元。

打针: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免出诊费,药费自理,上门打针一次10元。按照街道办事处购买的星级服务标准,3星可享受免费服务、2星可享受4折优惠、1星可享受6折优惠,一年限服务10次,限服务金额100元。

按摩:可供给推拿、理疗、艾灸、牵引等服务。按照街道办事处购买的星级服务标准,3星可享受免费服务、2星可享受4折优惠、1星可享受6折优惠,一年限服务4次,限服务金额100元。

日常生活服务:可供给送米、送面、送油等服务。按照街道办事处购买的星级服务标准,3星可享受免费服务、2星可享受4折优惠、1星可享受6折优惠,一年限服务金额100元。

(三)确定享受服务人员。

1、经过对辖区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摸底调查,确定53个空巢、高龄、贫困、一级残疾人为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服务对象,其中,享受3星级服务的有19人、享受2星级服务的有18人、享受1星级服务的有16人。

2、街道163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根据年龄享受政策。街道年满80岁至89岁高龄老人每月享受高龄补贴50元;90岁至99岁每月享受高龄补贴120元,10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享受高龄补贴300元。

3、街道109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每月一次上门理发,每年一次家政服务,残疾人家属每年免费接收两次康复知识培训。同时享受定点机构其他优惠服务。

4、街道其余1728名60岁以上老人,330名残疾人均可经过“一键通”信息服务中心,享受爱心机构所优惠服务。

经过扎实开展居家养老养残服务工作,有效挖掘和整合街道资源,使居家养老养残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服务资料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为老年人、残疾人供给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为建设和-谐街道夯实基础。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十三

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关爱老年弱势群体,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原则,进取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子,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鼓楼区金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开展工作,我们社区今年主要做以下几项:

(一)大力宣传居家养老工作,使社区居民更了解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服务实体、以老年人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资料,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供给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

(三)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空巢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老模范等五类服务对象,视不一样情景给予更为进取和加倍的照顾和服务。

(四)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方式。根据不一样对象、不一样需求的老年人,进取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和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为实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突出生活照料网络的覆盖和完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供给托老、购物、配餐、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各种生活上的服务。

(六)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老人健康体检活动。定期上门走访,为老人测血压,测血糖,免费按摩,免费保健,进取开展老年人保健宣传。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老年人带去精神上的享受,进一步丰富老年朋友的日常生活。

在上级各部门的支持下,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必须在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居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立足实际,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站平台,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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