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定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顺学院教务处”。
安顺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贵州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安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学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实践环节训练(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考核合格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95%,经审核准予毕业者;(补考成绩统一按照60分计算)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折算后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或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分数40分以上(含40分)。
5、在校期间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原则上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NCRE一级)或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计算机专业学生原则上要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NCRE二级)。
二、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3、因各种原因未能拿到毕业证书者。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5、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两次其他纪律处分且毕业审核时有下列情况:(1)经所在教学系学位评定小组认定,对违纪行为没有深刻认识,且再次受到纪律处分并没有悔改表现;(2)未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或毕业时除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以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30%以后。
6、在校学习期间,所修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累计文科达到8门 1
次(含8门次)、理科达到9门次(含9门次)参加补考者。(补考课程不含“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贵州省情”、“就业指导”、“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普通话”、“书法”和公共选修课程)
7、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5%。
8、学生毕业时作结业处理,离校后重修所欠学分,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者,一律不补授学士学位。
三、已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因平均成绩排在本专业后5%者,在校学习期间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仍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挑战者杯”或学科竞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2、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注明第一作者单位安顺学院)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学术论文(与本专业知识密切相关)或获得专利等相应成果者。
3、在授学位之日前已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和特岗教师、正式单位录用者(应有相应成绩单和录用录取通知书)。
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安顺学院考点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
5、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者;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程序员以上水平考试者。
6、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比赛获奖(包括省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文艺竞赛或文艺汇演省级二等及以上奖、艺术作品展评二等及以上奖)者。
7、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者(须附相关材料)。
三、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1、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2、各系学位评定小组逐一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将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各系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办公室提交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讨论审议,最后确定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安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