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实用15篇)

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20 12:18: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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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能够满足项目的需求,并取得良好的绩效。深入分析和调研是制定优质方案的基础。接下来是一份方案范例,希望对大家的项目或任务有所帮助。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一

提高社区便民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项目规模,通过社会化的途径,使服务与居民需求实现真正的对接。下面是有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全椒县司法局的要求,为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在武岗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为重点,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自20xx月结束。主题活动期间,进一步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要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民生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硬件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的社会形象,全面推行“四心”、“五个一”便民措施,即用热心、耐心、爱心、诚心对待每一位求助者,对前来咨询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礼貌问好、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请喝、一个满意答复”。

(三)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千村”工程。设置法律援助公示牌,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援助热线、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实施“万名法援明白人”工程,在每个村(社区)培养10名以上“法援明白人”,使他们成为法律援助的宣传员、信息员;利用“法律六进”宣传活动组织律师进学校,讲授辅导法援知识,使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青少年学生成为“法援明白人”。

(四)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要按照《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接待制度》的要求,认真作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对咨询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安排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接待咨询。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五)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低保人群、农村五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人员,无需要求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不需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要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凡涉及讨薪、工伤索赔、集体性纠纷、集体越级上访等事项的,要优先办理,尽快解决。

(六)提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要按照《滁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办法》的要求,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实行全程跟踪,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重点督办重大、疑难、敏感性案件,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七)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要按要求向服务对象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或监督卡。要继续坚持电话回访和集中上门回访相结合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建立法律援助社会监督员队伍,广泛聘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青、妇、残、老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作为法律援助社会监督员。要公开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司法所从服务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作为党委政府关注民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浓厚的感情,切实把这项惠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工作做好做实。

(二)加强保障,提升能力。要加强工作调研,强化创新意识,认真探索、积极实践满足困难群众需求,具有实际效果的便民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推出新举措,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主题活动成效。要抓住开展主题活动的良好契机,主动向镇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法律援助工作的成绩和问题,争取帮助解决便民服务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开展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新举措、新做法、新成效,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要着力发掘培养、推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促进主题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

为深化我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我村20xx年将继续深入推进“365”便民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引、按照市委“四型”党组织创建的总体布暑和镇党委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村实际,以“365”便民服务活动为抓手,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推进我村率先小康提供组织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

“365”便民服务活动即配合镇党委抓好“三级网络”建设,做到“六项承诺”到位,实现“五心”服务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三级服务网络。

1.加强村、组便民服务站、点的硬件投入力度,确保办公有阵地。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值班制度,群众来访首接问责制度,茅盾纠纷调解制度。

3.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对接镇党务大厅工作,及时反馈站、点信息。

二是村中心服务站,设置五个工作位:党员服务岗、民生服务岗、矛盾纠纷调解岗、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岗,每个工作岗设a、b岗由两位工作员具体负责,及时调解处理各种工作,完善工作台账。

三是片区(组)级服务点由包组干部、村民小组长具体负责,收集党员群众需求,按时将情况给村支两委汇报。

(二)做到“六项承诺”到位。

一是政策宣传到位。要利用标语、座谈会、民主生活会、村民小组会等不同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确保群众知晓率达95%以上。

二是产业规划到位。以发展省农业高效示范园为契机,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生态移民搬迁工程,不断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探索乡村旅游发展路子。根据村情,群众的需求,帮助不同的农户规划好家庭产业,寻找技术、资金、信息支持。

三是项目带动到位。抓好项目实施搞好土地之间挂钩工程,做好土地整理项目,争取更多发展项目,确保项目实施带动群众增收。

四是环境美化到位。强化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利用四在农家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农村风貌改造等项目改善村容村貌,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从讲究个人卫生、家庭卫生提高到爱护环境自觉保护环境上来。

五是提升素质到位。要开展各类培训会,由各小组组织群众召开科普知识、公民道德规范等培训会,着力提高党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

六是化解矛盾到位。继续以“走千家、访万民”活动为载体,深入到户,了解群众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易出现纠纷情况,及时掌握动态,把茅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三)实现“五心服务”目标。

一是为群众办事热心。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要当成自已的事来办,对群众要用对家人的心来对待,做一个热心人。

二是做群众工作耐心。群众工作难做、关健在于干部,我们要有耐心多讲政策、讲道理,讲感情。

三是听群众意见虚心。群众无小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对我们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工作效益等有帮助作用、有监督作用。

