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
遵义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精神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贵州省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以下简称节能灯)推广工作,结合省的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
组织单位为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节能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节能办)、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遵义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市推广办设在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节能办),具体承担全市推广的日常组织、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及与省有关部委、推广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实施单位为贵州乐亭照明公司(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中标企业的代理)。该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推广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履行对国家的中标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必要服务(为大宗用户提供照明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及负责对其产品进行免费安装、调试。
二、推广的范围
(一)按照“大宗用户重点选择目前低效照明产品用量大,照明时间长的用户”原则,我市推广使用节能灯的大宗用户为政府机构,规模 1
以上工业企业、商场、超市、商贸流通企业、宾馆、酒店、旅游场所、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重点推广使用节能灯的大宗用户为市、区两级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遵义铝业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遵义宾馆、遵义医学院等单位。
(二)各县推广办根据与推广企业协商的时间安排,开展推广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70%)。
(三)市政、交通主管部门在城市景观、道路(隧道)照明等改造工程中、工矿企业在厂区照明改造工程中要积极推广使用推广企业的高压钠灯。
三、推广的产品及数量
根据省发改委(省政府节能办)、省财政厅制订了•贵州省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分配给我市节能灯36万只(产品型号及价格参见省的工作方案)。我市各县的分配任务数见附表。
四、推广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25日—9月1日)
1.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版),向广大市民宣传中央财政补贴购买节能灯的有关政策,介绍节能灯的销售(购买)方式、配送方式及售后服务网点等;
2.向社会公布各责任单位负责推广节能灯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
3.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布中标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产品配送、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
(二)实施阶段(9月2日—10月30日)
1.明确责任
(1)本市行政区域内大宗用户推广节能灯工作。
大宗用户推广节能灯工作,由以下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节能办)负责承担推广节能灯的日常组织协调、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和协调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同时,将各单位组织节能灯推广任务的完成情况汇总报市政府目标办,纳入本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和协调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含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各部、办、委、局)申购和审核工作;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各类商场、超市、商贸流通企业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宾馆、酒店、旅游场所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及卫生机构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申购和审核工作;
(2)居民用户推广使用节能灯工作,由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经办,下同)负责推广实施工作。
2.确定购买流程。
按照省的工作方案执行。
(三)总结阶段(12月15日前)
1.各责任单位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本年度推广节能灯的实际情况,提出工作总结。
2.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节能办)、市财政局根据各责任单位推广节能灯的业绩和效果开展评比活动,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监督管理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在推广过程中,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将对重点大宗用户使用节能灯情况进行抽查;各属地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居民用户使用节能灯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倒买倒卖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节能灯的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推广工作经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第十九条,“财政部视情况安排一定的推广工作经费,支持基层节能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展与推广相关的需求统计、宣传资料、组织联络等工作”。为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安排了相应的推广工作经费,但该经费要根据最终推广节能灯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在省推广工作经费未到位之前,我市向居民用户推广节能灯的工作经费,由各区(市、县)政府先行垫付。
七、节能量测算
我市完成36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后,年可实现节电量1380万度,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4万吨、二氧化硫13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