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工作计划(精选6篇)_保化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28 07:26: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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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消保工作计划

想要顺利开展好消保工作,相关的消保工作计划需要提前制定好,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消保工作计划,相信能带给大家帮助。

消保工作计划一

201x年,xx市工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消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在抓好消费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把消保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管执法上来,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拓展维权领域,集中开展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完善12315“诉转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领导

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重要使命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明确承担消保职责的机构,理顺与上级消保机构的关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12315投诉台与承担消保职责的科(股)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认真研究消费维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着力解决好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督查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更好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方面,要继续抓好新《消法》培训工作,做好新《消法》贯彻落实的准备工作,采取集中和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工商系统内部全员培训,提高对新《消法》颁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新《消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充分了解新《消法》对工商部门消保工作赋予的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执法人员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执法人员业务维权和监管能力。另一方面,要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抓好新《消法》宣传贯彻,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在“3.15”前组织对通讯服务行业、大型商超、电商代表等相关经营者的宣讲工作,告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缺陷商品召回义务、网商无理由退货义务,解读对欺诈、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应承担的民事及行政责任,为新《消法》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此外,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3.15”纪念活动,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画册,设置宣传展板,为工商部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工作

围绕总局、省局《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方案》,做好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全力抓好落实,力求抓出成效。要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的投入,制定抽检计划,定期对人们生活关注的热点商品进行抽检,及时公布检测结果;要强化检验结果的利用,及时依法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问题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以社会关注热点、消费者投诉焦点为导向,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监管执法,有针对性地选择2至3个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服务行业,针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查处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逐步规范服务行业的经营秩序。

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水平

依法履行新《消法》赋予的监管执法职责,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水平。要以贯彻实施新《消法》为契机,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拓展执法领域。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大力推行12315“诉转案”工作,及时总结“诉转案”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与存在问题,深入挖掘12315数据信息,从中梳理案源线索。通过大力惩治消费侵权行为,切实提升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大力推进12315执法体系建设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进一步推进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拓宽消费者诉求渠道,做好投诉受理和纠纷调处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继续推进12315“五进”和直通车建设,促进行业企业自律,促进纠纷和解,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大力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消保工作计划二

一、工作宗旨

(一)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能力、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系统的金融教育,全面提升全社会对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金融素质,培育银行业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科学地主张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行为监管,坚持行业自律,通过主动、严格、科学的监管措施,监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向消费者公开交易信息的义务,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责任,遵从公平教育的准则。

二、工作原则

(二)预防为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市场准入审批的必要条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品、服务设计和审批之初,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预设其中;在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之前,主动践行告知义务,实事求是地加强事先宣传讲解和风险提示;在开展营销时,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规范销售活动。

(三)教育为主。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判断能力和主动维权能力;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主动做好宣传讲解,通过提升消费者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化解矛盾。

(四)依法维权。本着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建立一整套合法、规范、务实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落在实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解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五)协调处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纠纷的责任,并设置专门部门和人员落实这一责任。银行业监管机构有责任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好消费者的投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能与消费者就投诉处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银行业监管机构接受消费者的再次投诉,并将调查处置意见反馈消费者。监管机构的处置意见只作为第三方调解,不具有裁决作用。

三、主要工作框架

(六)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着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尽快梳理、整合和补充散落于各类监管规章之中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在2-3年内,提出政策要求,制定操作规章,使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在3-5年内,积极主动推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争取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或银行业公平交易法。

(七)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

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要本着“统一行动、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追求高效”的原则,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银监会层面组成由分管会领导任主任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

1.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统计分析、通报提示消费者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

2.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由银监会聘请的金融、法律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作为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后援团队,负责重大投诉时间的定性分析,对疑难事件提出专业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评估意见。

3.金融交易行为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银监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行为监督工作。

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作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组织协调、专业指导、督促评估。在消费者投诉处置过程中,银监会办公厅信访部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接诉工作,相应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落实投诉事件调查、行为监督、纠正与处罚,形成有效地纠纷调解机制。

(八)制定系统、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

消费者保护工作流程涵盖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准入中消费者保护要求的审核,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和推介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的承诺,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的落实,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冲突时投诉的呈递,消费者投诉案的受理、调查、处理、后评估等。