四是解决群众问题用心。解决群众不管大小事情、要用一颗真执的心,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把群众问题作为主要事情来解决,拉近干群关系。

五是让群众满意放心。当群众放心的人、做群众满意的事,群众满意是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共同进入小康的目标。

四、工作责职。

(一)党员服务岗,负责党的宣传工作,政策咨询,党员教育,组织生活,培养和发展党员。

(二)民生服务岗,负责党和政府的惠农惠民政策宣传,开展信息、技术、资金帮扶工作,对贫困户、低保户、特殊困难户调查摸底,帮助解决困难。

(三)矛盾纠纷协调服务岗,负责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协助或帮助通过法律途经解决纠纷。

(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岗,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宣传,法律咨询,利益导向宣传和申报,计生技术服务咨询和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堡保健手册、二孩生育证的办理和申报。

五、工作要求。

加强认识,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服务大局的思想,认真负责,扎实开展好“365”便民服务工作。

(一)严格遵守《喜头镇干部管理办法》和《喜头镇干部作风整顿实施意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来访群众要有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一声问候,热情接侍。

(二)要做到及时处理和限时办理群众诉求,并做好接访台账登记。

(三)继续扎实开展“走千家、访万民“活动,作好民情。

日记。

记录,收集民情民意,作好台账登记,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四)做好值班安排,做到天天有人值班,事事有人过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处理。

(五)开展牵手、亲民、连心、结亲“活动,做群众的贴心人,全民动员、共同参与、率先跨入小康生活。

为深入贯彻党的会议精神,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零距离”新理念,不断探索建立服务基层百姓的新模式,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服务宗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新形势下社区职能和工作重心的转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便民、以人为本,积极主动为居民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更加有效地解决居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服务宗旨:便民、为民、公平、公正。

二、服务范围。

在社区服务大厅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本着“一窗受理,分工到人,为民着想,认真负责”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便民服务作用。将民政残联、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文教卫体、等多个部门以及与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信访、维稳、司法等部门进行整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公,为居民提供“站式”服务。

服务内容:分公共服务和矛盾纠纷两大类。公共服务类包括计生服务、社会救助,就业保障、政策咨询、户籍迁移、医务诊疗、订餐、家政服务、家电维修、专业配锁、管道疏通、志愿者服务等多项服务,采取“办理加代理”的服务方式,能办理的及时给予办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代为办理,限时办结。矛盾纠纷类包括有关邻舍关系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矛盾纠纷类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处理答复或法律援助等。

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开通“”专线电话,提供咨询、预约等服务。

三、工作制度。

社区便民服务服务窗口实行“五零五制”工作法:

5、零目标投诉,责任追究制,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月一考评,一年一考核。

便民服务窗口每天保证至少1名社区领导干部在便民服务窗口带班。对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即受即办;对需上报审批或当场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人向申办人承诺办结时间,在办结时限内办结并回复申办人。

四、工作流程。

社区便民服务窗口按照受理登记、交办、承办(代办)、反馈、批示、办结回复、备案的工作程序为群众提供服务。对群众因特殊原因没有时间或因年迈及行动不便的,由社区派遣服务人员登门受理需办事项。

1、登记。凡到便民服务窗口申办事项的,均需在服务窗口登记;。

2、交办。窗口根据居民申办事项内容立即交办至相关工作人员;。

5、反馈。承办岗位或承办人将办理结果回复当事人的同时,当天给窗口反馈办理情况;。

6、归档。窗口同意办结的事项转办结、归档,以便查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使便民服务窗口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阵地,成为诚信便民、真情服务的平台。

该项工作实行开放式的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社区便民服务窗口设立监督电话:。定期从中抽取部分群众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社区根据评议情况及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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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二

3、找得到人、解得了难、办得好事、交得上心。

4、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

6、待人热情、办公快捷、服务主动、答复满意。

7、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工作无止境。

8、把事项交给我把满意带给您。

9、知民意、解民忧、帮民难、促民富、得民心。

10、以服务为宗旨以便民为目的以满意为标准。

11、把群众意愿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富裕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难题做为“第一抓手”

12、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三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快速、高效、优质的便民服务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为民代办、帮办机制,实现村民找政府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努力构建便捷、高效、和谐的为民服务环境。

