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一公开工作计划(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三务公开工作计划”。
第1篇: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清理对象:自XX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要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乡镇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
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已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场长为 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2篇: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2016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二)清理对象: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三)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乡镇(场)要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乡镇(场)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五、处理标准及工作措施
(一)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二)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四)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五)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确认查处一起。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3篇:市三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计划
2012年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计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三医院将继续坚持公益性的办院方向,坚持为病人服务的宗旨,以医疗安全为第一工作要务,狠抓基础、科学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卫生部 “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和省卫生厅“三好一满意” 等活动精神的要求,全面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医院功能转型,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树医院优质形象。
为切实推动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依靠职工办好医院,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特制订三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落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以院务公开为抓手,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开展。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
3、坚持不搞形式主义,做到医院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方案必须通过院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应该公开而未公开的决定,公开后未经职代会审议或者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均不得实施。
二、计划和措施: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院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医院院务公开相关制度建设,按照医院制定的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2、定期召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院务公开相关工作。
3、组织召开一年两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发挥职代会的参与、协调、监督作用,重大决策经职代会通过,做好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工作,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4、职代会闭幕期间,不定期召开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工会委员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审议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5、职代会常任主席团成员不定期参与院务会议,直接参与讨论医院发展等问题。
6、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通过医院网站、院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7、做好院务公开文档资料整理工作。
8、接受上级部门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院务公开先进的评选和申报。
三医院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第4篇:三板桥中学校务公开工作计划
三板桥中学校务公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推动学校的发展,从而制定2011年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全校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以促进我校教育的改革稳定发展、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为目的,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精神的前提下,把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引向深入。
二、工作目标
继续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根本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学校管理形式,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从根本上引导、激发和保护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人翁积极性;团结全体教职工,同心同德,努力奋斗;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使学校在平稳过渡中得以提高和发展。
三、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学生收费的项目,包括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收费的部
门及监督电话,学生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等。
2、各类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及招生录取程序方法等。
3、三好学生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直升考优秀生推荐等评优、推优事项。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1、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工作总结、工会换届选举事宜、重大改革方案等。
2、各级各类教职工评优考核的对象、条件、名额、结果等;对违法违纪教职工处理意见结果等。
3、学校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聘任、晋升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
4、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等。
5、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学校应该全面公开这些内容,接受民主监督,并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对规定以外的内容,在工作中根据需要可由学校党政决定及时公开。
四、公开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工大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方法、教职工福利分配方案等必须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
2、行政办公会议及党总支会议。有一定保密性的校务在办公会议或总支会议上讨论或通报。
3、利用学校公示栏向教职工、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校务。
4、建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根据不同的时期,定期公开学校校务。
5定期召开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成员会议,通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工会参与,群众督促,监督小组、评议小组督办检查的工作格局,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2、学校定期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多渠道听取建议,共商学校发展改革大计。
3、定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总结和考核,以求实务真的态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校务公开各项工作。
4、加强检查,以检查促进步和提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板桥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1年3月1日
第5篇:一卡通清理工作总结
一卡通清理工作总结
镇农业服务中心涉及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退耕还林、生态林保护补贴项目。2017年至2018年1-5月期间,发放有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103081.27元涉及16913户,农机购置15680元涉及105户,退耕还林904037.49元涉及5148户,生态林保护补贴223565.22元涉及8553户,2018年购机补贴资金应发放7460元涉及21户,但因财政资金未到位,还未发放到农户。
自清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以来,召开宣传动员会,成立“一卡通”清理工作督查组,对镇村干部入户开展“一卡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收集群众反映问题。截至目前,通过村干部自查、暗访调查等方式,在“耕保”、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林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发现如下问题:
1.村社干部代领死亡五保户、死绝户、全迁户等群体的补贴资金,将其取出作为社集体收入,已入账。
2.社长持有全迁户补贴卡,因银行因素,其补贴资金不能取出作为集体收入,其补贴资金任然在补贴农户卡上。
3.有农户常年在外务工,其补贴卡因某些错误资金不能上卡,由村社干部、亲属、邻居代领后给现金给补贴农户。未发现镇村社干部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中违规持卡、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1.针对村社干部代领死亡五保户、死绝户、全迁户等群体的补贴资金作为社集体收入那部分补贴的,已在2018年补贴中进行清理,不再予以补贴。
2.对于因账号错误不能上卡,由村社干部、亲属、邻居代领的情况,将督促村社干部通知农户办理完善资阳农商银行的卡信息,并要求卡随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