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与舆情处臵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力度,提高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和相关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认证市场的规范运行,维护广大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已获得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
对已获认证证书企业的检查由市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予以配合。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实行100%覆盖检查,对获其他认证证书企业检查比率不得低于20%。
(三)检查内容
1.获证企业、产品是否有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行为;
2.企业是否有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行为;
3.获证企业、产品是否持续符合相应法规、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尤其是在有机产品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HACCP认证领域;
4.认证机构发证信息和获证企业认证证书与“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是否一致。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至5月)。认真组织本辖区内获证企业开展自查,全面摸清并核实辖区内获证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制定本辖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检查阶段(2012年5月至8月)。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集中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本辖区获证企业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加强对有机产品标志使用、产品销售范围数量与认证数量一致性、产品可追溯体系等环节和乳制品、茶叶、蔬菜等重要产品的风险控制。
(三)处理阶段(2012年8月至9月)。通过监督检查,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认证机构发证信息和获证企业认证证书与“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不一致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启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2.0版)的通知》(认办注函〔2011〕212号)规定处理;对获证企业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责令认证机构说明情况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并上报省局。
(四)总结上报材料阶段(2012年9月)。及时分析、总结认证监督检查中的问题和经验,不断探索监管新手段、新方式,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并于9月30日前将2012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总结报告与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建立风险预警与舆情处臵机制。要对本辖区内开展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活动、案例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积极宣传,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风险因素主动侦测、及时处臵和上报,舆情监测员要对媒体报道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扩大食品农产品认证社会影响力,增强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获证企业规范生产行为,关注证书有效期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二)加强沟通协作,加大查处力度。要加强与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各自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有机产品等获证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力求实效。根据各类认证风险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与完善已获证企业的信息档案。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获证企业、产品,要主动、及时的组织查处,并加强监管和巡查。对获证企业、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督促获证企业及时整改。通过监督检查,提高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促进认证市场的规范运行,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