二、运行原则。

一是服务地方、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是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幸福南闸建设,整合各类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和效益最大化,使便民服务室成为与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平台。三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进驻便民服务室的服务事项,都要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着眼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注重实际、分类指导,经济基础较强的村(社区)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经济基础薄弱的村(社区)要量力而行,但应基本满足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建设标准。

按照“简明、经济、实用”的原则,达到“五有”:即一有场所,各村(社区)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在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地设立便民服务室,有便民服务室标志;二有设施,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制度牌、公示牌及一些方便群众办事的设施,便民服务室配有电脑和电话,接入宽带,信息交流畅通;三有制度,制定办事承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并将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四有队伍,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任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并配备1-2名代办员,代办员可以由村干部兼任。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人员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为依托,班子成员每周利用1天时间去便民服务室集中办事,其余时间由村干部或专人轮流值班,各村在各组设立1名以上的便民服务联络员,组建便民服务联络队伍,为村民代办服务事项;五有记录,值班代办人员把每次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情况详细记载,年底整理归档。

四、服务事项。

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公共社会服务和行政审批代办。具体如下:生育审批、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审批等证照代办类;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咨询服务类;水电设施维修、计生服务、扶贫帮困服务等公益事业类;技术指导等致富发展类;本村(社区)邻里乡亲、家庭成员抚(赡)养、继承、债务、交通等民事纠纷调解类。

五、工作程序。

l、受理。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由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做好管理台帐,并按规定程序落实办理。对村(社区)一级无法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有关事项,须跟群众作出解释。

2、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先由村(社区)干部负责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应由村(社区)协办的有关手续。

3、报送。在规定期限内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上报《报送联系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理的,应依法及时办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法办理的,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理人员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办理。

4、回复。根据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承诺期限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进度,由代办员负责及时了解办理结果,以电话或上门等方式向群众作出回复。

六、服务原则。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以为民代办、帮办服务为宗旨,遵循以下服务原则:

1、合法原则。除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等街道或市级规定的事项必须由当事人到场外,当事人申请政府办理的其他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员均可以提供代办服务。

2、自愿原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员为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由代办员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当事人不愿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当提供帮办服务。

3、快捷原则。村(居)民授权委托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员代办的,应当及时、认真地为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并将代办成果及时地转交当事人。多个村(居)民同时授权委托一个代办员代办的,可以同时为多个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但不得因代办事项集中服务而拖延服务承诺期限。

4、无偿原则。除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向办事机关交纳的费用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向当事人提供的代办、帮办服务不收费。

5、无歧视原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当事人提供的代办服务,具有委托、代理性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代办人应当无例外地提供最快捷的服务。

6、公开透明原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当建立健全代办、帮办制度,公开代办、帮办程序,实行阳光服务。

七、工作措施。

为确保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和代办员工作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各村要建立健全以下各项配套制度:

l、实施规范办理制度。各村要建立代办员代办制,明确村代办员,制定代办员职责,明确代理内容,并建立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要制定集中办公制度,明确集中办公人员、时间和工作要求,公告集中办公须知。

2、推行优质服务制度。代办员在服务中要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严格按照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和代办员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办事,绝不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要认真受理村民提出的要求,并采取“即办、代办”等多种措施帮助解决,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3、建立每月结报、考评制度。由村代办员负责,按月填写《村(社区)便民服务办理情况统计表》,并按规定上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和代办员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并列入村干部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4、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各村(社区)对便民服务的有关内容、服务项目、报送期限、代办员工作职责等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在各村(社区)设立监督意见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村(居)民可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直接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反映有关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快建设进度,于6月底以前全面建设完成便民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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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四

1.维护群众权益,帮助群众解决难办事、烦心事、不平事。

2.提高优质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程度。

3.群众满意是检验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

4.真诚地帮助别人会为我们自身带来无限的喜悦。

5.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责任。

6.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7.排忧解难在尽心。

8.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9.亲情你我他,和谐大家庭。

10.传递爱心,传递文明,传递责任。

11.开展便民服务,构建和谐社区。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五

1负责社区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残疾人、再就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2、承担社区内民政、劳动保障、人口计生、残联等工作的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

3、协助社区居委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培育和壮大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5、应居民要求,组织开展社区居民便民服务。

6、完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六

站长:

成员: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1、代办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代办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代办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

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7、自觉接受乡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七

