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工作计划(精选3篇)_文物保护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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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文物工作总结及计划

2011年文物工作总结及2012年计划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保护,重在传承”的工作要求,围绕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人才队伍建设、文化旅游发展三大主题,着力推动文博工作,全县文博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11年工作汇总如下:

1、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完成野外普查任务293个,普查率为100%。全县共普查不可移动文物45处,其中复查11处,新发现34处。年初,我县文物普查通过了省级验收,新发现文物数量在全市名列前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建立普查档案数据库,通过了全省普查电子数据审核,编制完成普查报告、文物名录,并上报省普查办汇总出版。

2、文物保护单位总量位居全市前列。加大保护力度,精心整理材料,将老城遗址、漳南镇遗址、达官营清真寺、四女寺水利枢纽等四处县级文保单位成功申报为第二批德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截止目前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文保单位总量位居全市前列,为我县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加强文物行执执法监察。文物执法队按要求开展执法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大屯水库水利工程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通过巡查,发现个别村民盗掘古墓的违法行为,及时配合县公安部门,严格执法,对盗掘古墓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分,同时通过张贴海报、村委会座谈等形式,重点对大屯水库周边的村庄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文保意识,有效遏制了盗掘文物的违法行为。

3、宣传日活动特色鲜明。6月11日是我国第六个文化遗产宣传日,我们以此为契机,以“依法保护 重在传承”为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播放专题片、振华街、学校门口等繁华地段悬挂条幅、升平广场设立宣传台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我县的文化资源,使文物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在全县营造出重视文物、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4、扎实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安全联合检查制度,每季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编制完成文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五纳入”制度。对文物库房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监控设施,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对库房文物定期清查,配备专用电脑维护文物数据库,实现与国家数据库链接。

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县文物保护良好氛围正在形成,但是历年积累的认识差距、保护难题、协调机制、人才建设等问题仍然突出。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县域内缺少公共文博馆,大量文物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阻碍了我县文博事业的发展。

2012年计划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我县文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新工作机制,加大队伍建设,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县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贡献力量。制定2012年计划如下:

1、对省博物馆及周边县市进行考察研究,拟出《筹备建设武城县博物馆》的调查报告,上报领导,争取年底进入博物馆建设实施阶段。

2、积极促进申报第三批德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新增一批国保、省保单位。

3、推进达官营清真寺等文保单位抢救性修缮。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进行监管。

4、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严格巡查,规范建档,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网络电子监管平台。

5、认真组织2012年文化遗产日活动、博物馆日活动,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局面。

6、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第2篇: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篇1:墨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墨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2年消防安

全工作方案

为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文物保护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质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2年(转载于: 在点 网)1月 开始至12月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26个保护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有四个保护点(自治区级的夏合勒克庄园、县级保护单位依玛木?艾甫台尔麻扎、依玛木?艾斯卡尔麻扎、阿罗清真寺2012年1、2月消防安全设备装完,26个保护点每月检查一次问题大地方要进行采取措施。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 况

文物保护点、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思想汇报专题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要进行防火巡查,检查;

要健全消防(控制室)值班;

要齐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要加强火灾隐患整改;

要举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努力搞好消防档案完整,规范。

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要齐全各种灭火设备

篇2: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

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十)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九、切实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xx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篇3:文物管理所下半年工作计划

文物管理所下半年工作计划

在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文物管理所全体职员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的工作基本圆满完成,通过对上半年的工作总结,现对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做如下汇报:

一、继续开展《文物保护法》及条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上半年通过多种新式的宣传活动普及较广,收到的社会反响比较强烈,下半年重点集中在春节和元宵节,做好宣传的准备活动,继续以新的有效形式突破,使得《文物保护法》的普及范围得到巩固和提升。

二、“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工作协调组”工作部署。

通过与旗公安局联合设立“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工作协调组”半年工作会议,全面并研究部署下半年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计划。集中在6、7、8月份不定期开展“打盗走私”活动,在文物案件高发期将犯罪活动扼杀在摇篮里,督查、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协调重大文物案件侦办事宜,指导苏木镇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大型基本建设项目选址的考古调查工。

通过上半年的实地巡查,发现有部分建设施工单位在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下半年重点对各个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巡查,特别巡查未经文物部门许可,违规、违法建设施工的单位,部分单位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开

工的建设施工单位巡查其是否在文物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同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排出安全隐患。

四、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并对部分遗址进行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下半年除了巡查古墓葬防盗掘和古长城遗址防挖掘破坏,文物管理所将履行执法督查职责,联合各地的文物保护员,继续加大力度对我旗境内的文物遗址进行不定期巡查,着重巡查我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化领导小组,按照各个遗址实际情况,制定遗址保护方案,并按方案严格执行。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及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安排专职文物保护员定期巡查保护,同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文物遗址保护情况。于此同时,与公安机关配合开展“打盗走私”犯罪活动,对案件高发区进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当地群众形成联打网络,共同保护文物遗址安全。

下半年到了雨水多的季节,要分别对沙漠,河流冲击地段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加固网围栏。并安排专职保护员进行24情况小时汇报。