(九)完善预先的保护框架。

争取主动,将消费者保护工作起始点前移至防范环节,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产品或新的服务品种在获得准入或进入市场前,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素,防范不必要的纠纷于未然。在实施市场准入审批时,除了评估金融风险之外,还要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提示,对相关产品或服务提出明确销售目标群体、注明风险程度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相关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流程当中应明确规定,在新产品新服务的设计和审批环节必须加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在新产品新服务推介时将上述内容体现在宣传材料和宣传讲解之中,使新产品新服务在进入市场时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十)建立快捷的应诉程序。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是自然人消费者,消费者投诉的应诉受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落实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窗口。应诉程序的快捷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行业形象,也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建立一套快捷、规范、透明的应诉机制,是有效调解消费者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纠纷的必要条件。从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层级设置处罚,本着“先机构后监管,先基层后总部”的应诉程序设置原则,银监会将对各层级的投诉受理程序做出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层级应诉的基本规则。同时,银监会将向社会公布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和程序,以指导、便利和规范消费者投诉。

(十一)创建务实的后评估体系。

在建立消费者保护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将对发生的消费者投诉事件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借助专家委员会的力量,对投诉发生的原因、处置质量、客户满意度以及整改纠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后评估报告。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向银监会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指示,提出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银监会将分别根据机构类别和地区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评办法,按年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做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分别纳入风险评级和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十二)制定系统的宣传规划。

制定年度的和中远期的宣传工作计划,将宣传工作持续化、常态化。宣传工作开展可采取三种方式:

1.集中开展。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初期,每年设定一周或一月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月)活动。活动期间,通过集中摆放、发送、投递宣传材料,大众媒体参与,以网络、电信、电视、广播等方式造成声势,形成影响。

2.持续进行。利用银行现有的营业场所长期摆放宣传资料,银行大屏幕滚动播出宣传内容;与电信部门、网站或电视台签订长期协议,定期、定时传播宣传内容;与相关部门联系,在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商场、旅游景点等人群聚集区长期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

3.专项行动。采取金融知识进乡村、社区、学校、军营、工地等。

第2篇:消保股消保工作总结

消保股2016年消保工作总结

一、消费者维权

今年**县消费者协会、12315申诉举报中心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据统计,今年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101起,调解101起,调解总案值41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接受举报8起,咨询7起,全部依法处理。

二、法律宣传

1、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今年初起,认真组织全员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消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共组织了4期培训,培训人员240人次。

2、扩大宣传,打造品牌形象。**县消费者协会重视发挥舆论作用,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文,街道有牌,重大节日有专门活动。今年315前夕,成功地和县电视台联合制作了“消费与民生”专题片,大力宣传维权成果,广泛打造品牌形象,努力使消协成为经营者、消费者与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使消费者协会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同时,我们通过“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今年进行3次活动,受教育3000人次。

3、隆重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3月初,**县工商局、**县消协本着早准备、早策划、早安排的原则,按照省、市工商局、消协的布置开展活动,3月15日,**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联合县经贸委、农委、商委、技术监督局、司法局、药监局、烟草局、卫生局、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和本次获奖单位等二十多家行政部门和公用企业,在鼓楼广场设立活动主会场,邀请县五大班子领导亲临现场,开展了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各公用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并设立投诉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所有的投诉案件。本次活动参加人员220人,出动车辆35台次,受理投诉7起,及时调处7起,接待咨询200多人次;发布过街宣传横幅25条、活动现场宣传条幅33条、大型演出车一部,升空气球4个;散发各类宣传材料20000余份。与此同时,县消协、工商、烟草、农业、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邀请县五大班子领导亲临焚烧现场,对一年来全县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统一销毁,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有:假酒152瓶,假农药120瓶,过期变质食品1015公斤,奶制品65箱,假烟125条,假冒商标标签2500张等,总价值贰拾多万元。

三、叫停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工作

接到市工商局《转发省局关于叫停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知》,**县工商局把省工商局的通告通过电视台滚动字幕进行宣传。**县现有餐饮经营户525户,农村偏远地区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我们对**县乡镇所在地各公共场所、酒店、排挡张贴通告380份,做到使经营者、消费者人人皆知,为下一步规范、整治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次整治共立案5起,依法处理5起。

四、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更好的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工商所对汽车销售及汽配生产经营和汽车维修服务各类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范围,确保所有汽车销售及汽配生产经营和汽车维修服务各类主体证照齐全并悬挂上墙,共摸排汽车、汽车配件经营户116户。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各类汽车交易市场、汽配城、汽车配件销售店和汽车维修服务较为集中的重点场所进行整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现已立案11起,现已全部结案。

五、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和**县工商局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监测计划,2016年,监测重要商品80组.六、家电下乡整治工作