1、“邮政便民服务站”项目是邮政秉承胡锦涛同志“要更好地发展邮政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邮政服务”的思想,结合创建和谐祖国的实际需要推出的一项新的便民举措,它以信息化为手段,智能缴费终端为载体,将邮政业务以较低的成本,方便、快捷地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等人群密集地,能够为老百姓提供缴费、票务、报刊等家门口的便捷服务。

“邮政便民服务站”以便利店、超市、彩票站、报刊亭、物业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自愿加盟的模式,使加盟店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公共事业服务站。

2、在《“邮政便民服务站”项目合作协议书》中,已确定邮政负责对加盟网点进行相关的渠道维护,包括网点宣传物料发放和安装,邮政业务的业务培训,以及日常的渠道管理和回访等工作。

3、在《“邮政便民服务站”项目合作协议书》中,已确定邮政与加盟网点3:7分成运营商的酬金。

4、在《邮政便民服务站项目管理办法》布局原则中,明确加盟网点与邮政营业网点(含代办点)步行距离最近在300米以上;与现有加盟网点的步行距离最近在200米以上。并由当地邮政局与建设方共同来商定。

5、在《黑龙江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协议》中,明确本协议授权加盟期限为五年,协议到期后邮政与加盟商另行商议。

电子商务局。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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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八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个别单位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视不够,甚至长期不报信息;个别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只报喜不报忧,反映真实情况不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信息数量和质量不稳定,工作发展不平衡。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政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了解情况、协调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信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促进信息工作快速、健康发展。要把占有信息、研究信息、使用信息作为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经常过问信息工作,督促检查信息工作,给办公室和信息工作者交任务、出题目、压担子,指导办公室不断改进信息工作。要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出有价值的信息,出精品信息。要及时帮助解决信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不断提升信息的服务效能。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定期检查,严格把关,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简洁、实用。

(一)鼓励多报综合性信息。

要加强综合信息采集和编写工作,花大力气、下苦功夫将零散、不完整、浅层次的信息转化为深层次、综合性、高质量的信息。字数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最多不超过1000字。

一是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报送信息。多报送事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问题;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借鉴的新举措、新经验;国家、省、市、区重大决策和措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适时反映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突出成绩、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是坚持喜忧兼报,加强问题类信息的报送工作。注意报送经验型、问题型、建议型信息,既推广典型的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又通过问题类信息的报送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

三是合理选题,加强调查研究。要认真分析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原汁原味地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同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每年至少要报送2篇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文章。

(二)继续加强快报性信息报送。

要求当天发生的事当天上报,紧急情况随时报,关键在于“快”,务于当天17:00之前用电子邮件或电话报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

3、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及后续情况;

4、单位、团体、个人获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奖励情况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5、市政府在我区举办的重大活动;

6、过亿元项目签约、开工、竣工、投产情况;

7、各单位开展的较具特色的活动,各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信息报送规范化程度。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络。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在班子成员中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在工作人员中挑选1—2名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并且热爱信息工作的人员从事专(兼)职信息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专职信息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请于年3月25日前报区政府信息科。

(二)努力做好信息约稿工作。信息约稿就是领导思考什么就主动发现、收集什么,领导关注什么就及时提供什么。对此,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重视并做好信息约稿工作,要按照上级信息部门的约稿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约稿信息。

四、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信息工作效率。

为提高信息工作的处理效率,今后各单位报送信息要以网络传送为主,使用电子邮件上报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的紧急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与区政府综合室信息科电话联系,或专人报送,以免贻误处理时间。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九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现就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无证无照经营是当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做到“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对无须办理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二)对于涉及单个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前置许可部门负责查处;

(五)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经营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旅馆、印章刻制、典当、娱乐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民用枪配售企业、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取得公安部门许可或备案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对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机关验收、检查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但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治安秩序。

(三)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取得国土资源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四)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须取得建设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五)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等须取得房管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并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场所进行查处。

(六)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查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音像制品经营、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等)出版、发行、印刷复制,以及出版物进口等须取得文化新闻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七)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美容美发、公共场所、医疗按摩、医疗机构等须取得卫生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八)质监分局负责查处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管理产品、销售进口计量器具、使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取得质监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行为;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前店后坊(厂)”的生产加工点的'监督管理。