五、做好新馆的前期文物征集准备工作及新增文物的征集工作。

1,成立“达拉特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制定“达拉

特博物馆文物征集方案”及“文物征集管理办法”,在达拉特博物馆建成之前完成展览所需的文物征集。

2,继续对珍贵文物进行整理装箱,库房文物进行归类整理,文献资料进行完善。

3,完成每年《鄂尔多斯市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程计划》内的征集任务。征集文物150件。

六、完成《达拉特文物志》前期资料整理准备工作。

《达拉特文物志》的内容如“历史与古代文化遗存”和“民族文物部分”等大部分章节已经确定,下半年集中进行资料补充和校对,计划年底将出版发行。

七、增加业务培训。

在盗掘案件及自然破坏易发生地区,对全体职员及当地文物保护员和群众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培训,争取每周一次,对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增加次数,将保护意识普及群众,呼吁广大群众参与到保护文物遗址的行列。同时定期在职员内部召开业务培训,增加业务水平,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

八、成立党支部的工作部署

文物管理所于2013年6月21日向局党总之递交了申请书,文物管理所全体党员召开了工作会议,部署了党支部成立以后的工作计划,计划从2013年6月30日起开展每周学习党章会议和每周开展学习业务会,重温党史,开拓进取。

九、完成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交予的其他工作。

达拉特旗文物管理所

2013年6月24日

第3篇: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导语:由于文物是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生性的收藏品,因而加强现代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一、文物保护工作

1.做好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工作安排,6月底前完成各申遗点的各项准备工作,7至8月份迎接申遗专家的验收;重点做好汉长安城未央宫区域遗址公园建设,组织实施各项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做好申遗点周边环境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申遗档案的制作、监测机制的建设工作。2.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及遗址公园建设。

在市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汉长安城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汉长安城遗址公园建设;配合沣东新城,做好阿房宫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和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启动工作;做好遗址本体保护研究,实施部分遗址抢救性保护项目;配合昆明池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考古勘探、试掘工作,为方案编制提供依据。认真做好半坡遗址公园、丰镐、杨官寨、栎阳城遗址、秦东陵、汉杜陵、霸陵的保护利用工作。

3.积极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按照文物的隶属以及管理使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每一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责任主体,统筹安排。推进《**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和《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未央宫片区详细规划》、《阿房宫遗址公园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推动《丰镐遗址保护规划》、《**遗址保护规划》、《霸陵》、《栎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半坡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启动《秦庄襄王墓保护利用规划》、《明秦王家族墓保护规划》、《通远坊天主教堂保护规划》、《华严寺塔保护利用规划》等的规划编制工作。在文物维修方案的编制、保护规划的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的立项和实施上,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4.继续做好大遗址考古工作。

配合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考古工作;结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的建设,推进丰镐遗址和阿房宫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继续做好霸陵的考古调查工作,启动栎阳城遗址考古勘探工作,为保护规划编制打好基础。5.实施大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

结合《申遗保护管理规划》及《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未央宫片区详细规划》的要求,重点做好汉长安城未央宫区域遗址公园建设,实施汉代道路保护一期工程、城墙重要段落保护展示项目、西安门遗址、直城门遗址与未央宫前殿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6.加强文物考古和勘探管理工作。

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勘探管理工作的通告》,研究制定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加强对勘探质量的检查认定工作,配合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展,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继续抓好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强化发掘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专题考古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西安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的制定、申报,颁布以及实施工作。

二、博物馆工作

7.加强博物馆数量建设。

根据“博物馆之城”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完成2014年博物馆的报审工作,完成“百座博物馆”建设任务,推进我市博物馆事业迈上新台阶。8.提升博物馆质量建设。

协调指导全市博物馆进一步提升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职能,特别是国有博物馆的升级改造等工作,充分发挥国有博物馆的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开展2013年民办(行业)博物馆考核工作,落实相关扶持资金和政策;修订出台《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暂行)》;编纂《市民办博物馆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民办博物馆管理实用手册》和《西安百家博物馆》;试点开展全市民办博物馆藏品数据库建设,年内努力/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完成2万件藏品的录入工作。9.不断丰富和完善博物馆体系。

努力建设各类能充分体现我市地域特色的新类型博物馆,如工业遗产博物馆、行业特色博物馆、社区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等,凸显小型、专题、多样的建设特色,力争“十二五”末,专题类博物馆达到50个以上,使我市博物馆体系更加趋于完善和合理。配合省文物局做好正在筹划的全国第一座考古博物馆陕西考古博物馆的建设,以带动民间博物馆城的建设和发展。

10.做好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安排部署,在全面总结全市国有可移动

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1.健全组织机构和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筹划成立市博物馆协会;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组建“西安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全市博物馆发展做好申报审核、人才培养、职称评定、技术咨询、运行管理等服务和保障工作;加快制定西安市博物馆讲解员评估定级办法;扎实做好2013年博物馆讲解员大赛工作;组织全市民办博物馆管理人员培训。积极推进民办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评定工作。

