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水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_财政局公务员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08:53: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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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水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准确地评价机关公务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实现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公务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力度,根据《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公发〔2012〕12号)、》(昆人社通〔2012〕15号)及寻人社通〔2012〕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局机关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和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水政监察大队三个部门的参公公务员。

二、领导机构

寻甸县水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樊鑫、李伟恒;副组长:廖国金;成员:施留福,秦 波,张武、徐宾、杨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

三、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主要围绕公务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开展考核,侧重考核日常工作表现,即考勤、考绩两个方面。其中“德、廉”两项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能、勤、绩”三项考核指标总分设置100分,所占分值分别为10%、30%和60%。

(一)考核标准

1.能(10分)

(1)政策理论水平(2分):熟悉本职及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法规法律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执行。

(2)业务工作能力(2分):即业务素质,主要考核公务员行政管理能力、掌握本职业务工作的内容、要求,操作程序、科学分析,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能力。

(3)计划协调能力(2分):工作计划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协调性。主要考察公务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强弱。

(4)文字表达能力(2分):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等。

(5)开拓创新能力(2分):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工作能力。

2.勤(30分)

(1)出勤情况(20分)

①出勤签到:每次出勤签到考勤分值为0.5分,一天满勤分值为1分,每月满勤分值最高为20分;

②病事假:考勤期间内请病事假的,每缺勤1次则扣除其考勤分0.1分,月底按照实际累计缺勤次数扣除考勤分;

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外出:每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外出一次,则扣除其0.3分考勤分值,月底按照实际累计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外出数扣除考勤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外出超过12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其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

③无故旷工情况:考勤期间每无故旷工一次,则按2分的标准扣除其考勤分。其中无故旷工超过2天(含2天)的,其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无故旷工超过4天(含4天)的,其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2)工作表现(10分)

①工作态度(4分):指工作责任心、敬业程度、文明用语情况等;

②工作作风(3分):指工作是否扎实、积极、尽职尽责,是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③工作规范(3分):指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

1.绩(60分)

(1)目标工作完成情况(20分)(详见附件6)

①本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

②专项工作或领导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10分)

(2)工作数量(10分)(详见附件6)

即考核期限内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量化分值。

(3)工作质量(10分)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情况,包括品质意识,工作效果、工作瑕疵、差错情况等。

(4)工作效率(10分)

完成目标任务时限要求的办结情况、进度及工作技能等。

公务员绩效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自评与领导评价相结合,以上级考核下级为主的方式进行。

1.实行季查自评

要求每位考核对象,在每季度初结合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认真填写《每季度工作登记表》,实事求是地对上一个季度工作情况作出小结、自评,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季查”时,分管领导要对被考核对象当月的工作表现做出中肯评价,从中发扬优点、查找不足,提出要求。

2.推动领导评价

(1)个人总结。每季度末各考评对象要对本季度的工作、学习和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如实填写《季度考评登记表》;

(2)领导评价。在各考评对象做出个人总结自评后,结合其当季的考勤情况,由分管领导做出评价,提出意见、要求和考核等次建议;

(3)审定等次。各分管领导做出评价之后,其考评结果汇总到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绩效考核小组最终审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3.开展结果公示

对拟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县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可与所主管的单位(部门)效能建设评价结果结合起来,与县委、县政府对本部门发展业绩综合考核结合起来,并按年度评定等次。

(三)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公务人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期限内岗位目标的完成情况,相应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绩效考评“优秀”等次综合考评分值要求在90分以上;绩效考评“良好”等次综合考评分值要求在80分以上;绩效考评“称职”等次综合考评分值要求在60分以上;绩效考评综合分值在50分——60分之间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绩效考评综合分值在5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勤奋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清正廉洁。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有一定工作能力,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作风较好,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履行责任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对绩效考核期限内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各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需向考核对象发出“机关公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并报县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等次比例的界定

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县考核办规定的比例执行,要严格掌控绩效考核优秀名——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必须从季度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有一次以上季度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结果报县考核办审批时需附上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登记表。

2.季度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季度绩效考核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基本称职”。

4.季度绩效考核有1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基本称职”;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其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不称职”。

五、其他事项

1.对因“德”、“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其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按《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2.对在考评期间内被效能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诫免教育或通报批评1次的公务员,其受效能处理当季的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1次的公务人员,其受效能处理当季的绩效考评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诫免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四种效能责任追究2次及以上的,或被效能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处理的公务人员,其受效能处理当季的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3.对在绩效考核期间受到立案审查的人员,暂缓参加绩效考核。对结案后审查没有问题的按相关程序对其重新进行绩效考核;

4.对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给予辞退。

六、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0月1日前)

及时传达关于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阐明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并对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传达贯彻和宣传动员工作,使每位工作人员树立绩效考核观念意识,积极投身于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当中,共同促进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

2.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10月15日前)

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着手拟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上报县公务员管理部门

4.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起)

我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从2012年11月起实施。

附件:

1.东山县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评登记表 2.东山县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

3.东山县水利系统工作人员“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数量”考核标准分值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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