(九)环保分局负责查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放射源安全许可等须取得环保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查处餐饮、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取得食品药品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负责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取得安监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查处粮食流通领域等须取得发展和改革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三)区商务局负责查处报废汽车回收、拍卖业、生猪定点屠宰等须取得商务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四)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查处煤炭、成品油等须取得商务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城市公共客运及相关辅助业等须取得交通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等须取得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七)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查处从事烟草经营活动须取得烟草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八)区农林局负责查处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检疫、动物诊疗、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取得农业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十九)区旅游局负责查处从事旅游业务等须取得旅游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二十)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公众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等须取得消防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二十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双违”场所。

(二十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牵头召开本辖区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十三)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服务行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服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区政府办公室、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文明办、区信访局等综合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对各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监察等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取得实效。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立即予以核实,经核实后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情况。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

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要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现状、成因、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在接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依法经营,并将办理情况于接到抄送件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或在立案的同时将涉嫌违法行为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于查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建立监察考核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自年起,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每年年初,根据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标准,由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定印发考评标准于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对各成员单位治理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计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同时,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十

关于加强老年公寓安全工作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老年公寓:

近期,全国多地养老院相继因用火不慎发生火灾,造成多人伤亡。为有效防止各敬老院、养老院(以下简称老年公寓)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各老年公寓老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老年公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责任。

一是要落实和强化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要强化消防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老年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认真抓好辖区内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坚决杜绝出现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彻底,甚至漏管或因相关手续不全或根本没有相关手续而不管的盲区、死角,将消防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老年公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各老年公寓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确定具体的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加强宣传,全面提高防范意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大对老年公寓的食品安全、用药安全、用电安全、老人出行安全、燃煤取暖、用火照明、夏季使用蚊香等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普及安全知识。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各老年公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要经常进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各老年公寓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安全巡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老年公寓安全工作巡查,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实行重点巡查,对各老年公寓存在的状况及时通报,促进各老年公寓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各老年公寓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各老年公寓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的应当立即要求整改,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确保我区老年公寓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十一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提高全区灭火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平安”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镇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镇、开发区组建专(兼)职消防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体制。

近期,市政府为我区等镇和经济开发区统一配备了小型水罐消防车,各镇(开发区)要在此基础上,积极整合相关装备和人员,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实现消防工作向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延伸,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建设。

1、人员配备。各镇(开发区)依托安监站(局),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人员不少于4人(含消防车驾驶员1名)。

2、管理体制。安监站(局)负责专(兼)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进行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灭火救灾指令的下达。

3、装备配备。各镇(开发区)要加大经费投入,配置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训练执勤器材,建设消防车专用车库(车库要落实相应的保暖设施),及时做好消防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执勤器材损耗补充,确保车辆器材随时备战。

二、落实工作职责。

1、灭火执勤。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严格遵守执勤条令有关规定,确保每日4人在岗战备值班。出警时,由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或公安消防大队下达出警指令。接到出警指令后,专(兼)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和消防车辆应立即赶赴火场进行灭火救援。灭火救援结束后,要向下达出警指令部门汇报出警情况,并做好接处警登记。

2、防火巡查。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定期对辖区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限期不能消除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区公安消防大队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要参与辖区单位制定事故处置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防火宣传。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社会面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镇(开发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民开展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演练活动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参与“119”消防日等大型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并做好记录。

三、强化教育培训。

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在队伍管理教育、提升业务素质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切实提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集训、轮训和战术研讨,以及实战、实装、实员消防演练等活动,强化专(兼)职消防队员岗位素质,提升专(兼)职消防队实战能力、协同作战能力、检查宣传和服务能力。

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根据区公安消防大队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训练计划,熟悉辖区水源、道路和重点单位(部位),积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技术、战术、体能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灭火救援能力。

四、完善工作制度。

镇级专(兼)职消防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台帐,主要包括:值班值勤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学习训练制度、奖惩制度;队长职责、驾驶员职责、队员职责;消防宣传记录、接处警登记、会议记录、巡查记录、辖区水源道路分布图等。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十二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商贸经济发展区、商务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应急管理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深化“一案三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加强全区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街区、有关部门要不断更新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实用性。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大力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督促村居、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抓好大规模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大对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使各类预案符合实际、简明扼要、好记管用。目前全区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调整迅速调整、充实应急预案。各街区、部门要将总体(专项)应急预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xx月xx日前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二、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各街区、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公安、安监、消防、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丰富和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街区、有关部门进行较大规模的'应急演练,须提前一周上报区应急办,届时区应急办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指导、观摩。应急演练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单位应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影像资料及演练总结报区应急办备案。区应急办将对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编印成册,供相互借鉴学习,以便更好地推动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各街区、有关部门要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各街区、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7月15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

