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岛城市建设”。
青岛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加快提高我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为目标,扎实推进我市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科学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在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聚集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提高无障碍硬件设施质量和软件管理水平,基本建成公共服务领域和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框架体系,推动青岛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机构
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胡绍军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无障碍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向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各区(市)、各行业也要成立由主要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相应工作推进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市)、行业无障碍建设工作。
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城市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审批;负责无障碍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批。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负责指导、落实全市信息无障碍的推广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发和建设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各类宣传活动。
(四)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的无障碍意识。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城市道路无障碍通行的各种交通信号设施、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配合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
(六)市民政局
负责对福利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编制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配合无障碍设施规划、投资计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编制和制定工作,配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
(七)市财政局
负责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项目资金(全市市级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市直部门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经费)及无障碍工作经费的筹措、核拨和监督使用工作。
(八)市城乡建设委
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法规、标准及规定;负责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做好新建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和监督;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含过街人行通道、天桥)桥梁及广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
(九)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做好城市道路(含商业步行街、过街人行天桥、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部位的无障碍设施的执法检查,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物业管理小区、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
(十一)市规划局
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负责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查。
(十二)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全市无障碍公厕规划;负责督促各区、市做好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垃圾箱等市政环卫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十三)市交通运输委
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交通建筑、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交通建筑、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市商务局
负责商业建筑、商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商业建筑和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市文广新局
负责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落实全市各类广电机构的对外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及电视台配套手语综合节目等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发动市民关注和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六)市卫生局
负责卫生系统医疗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市体育局
负责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八)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市金融办
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建筑及营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以上各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市残联
负责编制本系统范围内各类建筑、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改造;负责对各区(市)残联系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参与无障碍设施规划、投资计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编制和制定工作,参与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
(二十一)市老龄办
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等工作。
(二十二)市邮政局
负责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邮政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二十三)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通信建筑及营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以上各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电信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二十四)各区、市政府
负责区内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设施管护;负责辖区范围内区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范围以外的其他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完善及监督检查;开展辖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和各类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负责制订和上报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负责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五、工作内容、要求及责任分工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我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的具体内容、计划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对全市市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附件1)。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编制改造计划和费用预算。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技术文件。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老龄办、市残联。
(四)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市邮政局、市通信管理局。
(五)制订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6月30日前完成2010年度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六)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自负责,从楼宇(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开支;道路、桥梁、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经费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区(市)财政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
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七)坚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与无障碍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原则。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设计进行复核,并督促项目业主具体组织整改,确保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的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盲道设置科学、规范、安全,满足可达性、提示性要求。
2、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3、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4、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八)按照《关于加强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市区已建成(2010年6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下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
根据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完成时间:2010年8月31日前
(九)组织市区无障碍设施整改、改造项目的验收,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汇报材料,无障碍设施建设说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法规及相关文件、创建活动资料准备)的收集、整理,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的验收工作申报,迎接建设部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实地考核验收。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各区(市)政府及其他各成员单位
(十)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开发我市残疾人、老年人求助等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便盲人、聋人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市级电视栏目加配字幕或增设手语栏目;建立残疾人专用网站;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手语培训。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加大力度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并播出2-3条无障碍公益广告、制作并播出1部宣传片或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全市“无障碍宣传周”活动,加大教育系统的无障碍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伍,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配合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委。
(十三)加强督促和监管,保证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会后一周):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2010年6月起):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制定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工作。
(三)验收整改阶段(2010年8月):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申报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提出问题,整改完善。
(四)迎检准备阶段(2010年9月30日完成):各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要求完成书面材料准备和集中上报工作,迎接“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运作机制,各区(市)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了解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创建无障碍城市的组织、建设、管理和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落实无障碍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经费。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经费,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
(三)严格把握标准。市城乡建设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强制性标准;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讲座、培训,编印有关资料等;加强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指导和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的要求。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重要的城市道路、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城市广场、景区公园等进行重点指导改造,形成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示范街、示范点,以带动全市的创建工作。
(五)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对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按照资产权属和管养职责分工进行,由建设项目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负责。行业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予以行政处理,坚决杜绝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和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障碍的现象。
(七)制定并不断完善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使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变为日常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八)营造舆论氛围。将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的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公益性。积极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关于创造城市无障碍环境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反映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残疾人,处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持续有效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