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_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04:36: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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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村改居”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市纪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潍纪发„201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的对象是: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以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区统一工作时间要求,自2012年初开始,2012年10月31日前结束;统一采用省制定的报表格式和清产核资管理软件。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2年3月份完成)。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高新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专门办公室,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实行统一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街道要相应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专门班子具体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村(社区)成立由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制定实施方案。各街道要根据区里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清产核资工作的关键在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各街道、村(社区)要根据区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级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任务分工和推进时间表,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和质量。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区、街要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5)建立工作联系点。各街道分别确定工作联系点,扎实深入开展工作,确保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破解难题、探索规律、积累经验。各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联系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完善推进工作的方法措施。

2、清查阶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在区、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安排,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见附件)。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社区)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社区)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如果在清查中不进行公示公开,引起群众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区内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街道对各村(社区)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本街道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街道上报的各村(社区)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

18、表

19、表20)逐级汇总后,于9月5日前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产资源登记阶段(2012年9月底前完成)。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社区)“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完善制度阶段。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2012年底前,各街道普遍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检查验收阶段。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区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开展清产核资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当前重要工作。区、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区、街道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精干力量,立足服从服务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主动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积极,按时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鼓励,对工作敷衍,拖全区工作后腿的要予以曝光;社会事务局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审计、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

(四)强化监督。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深入街道和村(社区)、组,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五)推进改革。要把清产核资工作与我区目前进行的农村“村改居”改革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结果进行专门的审计和评估认定,并依此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依据,确保今明两年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附件:

1、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

附件1

潍坊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成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甲才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傅庆学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高文庆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世良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成 员:段守华

财政局局长

徐建新

社会事务局局长 马恒昌

纪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向前

纪工委副书记

丛兴军

党政办副调研员、新昌街道党委书记 程

党政办副调研员、清池街道党委书记 孟祥韬

新城街道党委书记 钟世旺

新钢街道党委书记 牟者俭

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牟者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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