四、建立建全信息报送制度。各街区、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重要敏感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政府。信息报告实行首报和续报制度,快报事实、快报应对处置情况,原因可根据查实情况再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专业部门要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各街区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尽快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逐步达到每个街区拥有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目标。

六、不断加强应急资源储备。各街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依托辖区内超市和物资仓库等,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和物资调用方案,采用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征用和紧急配送体系。

七、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各街区、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体系,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强化应急知识宣传。要通过编发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十三

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站自年初成立以来,在广惠办事处的领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推行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原则,确保规范服务站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公开、便民、依法、高效的原则,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在统一办事流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方式、统一行为规范上下功夫,确保了服务站工作的展开。

二、狠抓落实,确保正常运行实行专人接待、专人办理、专人登记。建立台帐,对能办理的当场办理,对不能办理的进行登记上报,对疑难问题耐心解释。着重抓好以下几个五一节:

1、受理。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受理、登记。

2、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由分管的社区干部负责调查核实,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报送。在规定期限内将受理的相关资料向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上报。

4、回复。根据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居民作出回复。一年来接待来办事的居民260余人次,当场办理230余件,上报办事处相关部门20多件,入户核实相关情况20多次。为居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抓好便民服务工作。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十四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税源监控,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流。

1.进一步明确涉税信息的内容和要求。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税源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逐步扩大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范围,实现对涉税信息的全覆盖管理。

2.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时限提供相关税源信息,实现涉税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税收征管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

3.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对信息的传递、使用、管理提出严格要求。税务部门应当依法收集、使用和保管相关信息,不得用于涉税事项之外的其他事宜。

二、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源头控管与协作。

1.加强登记、变更、注销、执行拍卖等环节的税收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在受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当告知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应当到企业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税务证明,工商部门收到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后,方可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对未办理税源监控登记的,应当暂缓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法院应将被拍卖人、标的物、成交价格等执行案件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后,法院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交通运输部门对新成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时,及时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发改、招商部门在新办企业审批、招商引资时,应及时督导投资方到税务部门了解、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税务部门在办理企业迁出手续前,需书面通知区财政部门,对于对地方财力贡献较大的企业,同时应做好说服挽留工作。

2.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外来承揽、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城建部门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交通、水利、公路等部门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对在我区承揽建筑施工以及招投标业务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区外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财政部门要对项目涉及的税款做好把关工作。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未出具主管税务部门税收管理证明的,城建部门应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告知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凡有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工作。城建、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凡不能按相关规定提供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应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对于税务部门查封扣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在接到税务部门通知后,应当暂缓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手续。

3.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卫生部门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认定和年检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商业性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管理,对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时查验是否完税,对未完税的不予年审。

4.加强商品批发业及特殊行业税收管理。工商、市场经营主体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加强对商品批发业的税收管理,帮助税务部门最大限度掌握或占有各类涉税信息,减少税款流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批发、零售业的经营状况,配合税务部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应税项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经营性收费前,应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6.加强税收优惠企业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和发改等有关部门要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相应资格。

7.加强个体和零散税源的代征管理。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对个体和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房管部门代征应征税款;从事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代征应征税款;从事小型水利改造、水库加固、河砂开采等项目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水利项目所在街道代征应征税款。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综合商场内的税收,可委托市场管理部门代征应征税款。其他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也可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代征应征税款。

8.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税收源头控管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区直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税务部门要及时对各部门提报的涉税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归类和处理。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涉税信息的报送利用和协税护税情况进行考核。

2.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协税科室,确定协税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有关信息的提报、税收协助、联合管理和税款代征代缴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3.严格考核奖惩。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负有地方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有关部门涉税信息报送、税收协助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尽职尽责、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信息的,负有税收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

(一)本通知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年12月31日止。

便民服务站实施方案篇十五

(试行)。

为保障邮政便民服务站顺利实施推广,规范项目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流程,促进该项目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邮政便民服务站业务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邮政便民服务站”项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专业经营中心履行相应职责,分别负责“邮政便民服务站”的各项管理、建设、推进工作。

