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中〔〕26号_科研兴校科研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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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中〔2010〕26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五五”普法

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泰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中小学“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如下:

1.各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由学区基地学校牵头组织实施,检查要求按照《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执行,检查情况请于8月10前报市局中教科(联系人:李永辉,联系电话:83242829,电子邮箱:xhlyh@126.com)。市局将于8月12日—16日对学区内中小学校进行抽查。

2.各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要对照《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局 1

中教科。市局将于8月19日—21日对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进行检查。

3.市局将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从中遴选优秀者,向泰州市推荐,具体推荐及表彰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中小学

普法

检查

通知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45份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法〔2010〕6 号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校: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为了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函〔2010〕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苏办发〔2008〕12号),决定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检查验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现依法治教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2.宪法以及国家基本法律、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3.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学法用法的情况;

4.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与成效;

5.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着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情况;

6.法制宣传方式创新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及标准按照《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附件)执行。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5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1.动员部署。5月中旬,各地、各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办法,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5月下旬,各地、各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3.组织检查。6月中下旬,集中开展普法检查工作。高等学校及省属中专校普法检查工作采用分片互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部分高等学校、省属中专校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检查安排另行通知。各市教育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4.评比表彰。各地、各校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推荐“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对各地、各校推荐的先进典型,省教育厅将从中遴选优秀者,分别向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推荐为全国或全省表彰的先进典型,同时,省教育厅也将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具体推荐及表彰办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的重要环节,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及时制订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的具体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结合检查验收,对本地、本校“五五”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突出鲜活经验、切实措施、创新思维,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工作扎实、实效突出的经验和典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表彰工作程序,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3.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指导和协调。各地、各校的检查验收工作,要与政府普法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协调,既遵循统一的标准,又要突出和兼顾自身的特点与实际情况;要相互配合,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配合和组织开展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各地、各校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在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与实效,在培养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方面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等。各地、各校要组织策划好本地、本学校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宣传素材,为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创造条件。要加强情况沟通与信息交流,及时将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和重要新闻线索等,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我们将根据各地、各校报送的材料、新闻线索,确定宣传重点,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推荐,并适时组织有关媒体进行集中采访和深度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传播功能和渗透功能,全面展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丰硕成果,为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对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如有什么建议或意见,可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周振修,电话(传真):025-83335678,电子邮箱:zhouzhx@ec.js.edu.cn。

附件: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教政法函„2010‟4号)、《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苏办发„2008‟12号)和《江苏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苏教法„2006‟6号),结合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实际与特点,现提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法制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研究部署。

2.充分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将其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摆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

3.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普法和依法治理每年有切实推进的重点工作。

4.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办事机构负责普法规划的落实,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5.普法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制度健全,基本情况清楚,档案齐全。

6.设立常规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到位,重大活动有专门经费予以保障。

7.建立健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普法协作机制,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等机构加强合作,形成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机制。

8.建立普法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形成工作标准,将法制教育工作和成效纳入教育行政工作、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1.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

2.着力抓好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依法行政、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管理观念转变,大力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意识与水平。

3.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学校、进机关,并逐步深入人心。

4.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5.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制度规范,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6.建立健全教育部门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录用、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7.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法制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培训当中,并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教师普法教材配置到位。

8.利用法制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禁毒、安全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三、切实加强和改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1.有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领导体制,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学校和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2.中小学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进入地方或校本课程,保证教学课时,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高校将法制知识列为学生必修内容。

3.教学内容科学、系统、针对性强,中小学每学年法制教育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少于10%;教学形式丰富多样,教学方法不断创新,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法制教育取得明显效果。

4.注重对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养,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结合法治社会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

5.中小学按照规定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健全专任及兼职法制课教师的培训机制和教研活动,利用多种方式提高全体教师的法制教育水平,在多学科渗透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6.落实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专项经费,支持、组织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或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

7.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法治教育力量,充实、改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丰富教育教学资源。

8.建立针对有不良行为的特殊青少年群体的专门法制教育制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

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着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或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咨询制度,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3.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与体制,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与方式,强化对教育活动、学校办学活动的依法监督职能,健全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救济制度建设。

4.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健全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5.学校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工作规划或指导意见,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形成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校内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创新内部管理体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能,推进学校内部民主管理。

6.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对非法办学、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安全等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五、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举办法制教育的专门网站、频道或栏目,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2.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增加学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多渠道增加法制教育的投入,建立相对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3.利用教育优势与特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多支队伍,在有法学专业的高等学校与中小学之间建立密切联系,充分发挥高校的法律教育资源优势。

4.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咨询、演讲比赛、文艺晚会等多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发挥法制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片、艺术作品、法制课教学课件等的创作、评比,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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