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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办字„2012‟18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密云县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密云县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的通知》(京监发„2012‟4号),切实加强对我县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原地区造林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对2012年我县平原地区8186亩造林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健康有序开展,全面完成造林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造林工程建设投资大、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监督工作,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证造林工程优质、高效、顺利进行。成立密云县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园林绿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分局、县规划分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审计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园林绿化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
制定政策规定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小组联席会议、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制度,根据工作重点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明确责任,形成监督责任体系
县园林绿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分局、县规划分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水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对工程建设中的有关监督对象实施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造林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政府督察部门负责全程跟踪督查造林任务、落实进度,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并依法对工程建设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和分解监督责任,明确监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体系。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安全
围绕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审批、工程建设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使用资金问题;监督检查工程立项、规划、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擅自改变规划、不按规定招投标、不履行核准、备案、验收手续等问题;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工程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反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影响安全质量等问题。
五、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工程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在“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创新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同时,坚持做到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确保政令畅通。在造林过程中,严禁随意变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严禁侵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召开首次联席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2012年6月、10月分两次进行集中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2年7月、11月接受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附件:密云县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题词:林业监督检查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密云县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监督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蒋学甫副县长
副组长:席成坡县监察局局长
李长春县园林绿化局局长
成员:万强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加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家如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姚海龙县农委副主任
马士民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秀民县国土分局副局长
王昕玓县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春柏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晓冬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赵立生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凤生县环保局局长助理
王立新县审计局副处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园林绿化局,主任由李长春兼任,主任由县园林绿化局纪检组长李玉良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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