市场部---负责全局便民服务站项目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和宣传、推广、业务指导和管理等工作;规范加盟网点的外观布置和日常服务标准,并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局便民服务站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及计列工作;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政策支持(宣传、酬金、补贴等方面);负责便民服务站平台及设备维护工作。

二、网点渠道管理。

(一)网点拓展原则。

1.合理布局原则。原则上距离邮政支局及已有邮政便民服务站2公里;

2.注重质量原则。要坚持双赢,慎重筛选新建邮政便民服务站。对新申请加盟的经营户,从网点选址、服务人口、人员素质、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发展一个,成活一个,形成经营户对邮政便民服务站的口碑宣传,用规模和业务品种叠加实现收益。

3.快速推进原则。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类似邮政便民服务站模式的社会竞争对手,邮政只有进行快速扩张,形成覆盖优势,才能占领市场至高点。

(二)网点加盟条件。

1.营业场所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须提供不少于1平方米面积作为信息终端设备和宣传标识物品的陈列。

2.室外留有业务宣传物料张贴(或悬挂)、品牌标识放置的位置。

3.网点具备技术方案中确定的通信线路。4.网点已经合法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

5.加盟网点命名规则和机构代码编码方法按绵阳市局统一要求执行。

(三)加盟流程。

地勘察,审核是否符合加盟要求。

2、提交申请。现场勘察审核通过后,由加盟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证照和申请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由所属支局统一上报至市场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场部与加盟商签订《邮政直属局便民服务站代办协议》,同时填写《便民服务站业务叠加通知》一式二联,并由市场部书面通知代理金融、电子商务及分销中心进行业务加载,相关专业中心应在《便民服务站业务叠加通知》上签字确认,注明接收时间。代理金融、电子商务及分销中心业务加载成功后,应报市场部注明业务加办种类。

3.签订协议。我局拟定免费加盟便民服务站计划140个,除140个免费加盟户外的加盟户,除与邮政签订《绵阳邮政直属局便民服务站代办协议》外,还将按规定缴纳平台建设费(对竞争对手的加盟商转入邮政便民服站加盟商的可减免平台建设费),由邮政提供相应平台建设费收据,平台建设费上缴至局财务统一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商家保留一份,支局保留一份,市场部保留一份。

4.店面装修。市局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对加盟店的店招、业务展示牌、背景墙进行装修管理,装修费用由装修公司开具发票,绵阳市局财务统一进行报销。

5.加办委托关系。加盟户到邮政储蓄开设营业款结算账户,并根据绵阳市局统一给定的机构代码(即代办商号)办理委托扣款关系。

6.安装培训。代理金融、代理保险、电子商务业务经营中心接到相关管理部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盟户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安装及uk令牌的申请、安装及助农取款设备的请领、安装,配送品牌标识、横幅、打印纸、操作手册等,同时进行开业宣传和业务培训。

送到位;分销业务中心接到支局或便民服务站的批量要货信息时,分销中心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配送到位。

8.确认签收。加盟商对提供的标识物品、业务单册等应在《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网点设施设备签收单》上签收。

9.开业回访。代理金融、电子商务及分销业务中心管理人员应在加盟商开业运营后的7个工作日内上门回访一次,现场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盟变更流程。

1.变更事项。主要包括加盟网点常规信息变更(不含加盟主体变更)、迁址转让变更、终端接入号原址变更等,上述变更均不改变加盟网点的机构代码。

2.常规变更。由电子商务中心审核后登录“邮政便民服务站”系统进行变更申请,电子商务中心管理人员按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变更。

3.迁址变更。由加盟网点向市场部书面提出申请,填写《邮政便民服务站通信业务申请表》,市场部到新址现场实地勘察,审核是否符合布点原则,审核通过后,迁址变更根据批复进行相关信息变更。

(五)加盟转让流程。

1.提交申请。由加盟网点向直属局书面提出申请《直属局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网点迁址转让退出申请表》,市场部到新址现场实地勘察,审核是否符合加盟条件。

2.重签协议。市场部收回原商家加盟协议(若协议丢失,原商家应提供书面说明),由转让双方签订《直属局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转让协议》。

3.加盟物料。转让金、终端设备等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品牌标识、宣传品等商标、标志全部由出让方转让至受让方,店面装饰装修由受让方按邮政统一标准进行出资装修。

每月各项业务发展统计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将报表上报至市场部。

(七)加盟网点的所有资料,由市场部比照合同管理和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集中进行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6年。

