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某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概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
XX 县XX 乡卫生院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51号)、广西医改简 报第203期《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操作方法(参 考模板)》及县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局提请的经县政府 有关领导批复的《XX 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 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 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 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 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卫生院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 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院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 展。
二、组织领导
1.成立XX 县XX 乡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XXX(卫生院院长)副组长:XXX(卫生院副院长)XXX(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XXX(卫生院财务科长)XXX(卫生院临床综合科主任)XXX(卫生院妇产科主任)XXX(卫生院护理部护士长)XXX(卫生院药剂科主任)XXX(卫生院防疫科主任)XXX(卫生院职工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 同志兼任,负责组 织全院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三、实施对象
卫生院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公示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 员。
四、分配原则
1、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 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 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3、坚持“合理、差距、倾斜”的原则。卫生院奖励性绩效考 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向承担 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五、绩效考核内容
(一)公共考核:包括工作纪律、医德医风、科室卫生与管 理、群众评价等。工作纪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等情况。医德医风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医疗服务 行为、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二)岗位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按医、药、护、技、基本公共卫生、财务及工勤等岗位分别考核。工作数量考核 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本岗位任务数,工作质量主要考核工作人 员完成本岗位工作的质量。
六、考核方法
(一)绩效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综合评定制度
1、院长的考核: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副院长及科室负责人:由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科 室工作数量与质量。
3、科室工作人员:由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个人考核标 准执行。
(二)考核:分季考核和年度考核
1、科室考核:工作纪律10分,医德医风5分,科室卫生与 管理5分,群众评价10分,工作数量30分,工作质量40分。
2、个人考核:工作纪律10分,医德医风5分,科室卫生与 管理5分,群众评价10分,工作数量占30分,工作质量占40分。
(三)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绩效工资分配及计算方法
(一)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三大类。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 级工资两部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护士 提高10%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保留;自治区及以下各级人民政 府和单位出台规定的所有津贴补贴全部纳入绩效工资(含原工资 构成中的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和年终一次性资
金)。实施绩效考核后,将财政托低水平线内绩效工资分基础性 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财政托低水平线内绩效工资 总额的70%确定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确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30%以内的奖励基金(增量绩效工 资)纳入到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行分配。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分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实际系数
注:
1、个人实际系数= 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
2、量化考核折算值为:优秀为0.5;合格为0.3;基本合格 为0.1;不合格为-0.1---0.3。
3、各岗位系数:
临床(门诊)1.15,公共卫生1.05,会计1.05,护理1.05,医技(药剂)1.0,出纳0.95,司机、收费、水电工0.9,清洁工、门卫0.85;其中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 数上加0.2、0.15、0.10、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 系数减少0.1;副院长加岗位系数0.15,科组长加岗位系数0.1,科副组长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以最高职务计加系数,不得 重复计加);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
上只累加1次)。对有技术特长或工作能力强或业务量大或工作量大或贡献突出或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可
可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全院绩效考评总系数
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加0.03-0.05,对业务技术差或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可适当下调0.03-0.05。
(三)绩效工资的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明确具体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随基本工资一起按月发放。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旷工等扣除标准按照单位管理规定执行。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充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次季发放;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 计发: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④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⑧对损坏卫生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收支结余的奖励基金(增量绩效工资)在次年1月发放。
(四)科室绩效考核评价及个人考核评价指标
1.科室绩效考核评价按平乐县桥亭乡卫生院科室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2.个人考核评价指标按平乐县桥亭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
八、补充条款
(一)、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全额享受岗位津贴;基 本合格的,其下年度岗位津贴按 80%发给; 不合格的,60%发给。按
(二)、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 格以上的,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三)、新聘人员、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 手续的,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津贴。
(四)、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岗位津贴按比例发放。病假 2 个月 以内的按 100%发给;超过 2 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第 6 个月以 内,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 90%,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发 给 100%;病假累计超过 6 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 70%,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发给 80%。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照发。
(六)、请事假连续或累计 15 天及以上的,停发一个月岗位 津贴。
(七)、工作人员受记大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岗位津贴按 90%发给;受降职处分的,按降职后的职务发给岗位津贴;受撤职 处分的,从撤职的下月起按重新确定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八)、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岗位 津贴按 90%发给;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按重新明确的职务发给 岗位津贴; 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岗位津贴按 80%发给;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岗位津贴 2 年内按 70%发给。离退休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生活补贴 按 90%发给;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生活补贴按 80%发 给;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生活补贴 2 年内按 70%发给。6
(九)、工作人员被判缓刑,缓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其岗 位津贴按重新安排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十)、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
有结论的,其 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暂不发给。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补充条款未提及的,以卫生院管理制度或院务会讨论 决定执行。
(十二)未参加竞聘上岗及落聘人员参照同级人员发放,特殊 人才按卫生院有关规定执行。XX 县 XX 乡卫生院 二 0 一二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