**县现有家电下乡经营户193户,**县工商局通过工商所市场巡查、县局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继续强化对家电下/ 4 乡产品的监管,从规范经营户台账入手,积极做好巡查、检查记录。今年,共检查家电下乡经营户320户次,出动车辆48车次,人员144人次,发现家电下乡违法案件5起,其中虚假宣传1起,已全部结案;进一步规范了家电下乡市场。

七、12315组织建设

按照滁州市工商局12315“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工商局已在“三进”的基础上,按照“五进”要求,完善12315联络站18户建站工作。

八、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情况

2016年,**县工商局集中执法人员,结合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对全县的市场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强化监管,积极查办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案件。我局采用局所联动、联合办案的机制,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及家电专项执法检查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4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26户,取缔无照经营户17户,立案329起,结案329起。

第3篇:消保处二月份工作计划

消保处二月份工作计划

一、开展新《消法》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始施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新《消法》,2月份将重点开展新消法宣传。一方面制作新《消法》宣传海报、宣传手册,通过联络点、服务站等渠道进行张贴、发放、宣传。另一方面利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电台、市局外网,市局微博,短信平台等载体,对《消法》修改目的意义、修改的主要内容、实施时间等进行宣传。

二、开展新《消法》培训。组织消保线、消保委、消费维权服务站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新消法的培训。重点学习举证责任、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密、公益诉讼等一些新修改的热点问题。

三、组织筹划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活动。

四、调研新体制下12315平台运行状况及应对措施。

第4篇:工商消保

一、扎实作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我局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指定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由消保局具体负责办理许可证的发放。为做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拨付资金购买设备并做好许可证正副本的印制工作;加强对办理许可证场地及申请材料的审核,规范流程,优化登记服务,完整归档,严格管理责任,确保发证的准确性。从11月份开始,现已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0份。

二、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在年初,就成立了我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保持机构不变、职能不变,履行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同时,对各单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采取由局长与分局长、分局长与各站长签订《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食品经营者与各分管基层分局签订的形式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的责任,增强了责任感,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进一步推进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是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两项制度回头看,进一步推进 两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导食品经营户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具体要求和进销台账制度的具体内容。二是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逐步由县城扩大到广大的农村,由主要监管大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扩大到监管县城以下各类市场以及乡村食杂店,努力实现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台帐制度的目标。三是强化对 两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各单位都按照《特别规定》和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户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台帐制度的监督检查。

(三)认真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今年以来,我们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交通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五一节期间、端午节、国庆、中秋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今年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065人次,检查经营户3480户,共取缔无照经营户99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422.5公斤,注水牛肉130公斤,没收过期变质液态奶190瓶。今年我局共查处食品案件66件,罚没入库15万余元。

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根据我县《xx年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在全局组织开展了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做出了暂停销售、下柜退市、没收、罚款等处理,监测结果在内部信息平台、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了及时公布。为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室和检测箱作用,我们对全局快速检测试剂进行了及时更换,各基层工商分局都制订了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坚持每月不少于二次食品快速检测,重点加强对大米、食盐、牛肉、猪肉、白菜、水果、鱿鱼、粉丝、食用油、豆制品、面粉、酒、辣椒制品等多类食品中的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农药残留、甲醇、双氧水、硼砂、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进行了快速检测,全县系统共快速检测食品420个品种,合格率96%以上。为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积极搞好检测员专业培训,开展快速检测技能大比武,改变了过去工商分局市场巡查人员只能靠眼观、鼻闻和手摸等方式来检验食品的状况。

(四)强化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作用,严格落实监管片区责任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基层工商分局都制定了食品市场巡查制度,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市场巡查,每月每户巡查不少于两次,巡查后,及时填写了《食品安全监管巡查登记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五)强化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依职责坚持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深入基层和重点市场、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走访经营户;坚持工作考核制度,每季末集中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以来,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先后4次组织消保局相关人员对三项整治以及基层工商局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等工作进行督查,分类进行细化考核,同时对督查情况召开汇报会进行情况通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等市场监管活动为贯彻国家9部委《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精心组织,积极行动,从市场主体入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清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授权主体,认真检查相关授权证明书等文件依据,坚决杜绝商家假借下乡名义欺诈消费者,同时全面开展拉网式巡查,对有关商品进行检验、检测,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接待消费者来人来电咨询21人次,检查经营户134户次,较好地保证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相关政策的顺利落实。

五、全面开展奶制品市场的专项检查

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我局坚决执行国家总局、省、市局关于此次奶制品事件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局、县局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开展了对全县超市、婴幼儿用品店、食杂店等展开地毯式清查,并全面完成代发三聚氰胺事件赔偿金任务,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赞许。

