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_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42: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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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指引

一、培训中心设置标准

(一)办学场地。

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

(二)设备设施和开办资金。

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

(三)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

二、程序(提出程序一“筹设”申请,筹设成功后,方可进行程序二“设立”。)

(一)筹设:(申请办学的第一个步骤)

1.申办者递交(1)申办报告(2)举办者资料(3)房地产权证;(详见“第八大点”)。2.受理后,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到现场预看场地。3.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通知书送达申办者。4.申办者申请核准设立培训机构的名称(名称格式:(1)营利性:广州市番禺区XX(字号)培训中心(学校)有限公司(2)非营利性:广州市番禺区XX(字号)培训中心(学校)。5.申办者到区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设计及验收凭证。

(二)设立:(申请办学的第二个步骤)

1.申办者递交申办材料内所有内容(详见“第八大点”)。2.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通知书送达申办者。3.受理后,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设备设施。4.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符合要求,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办者。5.批准后,申办者凭《行政审批事务受理回执》,到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副本。6.申办者拿到办学许可证副本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7.申办者凭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非营利性)或营业执照(营利性)、机构印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证和办学风险金管理协议书,到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正本。

三、办事时限

(一)受理筹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查看场地,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受理设立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受理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三楼个人及公共服务大厅4号窗教育局窗口。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4623112。

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获取表格或模板途径: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番禺分厅一一个人事项一一部门服务一一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找相对应事项。

八、申办材料【注:以下材料如身份证出示原件,其余材料除有说明,应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对,应由权属人在每一页复印件上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印手指模(个人)或盖公章(单位)】

(一)申办报告(说明:申请书格式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1.筹设阶段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详细地址、场地面积、办学内容等简要内容。

2.设立阶段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详细地址、场地面积、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供一份原件,非营利性:到民政局办理,营利性:到工商部门办理)。

(三)《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说明:应电子版填写后打印,注意不能留空格,如没有填“无”、数字填“0”。)

(四)举办者资料。

1.个人举办提交资料:举办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公职人员为举办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办学

2的证明。设立阶段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超过五年的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申办者的个人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有效期内)。

2.机构举办提交资料:举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企业提供商事登记信息);举办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五)资金证明。

机构举办的提供(筹)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在有效期内,有资质机构出具)。

(六)场地证明。1.产权证明。

(1)自有校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合格证(以上其一均可),集体用地须出示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两者均需)。

(2)租赁校舍:提交合法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如为转租,需提供前手租赁的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出租方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合格证(以上其一均可),如集体用地须出示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消防设计及验收凭证。(消防大队办理)

(1)消防的使用性质:“其他”或“其他人群密集场所”。

(2)工程简要说明应提及“作教育培训使用”等与教育相关的字眼。

(3)申请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成人类培训除外),应办理消防设计及验收审核意见,提交广州市番禺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广州市番禺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有相应资质检查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提供一份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注:筹设阶段仅需提供产权证明,设立阶段需提供1-3项。

(七)教学设备:发票。如确实无法提供发票,可去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需提交至少一份原件。

(八)教职员工证件。

1.主任(校长)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离职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需有效期内)。

2.专任教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3.其他员工。身份证、毕业证。

如教师、其他员工担任理事会成员,需同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离职证明)。

(九)聘任合同。

1.合同岗位应与审批表岗位一致;

2.教师的工资:一般应由基本工资和课酬两部分组成。

(十)办学章程和理事会登记表(营利性按照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取正本时需交回登记机构核准后的资料)。1.章程的编写可参考范本; 2.理事会登记表填写;

(1)理事类别:与章程最后签名页的类别相一致;

(2)产生方式:理事长一般是“其他按理事会章程产生”,按章程的内容第一届理事会应是“举办者推荐”;(3)工作和受教育经历: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毕业院校),按时间顺序;

(十一)教学大纲:开设培训课程的培训计划、课时安排及教材。(说明:教学大纲应符合办学内容。)

(十二)管理制度:拟办培训培训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职(员)工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培训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备注:筹设阶段材料提供一式一份,设立阶段除特别说明外,均需提交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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