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第三批“双居”工程实施方案_双争创活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09:08: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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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双居”工程示范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居”工程示范点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现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居住地管理,居民化服务工程(简称“双居”工程)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本着流动人口“公平对等、搞好服务、合理引导、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创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创建“双居”工程示范点的标准

(一)保障标准

(1)政府能够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相关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2)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流动人口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流动人口婚姻、孕情、婚育证明办理等计划生育信息。互相协调配合,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工作。

(3)各级人口计生委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部门内各业务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落到实处。

(4)各级按照与户籍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同等投入水平,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

(5)县级示范点计划生育部门设立专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乡(镇、街道)、村(居)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流动人口集聚的地方要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二)工作标准

(1)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和《河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进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实时沟通,实行动态服务管理。

(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工作平台,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其中;落实以房管人,实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3)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一胎生育服务登记。

(4)落实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公开服务内容、免费服务项目,提供服务机构、地址、维权电话。

(5)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核实、通报流动人口婚育变动及避孕节育情况。

(6)准确、及时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办理情况,不得强迫已婚育龄妇女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7)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增设免费药具发放点,合理设臵自动售套机,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服务全覆盖。

(8)现居住地、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要及时沟通,不得互相推诿;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速解答和处理,杜绝恶性案件发生,搞好流动人口行政执法工作。

(9)加强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配合,通过区域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制度。

(10)协调搞好双方或多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利益导向衔接和性别比治理等项工作。

(1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流入、流出地双向工作评估考核。

(12)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报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报表及流动人口技术服务情况等报表。

(13)严格落实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协查反馈、信息监控、信息保密等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长效机制。

(14)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办理婚育证明率达到90%以上。

(1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达到90%以上。

(16)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到90%以上。(17)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90%以上。(1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率达到90%以上。(19)流动人口获取避孕节育药具率达到90%以上。(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具体措施

⒈免费发放国家计生委印制的《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发放率、查验率(含发放临时《婚育证明》)均达到90%以上,并要填写规范,内容属实。

⒉建立健全各种台帐。主要有:⑴《流动人口流入(流出)登记帐》;⑵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登记帐;⑶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状况普查登记帐;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登记帐;⑸《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含流出人口反馈的报告单)、《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⑹村级月报、乡级季报、县级半年报;⑺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流动人口用工单位、雇主和出租(出借)房屋房主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⑻《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⑼乡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个案信息提交(反馈)登记表》;⑽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个案信息提交(反馈)登记表表》。登统资料及时准确。

⒊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维护合法权益。发挥乡镇四术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的优势,定期为流动人口举办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讲座,开展义诊活动,提供孕检和生殖健康系列服务。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服务内容与农村育龄妇女一致。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和义务教育与常住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制定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施救助;为流动人口经营、务工、生活等提供服务。

⒋坚持和完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季服务制度。改变以往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开展季服务的作法,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季服务提供方便。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选择和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对发现的政策外怀孕积极做好补救工作。

⒌建立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制度。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为跨省流动人口办理一胎生育登记,积极帮助流动人口在其户籍地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有关手续。对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⒍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市内流动人口实行季通报制度,各县区互相通报有关情况,重点通报政策外怀孕和生育情况;对省内市际间流动人口信息运用电话、传真、信息通报单等形式,加强联系,扩大交流;县级要开通(公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电话(网址),及时处理来信来访。认真做好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工作,搞好个案信息收集和提交,确保信息上网交换畅通。

⒎社区(居委会)要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中要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中要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款;社区(居委会)医疗服务站(室)要有流动人口技术服务任务。

⒏实行“五个一”的管理服务模式。即:建立一张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生信息卡;送一封致流动人口的公开信;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协议书;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做到一条龙服务,即有关计生知识宣传上墙,送宣传资料上门,每月开展一次计生咨询宣传服务活动,并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⒐建立流动人口自治组织。在社区(居委会)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封闭市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流动人口之家等群众自治组织,依靠这些组织做好宣传教育、信息反馈、维权服务等项工作。

⒑按照国家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要求,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

四、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的关键。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居”工程示范点建设,作为加强和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切实落实,及时解决创建中的问题和困难。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居”工程示范点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要明确有关部门职责,通力合作,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和保障到位。

3、制定方案,狠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居”工程示范点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已被省人口计生委确定为第三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居”工程示范点,县计生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级党政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省人口计生委将对示范点工作进行督导,并于明年底前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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