六、继续推进 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水平为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一会两站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配合各级消办对全县系统一会两站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全省 一会两站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和各级申诉举办中心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申诉举报日记制度,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案件。今年,12315指挥中心共接待来访和咨询3076人次,受理申诉举报84起,已处理8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4万余元。针对申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危害性大,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先后发布消费警示4次。三是加大对12315的宣传力度。为提高12315社会公信度,我们大力开展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发布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在全县公共消费娱乐场所开展设立12315公益提示牌活动,进一步提高12315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推行消费纠纷和解制度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组织在处理投诉中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强经营者的维权责任意识,要把绝大多数的消费纠纷在基层得到解决。

2、继续推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提高信息系统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投诉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3、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拓展案源,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4、进一步加强消保局案件自查,提高案件质量。从严要求办案干部职工,提高案件取证的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水平。从严把关,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水平。

5、将继续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务,开创消保局执法新局面,为我县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xx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和市局党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xx年工作中,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继续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第5篇:工商局消保工作总结

工商局消保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要求,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对我县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力度,在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食品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没有出现一起食品安全事故,较好的完成了食品监管工作任务,有力的维护了我县食品安全。

一、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治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近年来随着食品案件多次发生,我局本着打防结合的方针,多次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今年我局先后开展了肉制品、乳制品、瘦肉精、“邻苯二甲酸脂类”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专项治理活动,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保障了食品市场安全。

(一)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今年,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和滥用“瘦肉精”、“邻苯二甲酸脂类” 等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在专项检查中,我们逐户落实,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

第6篇:消保处工作总结

消保处工作总结

(2012年1月9日)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按照总局的要求和新一届局党委建设“四新”工商的思路,根据我市消费维权的实际情况,自加压力、挑战自我,继整治手机吃费后,又创造性的开展了一系列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力,深受社会广泛赞誉的维权行动,极大的提振了工商部门的权威,改善了整个工商系统的社会形象。

我们既抓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间长、涉及消费者面积广、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甚至根本无法维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如锦湖轮胎维权、美容行业强制消费等,也主动整治消费者零投诉,已经形成行业潜规则,不解决已经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领域或者行业,适时开展专项维权战役,如餐饮行业消毒餐具收费、商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并摸索出一套“工商牵头、媒体助推、社会参与”的消费维权经验,取得了卓著的成绩。

回顾2011年消保维权工作,可以概括为四大战役、十个专项整治行动、二十七个案件、709 批次商品检测、三万六千个投诉。

一、四大维权战役

1、叫停消毒餐具费。“3.15”前夕,针对长期以来,消费零投诉、全市范围内广泛存在的餐饮业收取消毒餐具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了叫停餐具费的维权行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进行大讨论,顶住几乎来自消毒餐具生产全行业反复上访的压力,终于叫停了餐具收费。找回了政府的公信力,用实际行动在“3.15”前夕,进行了一次消费教育。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报道一次,在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节目报道两次,人民日报做了长篇报道,新华社多次报道。中华工商时报、中国消费者报、所有主流网站、各地方政府门户网站,都连续报道。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各报刊都做了连续报道。总局网站也做了报道。

2、进行“锦湖”轮胎维权。“3.15”晚会揭露“锦湖”轮胎事件后,立即联合新华社、中华工商时报、中国消费报、东北网、省市各主流媒体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轮胎维权战役。在锦湖轮胎维权实践中,摸索总结了“在第一时间保持信息公开,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搭建沟通平台,化解危机,缓和矛盾,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消费者可能遭受的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举一反

三、寻求根本解决问题的途径”等一系列应对突发涉众消费维权事件的经验。通过举行12315申诉现场,约谈“锦湖”哈尔滨总代理,连续发布禁售行政建议,连续公布问题轮胎批次和连续披露消费者申投诉案例,历时半个月,终于让“锦湖”方面做出积极反应。锦湖高层代表多次来到我局,对我局的整治行动表示理解和支持,共为我市消费者更换近5000条轮胎。依据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提出并实施“三年半花”的轮胎“三包”规定。加强轮胎经销行业的规范管理,指导基层建立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轮胎维权工作被重庆晚报、新民晚报、解放日报等全国许多地方媒体转载、许多地方电视台转播。中华工商时报在报道中总结出了“政府牵头、媒体助推、社会参与”的哈尔滨维权模式。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3、开展了整治强制美容消费的战役。针对长期以来美容行业存在的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违法问题,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整治战役。克服消费者不敢站出来维权、不愿站出来维权,连续两次对美容院进行检查都不得不报警110才安全撤出的层层困难,通过举行12315申诉现场会、曝光典型案例、公布立案查处信息、公开向社会征集违法证据、约谈涉嫌违法企业、召开业内人士座谈会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完成了美容行业强制消费的整治,违法企业公开向社会道歉,承诺无条件退款,主动整改。共为消费者退款850万,取缔无照经营美容院4家,立案查处一批涉嫌违法的美容机构。出台了加强美容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美容行业经营行为的文件,解决了长期以来美容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做了专题报道,中央省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报道一次,人民网写了纪实通讯,新华社连续发了5篇通稿。中华工商时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法制报等全国媒体做了详细报道。省市电视台、电台、报纸开辟专栏、专题连续报道。全国各地方电视台、报刊都做了转载。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轰动效应。再一次提升了整个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

