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研究课题管理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自主研究课题管理条例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科发基[2008] 80号文件和科技部国科基函[2008] 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利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自主研究课题。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对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自主研究课题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开展符合实验室长远发展的创新性研究;鼓励理论和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
第二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并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
第三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并参照实验室总体要求和评估规则。
第四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经费来源于科技部下拨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该项经费纳入山西煤化所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依托单位不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各项自主研究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山西煤化所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以及实验室中长期发展需求,制定课题申请指南,确定优先资助领域,公开向全室课题组发布。
第六条 申请者须是实验室固定人员;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研究人员。
第七条 申请者按照指南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并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报送申请。
第八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评审要把源头创新与研究价值作为重要标准,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第九条 具体评审过程: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人现场答辩,由实验室学委会专家或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课题进行审定。不仅维护了课题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同时发挥专家的智力因素,使课题的立项更具科学性和前沿性。评审结果征求学委会意见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十条 实验室对自主研究课题予以宏观管理,包括:审核课题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课题年度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核准结题并组织评议等。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自主研究课题的实施、管理和保证的责任,包括:保证课题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课题的实施和经费使用;按照要求定期向实验室报告课题的进展和管理情况,协助实验室实施课题的阶段性检查,及时提交结题的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
第十二条 山西煤化所相关职能部门对自主研究课题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主要包括:监督课题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协助实验室实施课题检查;审查课题阶段性总结和结题课题的经费决算及研究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在研的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进行阶段总结和汇报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和依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对课题进行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课题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作为考核课题完成质量的重要依据,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如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论文),请注明本课题由“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资助(课题编号:XXXXXXX)”或“This work was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the autonomous research project of SKLCC(Grant No.: XXXXXXX)”。第十五条 本条例将依照具体情况不断补充修改,本规定由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