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出生人口性别比”。
第1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
夹岩村2011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综合治理,规范管理,严打“两非”,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且逐年平稳下降的目标,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关爱女孩行动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起点,以落实各部门职责为抓手,以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突破口,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的。进一步完善关爱女孩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激励机制;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加强对医疗、医药市场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四、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村将依据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会议、阵地、和入户等宣传,加强对广大育龄妇女和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从源头抓起,减少或杜绝“两非”案件的发生,大力倡导性别
平等,取得消除性别歧视,转变传统的男孩偏好意识,树立新型生育观念的效果,使我村广大干群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性别选择伤天害理、与法不容、后患无穷。
2、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制。督促各村开展孕情监测,建立孕情跟踪责任机制,凡出现无孕情信息生育或选择性别生育的案件,均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严格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审查制度。政策内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政策外妊娠14周以上或未婚妇女(含20周岁以下女青年)的终止妊娠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乡出具的介绍信才能施行终止妊娠。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村建立计划生育有奖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扩大立案线索,加大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任何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者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予严惩。
5、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关爱女孩工程,促进我村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6、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两非”案件的单位实行年终奖惩加减分。
夹岩村民委员会
2010年10月20日
第2篇: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xx卫生院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工作
自查报告
为切实履行卫生部门计生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医疗行为,根据市卫生局及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就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完善了相关制度,建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现将自查及落实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充分认识“两非”问题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是违反《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为。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为严禁“两非”,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成立了治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科室人员具体抓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单位法人是“两非”问题的第一责任人,B超室、妇产科、检验科等相关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模式。将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考核评估,实行单项一票否决,凡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不得评为年度工作综合先进;每季度对各科的工作任务、进度进行检查,确保了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创造良好氛围。
我院采取多种形式,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强化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竖立宣传标牌等形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举办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周,张贴宣传标语30余幅,树立大型宣传标牌12块,制作宣传板50块,发放宣传折页3600份。通过广泛宣传,在辖区内形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强势氛围。与此同时,我们还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一样做栋梁等新型婚育观念,严厉打击溺婴、弃婴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制度落实,实现信息共享。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主动服务、综合治理、提高水平”的原则,与乡计生部门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制定了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B超管理制度、实名接生制度、凭证引(流)产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认真查阅了台账和相关事实记录。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全面落实了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特别是外地产妇,要充分详细了解产妇现住址,联系电话,以方便跟踪随访。积极探索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新途径。取得良好效果。
我们将以这次自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在辖区范围内打造起立体监控网,深入持久地抓紧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积极贡献。附: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
xxxx…………… xx卫生院 年xx月xx日
第3篇: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计划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问题工作计划
为有效遏制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确保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就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工作行划如下:
一、明确责任目标
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
制定了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奖励优惠政策,在社会救助、扶贫开发、养老保险等方面向有女户家庭倾斜。
三、加强责任落实、组织专项检查
镇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责任书,成立领导组织,组织专项检查。
四、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
积极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查处“两非案件”。
五、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加强举报奖励,举报公告张贴到组,知晓率达到100%。
七、加强监督检查
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每年至少检查2次以上
第4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1]
2010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区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综合治理,规范管理,严打“两非”,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且逐年平稳下降的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关爱女孩行动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起点,以落实乡级各部门职责为抓手,以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突破口,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的。进一步完善关爱女孩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激励机制;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加强对医疗、医药市场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四、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乡领导小组将依据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会议、阵地、和入户等宣传,加强对广大育龄妇女和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从源头抓起,减少或杜绝“两非”案件的发生,大力倡导性别平等,取得消除性别歧视,转变传统的男孩偏好意识,树立新型生育观念的效果,使全乡广大干群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性别选择伤天害理、与法不容、后患无穷。
2、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制。督促各村开展孕情监测,建立孕情跟踪责任机制,凡出现无孕情信息生育或选择性别生育的案件,均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严格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审查制度。政策内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如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医学意见)到乡计生办开具证明,方可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政策外妊娠14周以上或未婚妇女(含20周岁以下女青年)的终止妊娠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乡出具的介绍信才能施行终止妊娠。医疗机构要严格查验要求引流产对象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医学证明和计生部门有效证明(专门文书),并存档备案。