4、开展了“叫停商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动”。针对大型商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涉嫌强制消费、捆绑销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权战役。通过舆论宣传、社会动员,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等一系列措施,顺利完成叫停工作。目前,全市范围内的大型商场已经实行“明折明扣”,“叫停”的成果已经显现,社会各界反响很好。新华社为此发了专电,新华社每日快讯做了报道,许多地方媒体都做了报道。省市所有媒体一直连续报道。省市电视台分别作了专题报道。使我们的形象和社会地位得到了再一次的提升,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听见社会各界的赞誉,一些市民直接来电称赞我们的几场战役。

四大维权战役,也是行政成本低、行政效果好、行政效能高的典型案例。每次维权战役,都投入很少的力量,主要与媒体紧密合作,通过媒体向社会讲明要做什么,为什么要做,如何做,什么时间开始做,并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各阶层广泛参与,整治的过程就是宣传法律法规、讲道理和揭露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的过程,当把法律法规宣传透彻了,把道理讲清楚了,把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充分披露并引起社会共鸣后,当我们的观点被全社会理解、接纳,并自觉按照我们提出的规范自觉调整经营行为时,整治工作就基本结束了。

二、查处27案件,收缴罚没款159万元。其中罚款10万以上的案件6起,5万以上的案件8起。

三、十个专项整治。根据新闻媒体曝光、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和上级部署,先后开展了“家电下乡”市场、纸巾纸产品、电动自行车、建材、珠宝首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爆米花桶、口岸进口商品、“海洋宝宝”问题玩具等十项执法检查,查扣劣质安全网110包,1100余片,劣质安全帽33箱,含有荧光剂的不合格爆米花桶11950只,“海洋宝宝”问题玩具100余袋。集中开展了汽车类消费维权行动,依托哈尔滨市工商联汽车商会成立了 “哈尔滨市12315汽车行业维权中心”,已成功处理了70起汽车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开展了银行业代理保险业务专项维权,解决了3起历史积案,自此,关于银行业代理保险的投诉已降至零投诉。为玉泉白酒、泸州老窖、郎酒、金门高粱酒、“中华”铅笔、恒昊玻璃、哥伦比亚服装、松桥石棉瓦等企业进行了打假维权,查扣假冒白酒503箱,假冒“中华”铅笔1105支,假冒“松桥”牌石棉瓦1537张,强化了对特殊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保护了名优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开展了对我市流通领域节能灯、水嘴、童鞋、服装、纸巾纸、纸包装、办公家具、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抽检样品709个批次,并向社会通报了监测结果,并对销售不合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有效地强化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促进了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处理投诉3.6 万件,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36000件,在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中,注重现场答复、现场解决问题并坚持事后回访,为消费者挽回直接损失600余万元。

2012年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对2010年以来开展的各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近年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中不合格商品下架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对整治成果进行检验。重点看手机吃费现象是否杜绝,轮胎三包是否落实,餐具收费是否停止,强制美容是否存在,返券促销是否继续,不合格商品是否下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倡导诚信经营,促进行业自律。

二是要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着力完善12315工作机制,扩大网络覆盖面,把“一会两站”和12315网络向社区、农村、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延伸,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申诉,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加强受理信息的数据分析和利用,提升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超前性和维权服务的有效性。

三是全面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难点,突出重点商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建立大要案件督办协调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快探索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网络监管体系和电子化管理系统,努力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现代化水平。

四是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规范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三类违法行为。突出对“家电下乡”商品维修服务行为的规范,确保“家电下乡”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五是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不断创新消费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通过与各报刊开辟专栏、与电视台开设专题和各项工作的连续跟踪报道,深入进行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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