12.深化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文化惠民的成果。

组织筹划好“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指导和协调各博物馆做好各类展览展示、学术交流和文化活动;以持续开展博物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服务活动和博物馆进百校活动为抓手,不断扩大文化惠民的成果。13.积极推动红色旅游的建设和发展。

以启动西京招待所回收利用为契机,积极推进西安事变旧址群回收利用工作;认真按照《八路军办事处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推进红色旅游工作进程。

三、文物安全工作

14.落实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区县文物管理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与基层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努力实现第23个馆库藏文物安全年。

15.加强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对区县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着重检查重大节日安全措施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古建筑消防安全、文物库房、博物馆展出文物的安全、/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考古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查找安全隐患,督促进行整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消防宣传月及上级安排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安排布置、有检查督察、有总结汇报,力求取得实效。16.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

调研重点区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情况,起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体制、机制、责任、管理措施等;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障经费;加强田野文物的安全巡查工作。17.加强技防和消防设施建设。

完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技防设施和消防设施,实施一批技防工程项目,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重点做好半坡遗址、秦东陵、汉杜陵、唐兴教寺塔、华清宫遗址和水陆庵等单位的安防技防项目;做好相关项目的储备工作。

18.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督促各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结合“防火墙”工程建设、“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专项活动,全面提高全市文物系统消防安全“五个能力”建设水平;组织一次安全专项培训。19.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应急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应急演练现场会。20.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落实《市关于切实促进〈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申遗”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报送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的学习教育,定时编印《依法行政学习资料》;督促检查指导区县文物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检查指导局属受委托单位依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委托年审工作,补办执法证件。

21.配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掘古墓等文物犯罪,整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配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活动,加大防范力度,有效降低各类文物案件的发生率。22.强化文物安全机制建设。

积极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评估与保障机制,建立文物安全信息平台,加强区域间联合执法,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23.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安全制度规范;检查重点单位落实安全制度,特别是古建单位和博/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出台普遍的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

四、文物基础工作

24.进一步做好文物档案资料规范工作。

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四有”工作;推进霸陵、隋唐长安城遗址等管理机构“四有”工作开展;继续组织区县开展一般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指导各县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实施文物保护工程。

落实文物保护资金,继续做好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做好长安区天池寺塔、户县化羊庙大殿、周至佛坪厅故城碑廊、蓝田红二十五军部、户县公输堂、长安区郭氏民宅的维护保护工程以及万寿寺塔纠偏的保护工程、明秦王府城墙保护维修工程;组织开展临潼区康家、白家遗址的建所工作;开展栎阳城遗址考古工作;推进新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审报;继续做好全市重要文物点的日常监测工作。26.加强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积极与市规划局等单位加强沟通,推动《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和《市工业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

27.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着重加强与宗教部门等非文博系统的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积极与宗教、规划等部门合作,支持、指导宗教场所做好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维修方案制定与实施、可移动文物管理与使用等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市宗教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工作。28.进一步完善市政务中心开展的并联审批工作。

配合基本建设中的地下文物考古勘探的并联审批工作,加强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覆盖面,推进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效率化。

29.不断提高文物科研工作水平。

积极推动文物保护的科研工作,争取《汉长安城水环境研究》、《丰镐遗址保护利用研究》、《**的城市功能定位》等研究课题的立项;编辑出版《丰镐遗址出土青铜器集》、《文物概览》等书;完成《市志-文物志》的编写工作;积极推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的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与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30.积极落实文物保护和大遗址保护项目资金、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及文物保护工程;做好阿房宫遗址保护工程、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等工程的招标及资金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积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继续做好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积极督促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进展,确保/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2013年度市文物保护维修计划顺利完成。31.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我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开展其他城市文物市场管理工作调研,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为推进我市文物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

32.开展面向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宣传工作。

配合全市丝路申遗工作、“博物馆之城”建设、“5.18国际博物馆日”及“中国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全市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博物馆做好各类会展和文化活动;围绕全市文物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组织省、市新闻媒体对阶段性成果进行报道;积极与各类媒体合作,精心策划,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文物保护人人有责、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舆论氛围。

33.大力加强市文物局网站建设,提高全市文物系统宣传和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市文物局网站信息基础建设,主动公开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信息,推进全市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信息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共享和/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服务体系和方便快捷的信息传播体系。

五、干部队伍建设

34.大力加强全市文博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市文博人才工作中长期培养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文博人才队伍,做到人才多层次、培养有平台、使用有政策、成长有渠道;学习、借鉴和利用国家和省文保单位的技术、力量优势,提高我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工作水平,在土遗址保护和展示技术、青铜器保护技术、壁画修复、漆木器保护修复等方面进行学习交流,进行科研攻关,培养科技保护人才;依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平台,积极推动跨国界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才交流和培训;继续办好文物行政和业务培训班。35.坚持廉洁从政,狠抓工作落实。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22条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都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营造清正、清廉、清明的良好政风。

36.开展年度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工作。

结合全年文物工作要点,认真做好年度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直单位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评价、评优等综合考核/ 12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工作。纪念园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工作汇报关于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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