(一)资费管理。

1.业务开办前,须向加盟网点书面提供明确、详细的业务资费标准;业务开办过程中,如需调整资费,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加盟网点。

2.加盟网点必须严格执行业务资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规定资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监督检查部每月应通过电话回访或上门抽检方式,检查加盟网点资费标准执行情况。

4.对加盟网点未严格执行资费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屡改屡犯的,按照加盟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营组织管理。

加盟网点作为邮政服务延伸的一种手段,一定要加强其经营组织管理。

1.代理金融、代理保险、电子商务及分销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站项目的助农取款、保险销售、电子商务、分销业务的加载和日常运营管理,其中乡镇及以下加盟网点由当地邮政支局协助管理。

2.监督检查部定期组织代理金融、保险、电商及分销业务中心对加盟网点进行业务营销指导,帮助其提高经营业绩和服务水平。除现场辅导外,还可通过定期召开业务交流会等方式进行,互相交流经验做法、营销技巧等。

行相应的处罚。

4.建立巡检回访制度。监督检查部、相关业务经营中心原则上对辖区内便民服务站的巡检每季不少于一次,巡检内容包括业务资费检查、业务质疑处理、投诉建议受理、设施设备检修等;监督检查部(渠道运营中心)每季至少对加盟网点电话回访一次。每次巡检和电话回访均填报《邮政便民服务站巡检(回访)记录表》。

(三)培训管理。

1.培训实施。加盟网点业务培训由市场部组织,代理金融、保险、电子商务及分销业务经营中心具体负责计划实施,包括业务培训课件的准备、面授。

2.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和下发业务通知等方式进行。

3.检验效果。业务培训后,业务部门须在两周内对加盟网点进行全面回访,通过回访检验培训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资金管理1.信誉额度管理。

(1)为做好加盟网点营收资金的归集安全,加盟网点一律采用预存信誉额度方式归集营收资金。

(2)加盟网点业务开办前,必须由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管理员为其设定专有的便民站机构号和相应的信誉额度虚拟账户。

(3)加盟网点在营业前,须在邮政指定网点购买信誉额度,加盟网点只能在信誉额度金额内进行相关业务交易。加盟网点可进行多笔信誉额度购买,但每次购买金额不得低于500元。

(4)每日终了,服务站管理系统自动将加盟网点的营收资金信息送往电子商务平台后台。

2.营收资金管理。

(1)电子商务中心负责人应做好全局所辖加盟网点营。

收资金的对账、报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2)营收资金核对。电子商务中心负责人按时登陆服务站管理平台打印所有业务的营收资金报表(按业务种类汇总),及时对营收资金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予解决。

(3)加盟网点缴费向用户提供收据,邮政网点负责缴费用户的发票补打服务,需要打印发票的用户持加盟网点提供的缴费收据到邮政网点进行发票补打。

3.加盟网点酬金管理。

(1)加盟网点电子商务类的酬金核算和发放工作由电子商务中心负责,代理酬金的支付采取“返还支付法”,即加盟网点全额上缴营收金额,邮政按协议约定比例返还加盟网点代理酬金。加盟网点提供酬金发票。

(2)电子商务中心每月初根据上月加盟网点的业务实绩和酬金标准核算出酬金金额,并于每月15日前向市局财务部门提供加盟网点上月酬金发放清单,财务部门根据电子商务部门报送的酬金发放清单和代理商开具发票审核无误后,于20日前将代理商应得税后酬金,存入加盟网点指定绿卡账户。

(3)加盟网点助农取款业务酬金按取款1笔/1元直接从用户帐户扣至加盟户帐户。

(4)加盟网点分销、保险业务酬金按照支局每月对所辖便民服务站业务发展具体统计数据,将酬金按周期核算至支局,由支局分别存入加盟网点指定绿卡帐户。

(一)售后服务。

1.项目运营的系统、网络、通信线路按照邮政现行的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

2.加盟网点终端设备维修规则。

(1)邮政局协助处理加盟网点的终端故障,终端故障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加盟商家承担。

(2)维护记录。市局详细记录备机提供、设备故障和修复情况,填写《江油邮政便民服务站设备维护记录单》。

五、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应按《便民服务站代办协议》约定,定期对加盟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业务资金、票据、有价证券等安全管理情况;

5.是否存在以邮政“便民服务站”为名,超出经营范围,违规办理非便民服务站许可的其他邮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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