4、实行住院分娩制度。计生办要与每位孕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落实住院分娩。医疗机构要为住院分娩的孕妇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同时坚持查验证件、专项登记和信息反馈,将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随同病历存档,严密监控生育对象的孕情情况。
5、建立B超管理制度。全乡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室,必须坚持双人双锁管理;孕妇要求B超胎位检查或引流产的,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孕14周以上要求B超胎位检查的,必须由妇产科登记开单,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B超室2名以上工作在场签名,实行专项登记,按月装订备案;B超检查胎位有异常,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提示孕妇到省市指定医院复查,取得医学意见后,方可手术;孕14周以上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必须坚持查验计生部门的专项证明;孕妇因出血等特殊情况无法再进一步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在接诊的1小时内通知属地计生管理单位。
6、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乡建立计划生育有奖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扩大立案线索,加大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任何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者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予严惩。
7、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关爱女孩工程,促进农村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8、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两非”案件的单位实行年终奖惩加减分。
乡计生办
2009年11月20日
第5篇: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人口结构改善、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 〕 250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人口结构中的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从125下降到116,但仍高于103—107的正常值,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将会导致人口性别结构严重失衡,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把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深刻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迫切需要。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综合施治,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
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15年,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健全完善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三、工作措施
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规范管理五项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一)强化宣传倡导,营造宣传氛围。
加强宣传倡导,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规范群众生育行为,是综合治理工作的治本之策。紧紧围绕深化领导认识、转变群众婚育观念这一核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倡导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高层倡导,建立人口理论进党校制度,在各种学习培训班上安排人口理论课程。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免费宣传品发放、“计生赶场”宣传活动、院坝会等形式,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转变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采访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视和对女孩生存成长环境的关注。
(二)建立利益导向,促进政策推动。
加强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发展能力,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统筹,推动出台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农业部门要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权和其他权益,在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沼气推广、万元增收等项目中,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予以优先安排。民政部门在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人力社保部门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等工作中,要尽力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倾斜。扶贫部门在安排扶贫致富项目时,同等条件下要对计划生育贫困女孩家庭实行优先,并优先优惠安排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参加各种扶贫培训。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惠民政策时,要关注关照计划生育女孩家庭,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具体困难。继续执行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高校和初中升县内职高中加分照顾政策,加大“助学工程”力度,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完成学业。相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男到女家落户等有利于提高女性地位的婚居模式。要多渠道多形式创造条件,鼓励、帮助女孩上学、女性就业、提升女性地位,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切实转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三)加强孕情监测,提供全程服务。
开展孕产期全程服务是掌握孕情、防止性别选择行为的有效手段。要把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监部门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胎儿性别鉴定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登记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出生死亡报告、孕情监测随访服务等制度,严把性别鉴定、终止妊娠、B超人员持证上岗等关口,有效防止“两非”行为。要将有效预防性别选择行为的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关注重点人群,重视源头管理,认真做好孕前咨询、孕情监测、产后随访等工作,把孕产期全程服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准确掌握怀孕夫妇人员情况,对合法怀孕的要随访服务,对非法怀孕的要作好思想工作,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孕产期生殖保健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动员怀孕妇女住院分娩,落实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产后妇女定期随访,指导科学育儿,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要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流动人口“两非”行为。
(四)严格依法管理,严查打击“两非”。
禁止全县任何医疗保健机构、生殖健康服务机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举措。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定期督查机制,监督检查防止“两非”行为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提供“两非”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加以保护。加强执法监察,对从事“两非”的机构和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作查办跨区域“两非”案件。
(五)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实现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是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保证。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建立相关信息收集、统计和共享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资源,加强统计分析,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真实情况。公安部门要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统计部门要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同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
四、加强领导,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工作,形成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户籍登记、入学、婚姻等信息共享。
(三)加强分类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在深入分析全县和本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形势的基础上,找准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确定工作着力点。要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化。
(四)加强考核评估。“十二五”期间,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增添措施,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完成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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